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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合同纠纷问题

新疆-乌鲁木齐 07-06 23:43  悬赏 0  发布者:sanhua……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有一个关于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合同付款纠纷的问题,想和您咨询,望解惑。
1、事件过程,A施工单位与B供应商签订混凝土盖板合同,合同价格40万,约定以供货后实际对账结算为准。我单位实际采购40万。
2、施工过程中,员工用个人工资为工地购买混凝土材料,价值10万元,因A公司不允许个人同供应商签合同,且员工购买时无开发票,通过员工与B公司协商,最终A公司将这10万元挂靠在了B供应商账上。A公司与B供应商重新签订50万元合同,按照50万的金额重新开具对账单等,希望A给B打50万后,由B给员工10万元,B公司为此开具了50万的发票。后因A公司希望实事求是直接将10万打给员工,将B公司多开的10万发票退回。
3、目前情况。B公司多开的10万发票为作废,以50万发票、50万的新合同、50万的对账单等向法院申请A公司必须支付50万,且1审胜诉。B公司以发票多开了10万,税务局无法解释为由,要求A公司必须支付50万。
4、咨询问题:A公司可否以B公司虚开发票为由反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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