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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处朋友为名,相处三年,没有同居,以做爱次数算钱,算卖淫吗

 06-06 13:50  悬赏 0  发布者:njhefa……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2)
一女生,见你单身,主动跟你说,反正咱们都单着,我陪你,然后以你家房型不好啊,装修旧啊,各种理由不和你同居生活,只是在双方有空的时候出来开个房,并且以做爱次数算钱,一个月内,做爱一到两次,每次三百,做爱三到四次,每次四百,做爱五到六次,每次五百,月结,以这种方式两人相处了三年,期间她还勾搭别的男人,导致怀孕打胎两次,请问这算是卖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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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20年06月06日 15时12分
以金钱交换,对不特定的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卖淫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6-06 16:08
你好,这是违法行为,建议停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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