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工作12天离职,只结200元,说旷一罚三,但事先并未说明,也

湖北 08-03 16: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1)
工作12天离职,只结200元,说旷一罚三,但事先并未说明,也没有签合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8-03 17:10
您好,可以走法律途径要回的。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这都是免费的。收集好证据材料和劳动合同,写好申请书,提交仲裁庭就可以。律师可以帮您收集证据,走法律程序。也可以委托律师和公司谈判或发律师函,一般来说公司不愿意打官司,谈判将工资追回的成功率是很高的,您的成本也很低。
请问您有劳动合同吗?没有合同的话,类似工作服、工作记录、其他员工的证词,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您的情况可以用法律维权,我需要知道更多信息,具体事宜可以看我个人页面来电详谈,来电咨询免费。
回复时间: 2020-08-03 17:34
你好,对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有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吗?比如工牌,工资转账凭证,上下班打卡记录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也是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你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建议你直接电话和我联系一下,来电免费,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20-08-03 16:43
公司无权罚款,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20-08-03 16:44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20-08-03 17:06
你好,对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有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吗?比如工牌,工资转账凭证,上下班打卡记录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也是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你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具体情况你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我的补充: 2020-08-03 17:07
来电是免费的。
回复时间: 2020-08-03 17:17
您好,公司这样做不合法,你可以要回您的工资。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如果无效的话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与公司交涉一下,毕竟公司不会愿意打官司,要回工资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直接给我打电话咨询。来电咨询是免费的。
回复时间: 2020-08-03 17:25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回复时间: 2020-08-03 18:04
你好,这种情况肯定是违法的,单位无权罚款,所以单位应该给您正常的12天的工资。所以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给您正常的工资,我可以帮您和对方交涉要求返还,如果对方态度消极,我们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一般来说,只要律师介入,把事实和法律讲清楚,对方就会正常发放工资了,因为对方也不愿意被劳动局警告或者陷入纠纷。所以如果您有需要的话,可以打我一通电话,先问一问,打个电话咨询是免费的
回复时间: 2020-08-03 23:34
你好,对方涉及不合理扣款,建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具体的你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20-08-04 11:58
您好,首先单位的行为一定是违法的,你有权利要回工资。单位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必须离职时一次结清。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您可以采用三种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请问您有工作服,工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物品吗?如果有相应的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话,你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对方仍然不肯退还工资,你可以收集对方拖欠工资的证据,去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则可以起诉维权。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如果您还有疑虑,可以给我打电话详细描述一下相关情况。来电咨询是免费的。
回复时间: 2020-08-04 16:20
违法,不可以这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河北石家庄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广东广州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沙坪坝
人气:286
安徽 合肥
人气:122057
新疆 乌鲁木齐
人气:3144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02
江苏 无锡
人气:50981
陕西 西安
人气:17305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3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