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最近捷信发信息和打电话说我有贷款逾期了,我确定的说没从捷信贷款

山东-莱芜 02-24 19:47  悬赏 0  发布者:大海 回答:(8)
最近捷信发信息和打电话说我有贷款逾期了,我确定的说没从捷信贷款,他们还要走法律程序,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2-24 19:47
你好,根说明的情况,我们能够判断,你遇到的是诈骗的,是骗子在冒充贷款公司进行诈骗。对方让你交纳的各种费用都是诈骗的套路。你的APP是假的,你可以去手机自带的应用商店搜索核实一下有需要联系我详细咨询。可向本律师电话咨询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7209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2-24 19:57
可以诉讼解决的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2-24 20:10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2-28 17:49
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2-25 10:10
你好,根说明的情况,我们能够判断,你遇到的是诈骗的,是骗子在冒充贷款公司进行诈骗。对方让你交纳的各种费用都是诈骗的套路。你的APP是假的,你可以去手机自带的应用商店搜索核实一下有需要联系我详细咨询。可向本律师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21-02-25 11:07
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1-02-25 16:43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2-27 20:50
你好,根说明的情况,我们能够判断,你遇到的是诈骗的,是骗子在冒充贷款公司进行诈骗。对方让你交纳的各种费用都是诈骗的套路。你的APP是假的,你可以去手机自带的应用商店搜索核实一下有需要联系我详细咨询。可向本律师电话咨询
建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上海黄浦区
河北保定
广西南宁
安徽合肥
江苏苏州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沈阳
人气:1091482
安徽 合肥
人气:281774
湖南 长沙
人气:541805
上海 徐汇区
人气:3606
福建 厦门
人气:122728
重庆 渝中
人气:39610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