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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托非机动车

江苏-苏州 12-07 18:51  悬赏 0  发布者:皮蛋肥肥粥 给我留言  回答:(3)
电瓶车停在公司路边人行道、人行道上有一部分地方没有画停车线、由于车辆比较多停在了线外和线内的车并排,但不妨碍行人、车辆通行、晚上下班后发现电瓶车不见了、城管在地上贴了违停拖移通知单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九条我的行为应该符合 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部分内容  在《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15条第十五条 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不按照规定在城市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并未有说明会拖车、并且路边也没有停放标志和说明违停托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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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12-07 18:53
你好!可以申请复议。
追问:

成功率大概多少

回答:

依法处理,有希望。

回复时间: 2021-12-07 21:35
可以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21-12-08 13:57
可以按照复议来维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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