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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赡养的法律问题

山西-运城 05-12 23:19  悬赏 0  发布者:qingxi…… 给我留言  回答:(5)
家里有两个老人,爷爷在2008年去世,奶奶在2012年去世,爷爷去世前半年失去生活能力需要赡养,奶奶从2008年到去世的时间内失去生活能力需要赡养,两位老人共有四个儿子,一个儿子去世,这一支有一个孙子,失去生活能力后老人的生活起居由老大和我父亲共同抚养(另外两支没担负过赡养义务),但生活用品的购买由我父亲一人支付,以及最终的丧事办理等皆由我父亲一人垫付,未曾找其他兄弟索要,老人去世后有份田地目前价格上涨,田地目前大部分由我父亲管理,于2013年时,老人儿子去世的那一脉的后人(未曾担负过赡养责任)告状所要其中的遗产,请问依照法律规定该如何判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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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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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13 13:30
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回复时间: 2013-05-12 23:25
孙子可以代位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5-13 17:46
可以代位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5-14 10:55
孙子有权代为继承他父亲该得的遗产份额。
回复时间: 2013-05-15 18:03
老人去世的那个儿子什么时间去世?去世的这个儿子的后人要求继承老人身后的什么遗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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