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景林  朱学田  朱建宇  马云秀  
该问题已关闭

新刑法第七部新增补224条

江苏-苏州 04-06 20:25  悬赏 0  发布者:996324…… 给我留言  回答:(4)
新刑法第七部新增补224条 有这条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6 20:27
答:是的。《刑法修正案七》 四、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复时间: 2013-04-06 20:49
考律师啊。
回复时间: 2013-04-06 21:16
是的。《刑法修正案七》
回复时间: 2013-04-06 21:27
刑法修正案7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193
广东 深圳
人气:172603
河北 保定
人气:161228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4604
山东 临沂
人气:248201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0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92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