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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口头赠与,是否有效?!
05-10 12:07 悬赏 0 发布者:miwush……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石家庄 回答:(4)
在2003年的时候我家要再石家庄买房,当时房价很便宜,舅舅说他家有空房说给我们,价值5万左右,我们负责装修,花费2万多元,因为在他生病的时候我们一直在照顾,也是为了感谢我们吧。
但是现在房价涨了,舅舅说要把房子要回去,请问我有一定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吗?
但是现在房价涨了,舅舅说要把房子要回去,请问我有一定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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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北-石家庄]
- 李世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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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04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10日 15时44分
房屋赠与行为的成立,需要以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取得产权证书,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为生效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综合考虑你的实际情况:口头赠与、实际装修、照顾病人、占有使用、反悔要回的事实,根据公平原则,即使得不到房产,你的合法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律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综合考虑你的实际情况:口头赠与、实际装修、照顾病人、占有使用、反悔要回的事实,根据公平原则,即使得不到房产,你的合法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律保护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根据我的综合情况给我在法律上的支持,我本人也没有想要房产,只是不知道这种情况能得到多少赔偿?毕竟是因为舅舅说给我们房的原因才造成今天我们为买房付出更多的辛苦,如今他不愿意对我做出一点的赔偿,心里总是憋屈着。
其它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10 12:11
赠与以实际办理产权过户为生效要件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10 12:45
你好:要看证据了
追问:
请问都要什么证据呢,当时舅舅说给房子我们才装修的,不然会自己买房,那时候法律意识都比较薄弱,又觉得都是亲戚,舅舅的妹妹也是知道给我们房的事,请问我应该怎么做呢?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10 12:47
需要证据证明你所述事实。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追问:
请问需要什么证据呢,赠与都是口头的,不过舅舅的妹妹也是知道这件事的,如果舅舅不给房,房子也不会是我们装修的,现在,石家庄房价涨的很快,说买套房也不是特别容易的事,舅妈一点都不退步,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补偿,请问您这种情况我还有可能企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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