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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起诉离婚

山东-济南 04-05 15:30  悬赏 0  发布者:135617…… 给我留言  回答:(8)
女方与男方09年10月底认识,12月底登记结婚,婚后女方购置3W家电5W现金做陪嫁,居住男方父母的老房子内,男方父母购一辆车写男方姓名。2010年8月生一女儿,户口随女方,姓随男方。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男方不务正业,不顾家庭,还殴打女方。婚后女方未工作,带孩子,陪嫁现金也作为平时的日常开销所剩无几。2012年5月女方带孩子搬回娘家。11月女方起诉离婚,分居期间男方一直没有悔改,也未曾露面。12月法院开庭,男方未到庭。1月法院称婚后男女还存感情,判不准男女方离婚。法院宣判后女方及孩子仍居住在娘家,男方仍未露面,分居期间也没支付过孩子及女方的抚养费。
   问:女方继2013年1月后半年可以第2次起诉离婚吗?2岁多宝宝的抚养权可以直接要求吗?可以直接起诉更改孩子的姓名,随母姓吗?车子是婚后共同财产吗?第2次起诉离婚的离婚成功概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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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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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05 15:34
1、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就可以起诉。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3、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未成年子女改姓名需要孩子父母一致同意。
4、车是夫妻共有,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有照顾。
追问:

如果女方不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或者要求了男方未支付,女方是不是可以拒绝男方及男方家人的孩子探视权啊?还有假若判决离婚后抚养权归女方,女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名吗?或者可以直接起诉更改孩子姓名吗?谢谢~

回答: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4-05 15:41
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就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4-05 18:14
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就可以起诉。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4-05 21:46
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就可以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4-05 22:02
可以起诉,可以要求抚养权,更名的事应该需要男方同意,车子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4-06 20:26
你好,判决生效半年之后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孩子更名需要经过男方的同意。婚内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判由女方抚养,男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3-04-07 21:08
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就可以起诉。如果感情却已经破裂法院一般会判离,婚后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归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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