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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病患者异地犯刑事案件的咨询

 04-04 08:56  悬赏 25  发布者:wangti……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1)
您好,我堂哥2007年患有精神分裂症,2009年在上海与人争执,刺了对方一刀,致其死亡。堂哥被无锡市公安局羁押。随后有无锡警察来到我们湖南老家调查情况,将堂哥的病历等资料带走,并告知我伯伯等法院的开庭通知且半年内不得去探望。然而,2010年伯伯等来的确是监狱的执行通知,这时才知道堂哥犯故意杀人罪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无期徒刑。
也给法院打过电话要求发放判决书,其回答是:堂哥是有着正常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无需给其近亲属发放判决书。
随后家人写了再审申请书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回音。
现在家人有以下疑问,开庭前为什么没有通知家人?为什么不给家人发放判决书?法院是否为堂哥指定辩护律师?法院有没有给堂哥做司法鉴定?
现在堂哥已经被减刑到有期徒刑18年,但以上疑问一直是家人的困惑,请求各位好心的法律人能给些建议,谢谢!!
问题补充:
堂哥在发病后先后在地方的精神病医院和湖南湘雅医院进行治疗,从湘雅出院后医生要求至少持续服药两年。
患病后堂哥变得有些痴呆,不能流畅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在上海将人刺伤后还异乎常人的很平静的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坐在自己的小推车上等待顾客,堂哥与被害者素不相识,仅仅是因为摊位争执才发生的刺伤事件,请问为什么不是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伤害致死,而是故意杀人?难道堂哥的主观意识就是要杀死对方吗?
堂哥在执行的一开始就在监狱的一个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有好转后回到监狱,最近又因为病发被送往医院,因为是在江苏,伯伯和堂姐总共才去看过他两次。而其他亲属是被告知不能去探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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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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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4月19日 15时09分
首先,并不是精神病人犯罪都不负有法律责任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正常的时候犯罪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至于法院为什么开庭的时候没有通知家人还有有没有给你堂哥做精神方面的鉴定这些问题你是要去法院咨询的,因为你如果你堂哥在审判的时候是精神正常的那是可以把判决书直接发给他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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