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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赔偿:未足额缴纳的社保以及公积金折现可行否?

 04-08 11:24  悬赏 25  发布者:昆仑玉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本人2012年3月入职一家深圳高端品牌公司,职位为品牌经理。入职前口头约定试用八千,转正一万。签订了合约时候本人签订的是试用期3个月的三年合同(2012-3月-2015.3月)直至2012年6月,公司未如约按转正约定转正薪水为1万元,经过多次协商,人力资源部躲避回复。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年底也未实现双薪承诺(入职时口头约定,后续转正时也有提及)。2013年3底月更被新任领导通知由于部门管理原因(未明确理由),公司要对本人降薪降职。双方协商不愉快,本人提出交接完毕后要求立即离职得到口头准许。(由于日常工作梳理顺畅,我下属有人可以接手工作,对公司目前现有业务跟进不会有任何影响)但交接工作完毕后,人力资源要求我填写一份极不合理的保密离职协议,未有保密时限,要求我放弃所有追诉权益。(公司未足额购买保险,未购买公积金,未赔偿年假5天的工资)我个人拒签,人力不给任何我离职证明,并威胁我要按照自动离职办理程序。我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决定申请劳动仲裁。

请问各位大侠,如果我要求公司赔偿    
      
1、2013年3月工资以及年假(5天)金额是否合理

2、2012年3月直至2013年3月未缴纳的社保以及公积金参考费用:16054.2元折现支付给我是否合法或合理?

3、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离职证明大概几时可以拿到

4、我是否还有其他权益被侵犯可以争取呢?

另外补充问题如下:

1、我手头的合同是阴阳合同:公司方的有约定薪水为8000元,但我手上那份没有签订数额,是一份空白合同,实际工资空白,后括弧内有行文字(约定试用期每月起点工资为1500元),但未约定转正工资金额。但实际由入职起,即以8000元支付薪资。(无工资单,但有电脑转账记录)是否对我申请劳动仲裁有影响?

2、劳动仲裁时候可以注明追缴社保和公积金吗?还是等劳动仲裁完毕后才一项项去追讨比较好?如果对方实在无赖,我宁愿补交给政府部门,都要争回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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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08日 11时43分
你的情况可以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
1、依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离职证明,按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要求单位支付1.5个月均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
2、要求单位支付2013年3月份的工资;
3、要求单位依法补缴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的社保;(不能现金支付给个人的,公积金也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你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
4、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带薪年假5天的经济补偿(按日工资的三倍标准支付)。
追问:

谢谢你的回复:因为公司未下正式通知单,我个人因为觉得这家公司太不讲信用了,干的没有意思了,所以不想干了所以提出离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1.5个月均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吗?

回答:

我已经说了,以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理由”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的。

追问:

嗯,您太好了,不过因为我已经主动递交了离职申请(离职原因是关于合同变更双方未达成协议,因为写未足额缴纳社保人力不给我交离职申请表^_^)。人力也接受了,但未给我任何离职证明,离职交接表格填好后,人力要我填写一份极不合理的保密离职协议。我不签,对方就不给我任何的离职证明。

问题1、这样的情况下我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候提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诉讼理由和我上交公司的离职申请的原因产生冲突,应该不影响仲裁吧?

问题2、这个诉讼我是否应该寻找专业律师代为劳动仲裁比较好?

谢谢您花费宝贵的时间为我解答啦!如果确认可以按此理由申请到补偿,我就尽快去申请了,谢谢!

回答:

合同期内单位不能单方随意变更合同的。你现在的情况即使有离职申请在单位手中,同样可以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理由申请仲裁。
是否请律师视设计的费用标的大小,少的话请律师划不来(律师费,一个案子3元千起)。建议你好好学习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来应对。提倡与单位好好协商解决。如果确实是“无赖”单位的话,还是通过仲裁比较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对我繁复问题的耐心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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