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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湖北-荆州 07-01 21:42  悬赏 0  发布者:193838 给我留言  回答:(11)
政府请的律师说,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需要原告写申请,然后立案,调查,调解,裁决,我认为又回到原点。我说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来基本相同的结论,被告方律师说这是行政处罚,说我运用法律错误,我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请律师们帮忙,农民打官司,打赢了也没法
问题补充:
1986年11月14日,原汴河区公所区委在没有履行任何征地手续的前提下,强行非法占用汴河镇剅口村六组(原南河村一组)耕地面积274亩,创办张家湖渔场。
     1987年6月剅口乡政府与我组协商形成了《处理意见》,意见指出:“该274亩耕地面积所有权属南河村一组农民集体所有”。
1995年5月15汴河镇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张家湖渔场挖压面积有关负担的决定》(汴政发[1995]20号)主要内容有:确定张家湖渔场属镇办渔场,其资产(包括土地)所有权属镇政府,宣布1987年剅口乡政府的处理意见无效。
     2006年3月20日,监利县人民政府作出监政土决字(2006)1号《处理决定书》,决定争议的274亩土地所有权属汴河镇农民集体所有。
     2006年9月11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鄂荆中行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指定洪湖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2006年11月17日,洪湖法院作出(2006)洪行初字第10号行政裁定书,因发现裁定错误,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6月6日作出鄂洪检民(行)监(2018)42108300001号检察建议书,决定再审此案。
2019年5月17日,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鄂1083行再1号,一审判决撤销监利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监政土决字(2006)1号《监利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责令监利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19年6月16日,监利县政府不服洪湖市人民法院判决,上诉到荆州市中级人法院,2019年10月8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结,下发了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鄂10行再1号,(见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行政案件,再点击高级检索,输入(2019)鄂10行再1号即可查到判决书),驳回二审原告上诉,维持一审原判,2019年12月洪湖法院受理了我们强制申请书,2020年5月27日,洪湖法院执行局对监利县政府下发了强制申请书,6月3日,汴河镇政府向县政府写了一份报告,请求县政府按照土纠纷处理条例解决南河一组与张家湖渔场的矛盾(政府强占土办渔场),6月5日,县政府常委项某批示,请资源局按照荆州中院判决,依法调查处理,6月27日,县资源局受理了此案,7月1日,洪湖法院执行局刘某,在监利县法院召集原告方代表及代理人,汴河镇镇长及司法所长,被告方代理律师,被告方律之所以推迟执行,是原告没写申请,并说终审判决还要走申请,立案,调查,调解,裁决,原告方说:判决是责令被告方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没有责令原告写申请,如果再走那五步,不又回到原点,长期下去,不就长期循环,本来土地就是被告的,还要什么调查,原告有下列证据:证据:
1、黄光福的证言:证实其在任南河村支部书时,南河村一组在南张家湖开发了274亩,一直在该地上耕种。
2、南河村委会证明:证实南河一组全体村民,在南张家湖徐陆于墩有耕地面积274亩,1981年都已分配到户,1986年镇办企业时全部征收,当时未作任何补偿
3.南张六于田亩到户册:证实274亩耕地属农民承包田。
4、剅口乡处理意见:证实274亩耕地所有权属南河村一组农民集体所有。
5、汴政发(1995)20号文件:第二条,对张家湖渔场面积所涉及的单位或农户,原区委区公所按实际挖压打折后给于粮食定购任务基数和公粮基数的减免不变,继续执行。证实挖压面积没有征收,只是给予补偿,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没有改变。
6、监政土决字(2006)1号文件:“渔场占用土地1000亩左右,涉有13个行政村,其中占用南河一组274亩…..”证实274亩地没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没有改变。
7、汴政发(2020)13号文件 :“占用土地面积1000亩左右,涉及原汴河区5个乡的13个行政村,其中剅口村六组(原南河村一组)为该274亩”。证实非法占用,土地所有权性质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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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7-02 09:09
你好,请问你是已经打官司赢了吗?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你们之间是什么纠纷呢?现在你的表述不是很清楚,需要了解更多的信息才能知道你和政府之间的问题,才能给你一些指导和答复,建议你在方便时跟我打个电话,来电咨询是免费的,希望维护你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20-07-02 09:42
您好,您这边行政诉讼已经胜诉了吗,对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你还不服的话是可以继续起诉的,具体是什么情况,你这边可以来电与我详谈 ,我会尽力帮助您。
回复时间: 2020-07-02 10:30
你好,请问事情经过是怎样的呢?需要你说明一下详细情况,我会用专业的知识为你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20-07-02 11:15
你的事情是发生了什么,收到处罚
回复时间: 2020-07-02 12:16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回复时间: 2020-07-02 13:28
您好,请问您是行政诉讼进行的过程中还是已经给出了判决?请问行政机关对您做初次做出的行政行为内容是什么?您现在是对第二次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满意要起诉吗?由于您的描述比较简陋,详细的信息您可以电话向我描述,我会帮助您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7-02 14:47
您好,若您对对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还不服的话是可以选择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具体是什么情况,您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20-07-02 14:54
你好,如果是涉及您打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细节的,建议您还是聘请专业的律师对您比较有利,或者您可以再详细和我描述一下情况,在我的主页就能找到我的联系方式。
回复时间: 2020-07-02 15:13
如果是法院判决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不重新作出,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所谓的去申请。
考虑委托律师介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0-07-02 15:28
你好,请问你是已经打官司赢了吗?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你们之间是什么纠纷呢?现在你的表述不是很清楚,需要了解更多的信息才能知道你和政府之间的问题,才能给你一些指导和答复,建议你在方便时跟我打个电话,来电咨询是免费的,希望维护你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20-07-02 16:11
什么情况,官司打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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