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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关于利息损失和房屋差价损失,有过错的买方能兼得吗?

 04-05 20:51  悬赏 0  发布者:qsfr5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4)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关于利息损失和房屋差价损失,有过错的买方能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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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05日 20时53分
合同被认定无效,一般是要求返还,但可以请求利息损失
我的补充: 2013-04-05 21:39
一般来说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追问:

主张损失赔偿的买方是有过错的,买方是非善意购买人,买方的行为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
房屋差价损失是“合同期待利益”,所以,买方是无权主张的,对吗?
那么买方主张的“利息损失”赔偿,是否应该按买方、卖方及中介方即缔结合同的三方按过错程度分担呢?

回答:

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买方系有过错的,可能无权要求支付利息;另外,合同无效差价损失也无权主张,因为主张的基础法律依据不同。
至于是否要三方各自按过错分担,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追问:

谢谢您,您为我解答得非常详细。不过,还想请问:“在任何情况下,哪怕买方是善意的买受人,在缔结合同时无任何过错,对于买方已支付的同一笔房款,利息损失与房屋差价损失,买方是不能同时索要得到的,对吗?”

回答:

不是的,一份有效成立的合同,是可以在卖方违约时,买方要求主张房屋差价损失的,特别是在违约金比房屋差价要少很多的情况下;
至于利息损失,在合同有效或无效,而卖方不同意出售的情况下都可以请求,但这些请求可能包含在违约金中。

追问:

在合同有效时,买方索要了房屋差价损失,还能得到利息损失吗?若这样不就是重复了吗?

回答:

没有很具体案例,不能简单回答是与否,只能说一般不能重复请求。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所说的问题中,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只能选择一种。 建议你详细了解一下这2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赔偿损失: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 在性质上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合同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违约金同时兼有遏制和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您好有耐心,讲解得非常详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5 20:53
一般只支持利息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4-05 21:00
一般无法兼得的。只能要求利息。
追问:

请问是存款利息,还是贷款利息呢?

回复时间: 2013-04-05 21:16
可以要求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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