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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残疾人,在我们县城开了一家小饭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收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我拒交

河南-南阳 10-28 08: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一位残疾人,在我们县城开了一家小饭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收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我拒交。他们申请法院对我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己生效。但他们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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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10-28 09:06
可以直接按照民政局的规定来处理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0804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28 09:08
申请再审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28 09:28
当时你没有积极应诉吗?
回复时间: 2020-10-28 09: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多少需要律师计算
回复时间: 2020-10-28 09:18
你好,你应该缴纳的垃圾处理费的,不予缴纳可以申请执行的
回复时间: 2020-10-28 10:40
可以直接按照民政局的规定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20-11-06 10:44
可以直接按照民政局的规定来处理的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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