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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试用期内员工无故旷工造成影响的工资争议

 07-26 16:33  悬赏 25  发布者:yueyr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1)
我经营一家餐馆,于两个多月前招聘了两名员工,由于员工文化水平不高,未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三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0年7月12日(未到三个月试用期满),收到此2人要求正式辞工短信,经双方协商并约定餐馆马上招聘工作人员,确认新聘人员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后,解除与此2人的劳动雇佣关系,并按工作时间结算2人工资。如到7月份底还未招聘到人员,也与2人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并结算工资。现2名员工在7月22日开始无故旷工,导致餐馆无法正常营业,并于7月23日24日上餐馆无理闹事,并威胁砸门砸东西,造成餐馆关门停业的直接影响!

    我想咨询下的是:应该如何支付此2人工资,可以在工资里扣除餐馆的直接经济损失么?因此2人无故旷工造成的直接影响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问题补充:
根据店内张贴的规章制度,无故旷工三天及以上予以开除。这样的情况,还需要支付此2人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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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浙江-金华]
  • 倪振杨律师
  • 电话:13957965616,1356678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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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7月26日 16时40分
企业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否则,员工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等权利!
还是先听听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提醒各个企业老板,不管企业规模大小,雇佣劳动人员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也就是俗话说的,老板被员工欺负了!
评论者:每日在问 给我留言
时间:2010-07-27 11:27
首先,你的规章制度,有没有得到员工的确认?有没有办理入职手续及签定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前三日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关系即可。雇主须在办清交接手续后,支付工人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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