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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离婚却无能力支付赔偿金,父母有无帮助义务?

 01-03 00:16  悬赏 0  发布者:xinqin……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河西区 回答:(4)
女方为天津人,男方为外地人,婚前男方在津没有房产,现育有一子。因为女方有外遇而提出离婚。出于对男方的精神赔偿,女方在双方制定的协议上写明愿意支付男方十万元的精神赔偿金作为离婚后男方购置房产的首付,且孩子归男方所有。这个协议并未经法律公证,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益。
结婚时,新房为女方父母所购,户主亦为女方母亲,婚后二人并无多少积蓄。故女方想将新房变卖,用来支付其赔偿金。
请问,女方的父母有无权力收回房产?如女方无能力支付赔偿金和孩子的抚养费,女方的父母有无提供资金的义务?且子女要离婚,父母有无权力干涉和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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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1月03日 10时09分
1、自愿达成的协议有效。
2、房产属于女方父母所有,女方无权处置。女方父母没有义务,也无权干涉离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03 07:38
房屋女方母亲,女方父母没有义务付款,父母无权干涉子女离婚
回复时间: 2009-01-03 09:17
既然房屋的产权人为女方的母亲,女方无权处置房屋,其母亲有权收回房屋。女方的父母没有提供资金的医务。父母无权干涉自女的婚姻。
回复时间: 2009-01-03 09:51
父母财产子女无权变卖。
评论者:于波律师
时间:2009-01-09 18:44
可以,父母无权干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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