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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对无家属的死者不予赔偿,最高法院院长你说这法律公平吗?

陕西 04-09 15:33  悬赏 0  发布者:zl2212…… 给我留言  回答:(1)
最新交通死亡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2012.12.21日开始执行)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
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
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像这样没人性的内容高法都能出台,真不知道是被谁操纵的。正好,我弟去年4月22号撞死一个无名氏,整个案子各个部门拖了很久,硬是拖到了2013年,2013年1月8号法院给判决了,同时给按了一个附带民事的调解书,原告是民政局,那么我们在不知道最新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我们不懂法也无从了解那么多的法律条文什么时间出台),就按正常思维,以16.7万的总额给予赔付,回头去保险公司报销,结果保险公司拿出新的司法解释来说不给报,现在又来法院问,法院说按新法,民事赔不了你们的人在刑事上我们就不判(现在判的是缓刑两年,因为肇事后没逃逸而且很配合调查),那么你们人就要在看守所一直呆着,不知道哪辈子才能放出来,所以他们的意思是他们在为我们着想。我们也问过一些律师,有的说可以告保险公司,有的说可以申诉让法院重新调解民事部分,还有人说调解书没法重新来过,即使申诉了也没人理。可是我们赔16.7万也是考虑到强保会给我们赔11万的基础上才同意的呀,强保的性质就是避免我方遭受重大损失啊,怎么这种情况就不能报了,这个最高法院出的这个新解释哪里有公平可言?您能帮我们分析一下,我们从哪个角度来处理这个事情,起码可以把保险公司应给我们赔付的这11万拿回来,减少损失啊?这对普通农村家庭来说确实负担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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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9 22:43
建议直接向最高法院反映相关问题。
追问:

如何像最高法院建议啊?啥流程,我们不懂法律流程,希望指点!

回答:

建议拿上相关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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