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陈晓云  
已解决问题

房屋处置

 07-25 06:39  悬赏 0  发布者:onenin……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2)
您好:我与朋友夫妇二人签共同订了一份用房屋抵押借款的借条,到了还款期限却联系不上夫妇二人,到房管局才知道抵押房本为假房本,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才知道这名女子用此房本向不同人借款共约40余万,几天前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将此女子拘留,男子仍然在外。现在我想根据借条规定处置这名男子名下的房产,这样做可以吗?是否能因为她们没有地方居住、没有工作就不能处置她们的房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7月25日 11时45分
不可以,可以诉讼解决,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5 07:09
你不能根据借条的约定处置该房产。但理由并不是应为她们没有地方居住、没有工作。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由于你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
评论者:oneninesixnight 给我留言
时间:2010-07-25 13:59
非常感谢肖斌律师对我的咨询进行了及时、有助的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上海徐汇区
江苏南京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50
湖北 襄阳
人气:443840
重庆 江北
人气:392289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26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2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3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