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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诬陷了

台湾 11-11 07:52  悬赏 0  发布者:franc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被公司非法资遣,在法院诉讼进行中, 2018年9月到11月我在上海支援项目,我的主管于2020年5月14日写电邮给项目经理并副本抄送其主管,项目经理诬陷我,致使我在法院诉讼遇阻力.

项目经理 :在出生江苏,现在是新加坡国籍,可能有永久居留证件,房子买在上海,长期住上海
项目经理主管 :西安出生,现在是中国籍,房子买在西安,长期住西安
发生地点:上海

请问我可以告项目经理或他的主管吗? 还是要去新加坡告项目经理呢? 大约于2020年6月6日收到公司的答辩状,才知到被诬陷,不知是否超过告人的时效? 是刑事嘛?
问题补充: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回答!

我已被资遣,已不能进入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经理在公​​司内的电邮写到(我简单描述)
1.技术上:我仅有产品之基本概念,但无法支援更复杂的功能
2.态度上:我自行定义产品范围,任何非属产品之问题,皆称不在其负责范围,且不与其他团队成员合作解决客户认为与产品有关之问题
3.团队合作上:我总是以与工作无关之议题打扰其他团队成员,其他成员因忙于工作皆不愿与曾繁祺说话
4.专业上:我在客户端之办公室且于工作时间并不专注于其工作

项目经理是以电邮写出以上不实的内容, 没公然侮辱,但捏造事实, 主管在电邮的副本抄送,为第三人,且已知道此事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民法通则》第101 条:名誉侵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行为人要负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新闻、PS图片,否则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侵权。

问题1:是名誉侵权还是诽谤(刑事)呢?还是都有呢?
问题2:项目经理出生于江苏,现在是新加坡国籍,可以告他吗? 侵权行为地:上海,项目经理住所地 : 上海
问题3:是否过了起诉时效了?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回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11-11 08:33
可直接起诉对方来要求赔偿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3179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1-11 08:45
先处理好诉讼
回复时间: 2020-11-11 10:40
需要刑事辩护或者取保候审可以联系我们。
刑事案件中,律师主要工作是什么呢?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大多数人不了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甚至很多人对律师的作用存疑。但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工作有很多,所起的作用更是毋庸置疑的。

一、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是一个刑事案件的开始,当事人被抓捕、人身自由受限制,就代表案件进入了侦查阶段。从这个阶段开始,当事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而律师的工作也拉开帷幕。

1、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大多数当事人不是很懂法律,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不是很了解。这个时候,律师能够通过申请会见当事人,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使其对自己的行为、身处的环境、未来的走向,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让当事人心里有底、不再提心吊胆的处于一个封闭的环境之中。

2、了解案件实情
从当事人被抓开始,就会与外界失去联系,而此时大多数当事人的家属亲友都不是很了解案件详情,如无头苍蝇般浪费时间。但这个时候聘请律师介入,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律师可以通过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并就详细的案件经过与当事人核实,以真实可靠的案件实情为当事人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

3、申请取保候审
在当事人被法院依法正式宣判无罪或缓刑之前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的关押,这个阶段取保候审是他恢复人身自由的唯一有效途径。律师可以就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和事实依据进行分析,形成详细的书面申请,在适当的时机提出取保申请,从而及时的为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

4、代为申请控告
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或轻或重的刑讯逼供现象仍然存在,虽说这种行为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但由于这种现象不易被发现,当事人也只能是默默承受。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种现象就可以完全避免。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当事人可以及时把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告,从而有效的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行为,而且控告一旦成立,原来的口供就有可能由于违法取证而完全失去效力。这样一来当事人在开始时就可以为自己今后面临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阶段一结束,侦查机关会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是此案件就进入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1、审查手续、核对案件
这个阶段律师主要审查拘留证、逮捕证等各种法律手续,同时审查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其次,律师在这个阶段能够通过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了解到涉案数额、伤情等级等重要的具体案件情况。律师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具体意见。

2、与检查机关磋商、研讨
由于种种原因,侦机关办理的案件未必全部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对于案件未必一定做出准确定性。此时,律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与检查机关进行研讨,这会有利于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综合、全面、公正的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情先入为主,使其对案件有一个更加清楚地印象

3、避免错案、争取减刑
律师可以着眼于有利于、不利于当事人的全部的证据、情节,对存在的问题全面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从而使其退回侦查机关作补充侦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因为错案,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当事人。同时,律师还可以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如能发生赔偿协议并使其出具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明,这对当事人的定罪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大有作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也为最后法院审判阶段做好了充分准备。

三、审判阶段
该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律师将根据以往所掌握色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情节,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此时,被告人如果没有辩护律师他将是十分孤独和被动的,但有辩护律师就不一样,律师将永远坚定地站在被告人的一边。律师会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并代替被告人说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委托律师的选择至关重要。最好选择专做刑事案件的律所或者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因为只有专业和经验才能将法律与案件的细节联系的更密切,才能提供更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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