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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三年前去世,去世前曾留下口头遗嘱说这套房子给我母亲。我外婆去世后我外公再婚

 08-01 10: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绥化 回答:(4)
我外婆三年前去世,去世前曾留下口头遗嘱说这套房子给我母亲。我外婆去世后我外公再婚,这套房子是我外公二婚婚前财产,房本上也是我外公的名字,现在我外公的新老婆要卖房子,请问这套房子是否有我母亲的一份,我母亲是否有拒绝卖房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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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598积分
回复时间:2020年08月01日 11时21分
你外婆的那一部分,你母亲可以依法继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8-01 10:48
你好,这个可以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她,要求小孩的抚养费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37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8-01 10:49
你好,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回复时间: 2020-08-01 10:57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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