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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九四方案售后公房的枪手请别回答了,谢谢

 11-30 11:09  悬赏 20  发布者:好人陶陶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4)
1991年留学国外都是要注销户口和没收身份证的,大姐留学日本13年之久直到2004年才归国恢复户口并且办理了身份证,而母亲有一套1975年单位分配的公房,当时94年公房买下来的时候系争房户口本就母亲一个人名字,姐弟都不在系争房内居住,后大姐起诉母亲要求共同共有该房屋,被法院以九四方案超过最长20年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共同共有诉求,大姐又另外起诉母亲排除妨碍纠纷要求入住系争房,法院认定大姐是原始受配人之一,而系争房处于出租状态中,大姐的居住使用权应当受法律保护,酌情判决每个月的六分之一租金收益给大姐。
现在母亲遗嘱公证给了二姐和二姐夫2个人,请问将来他们继承下来产权变成他们的名字之后,二姐再和二姐夫假离婚房子归二姐夫名义下,我大姐还有资格去起诉二姐夫要求排除妨碍入住吗?或是有资格继续要求二姐夫每个月给六分之一租金收益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5时47分
你大姐还有资格去起诉二姐夫要求排除妨碍入住的,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微信同号。
追问:

那二姐夫把房子卖掉,带着房款去外地生活,是不是一了百了解决问题了

回答: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住房补贴,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21-11-30 11:14
可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1-11-30 11:30
有权要求继续要求每个月给六分之一租金收益
追问:

那如果二姐夫卖掉该房屋,是不是一了百了啦?

回复时间: 2021-12-01 01:45
一般两种处理办法,协商处理和提起诉讼。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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