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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未书面通知房东,违约责任怎么规定?

 04-10 10:59  悬赏 5  发布者:allici……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6)
房租租赁合同中有一条:甲乙双方须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续租。并未写明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违约责任,
我是合同到期前15天电话通知房东的,房东说押金不能退回了,请问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房东这样做有理由吗?
问题补充:
房东以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行业习惯为由拒退押金9千元,可是我们不是同一个地市,也并不知道他所谓的行业习惯如何,他也未提示说不提前1个月通知他是不能退回押金的。在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市场所谓行业习惯来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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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10日 11时08分
只要您们合同未约定未通知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就不用承担。您房东这样做不合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也谢谢其他各位律师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0 11:04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04-10 11:12
押金是需要退回的,没有通知应视为不再续租。
回复时间: 2013-04-10 11:13
不合理.可以要求房东退款.
回复时间: 2013-04-10 11:54
房东无依据拒绝退还押金。
回复时间: 2013-04-10 18:45
没违约责任就不承担违约责任,只是赔偿损失而已。交易习惯对你没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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