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保险理赔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国际货运保险,保险理赔一年了,还没有赔付下来,保险单正本也丢了,但是有正本扫描件.怎么办?

广东-深圳 07-31 15:12  悬赏 20  发布者:sasabe……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在2009年8月底的时候,有票货空运到国外,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货物丢失和进水,全部都是电子产品,里面包括手机,进水后无法使用.我们买的是中国人保的货运险.

收货人委托的货代在机场海关处提货,发现货物有损失的时候,立刻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找到我,由于时差,当时是中国时间的晚上8点左右,我让收货人与中国人保在当地的保险代理报案,保单上有详细的电话与地址,不过保险代理并没有马上到达现场,而是叫海关出具证明,我于北京时间的第二天致电中国人保,并报案,告知此案件已受理(因为收货人在我之前与保险代理联系并报案,所以已经受理)

收货人的货代与海关人员清点货物30分钟后,给出证明,由于货物有79箱,海关并没有一箱箱的全部打开检查,30分钟的时间,只给出了丢失11台手机价值USD756.84的证明,其中没有包括进水的产品数量的证明.货代在当场拍下很多图片

收货人收到货代运过来的货后,发现海关估价USD756.84与实际金额不符,11台手机的价值永远都不可能只有USD756.84.于是在他们开箱之前又一次与保险代理联系,希望一起清点所有的货物与造成的损失.保险代理电话里面同意,但是无人来到现场.收货人自己也在开箱前拍了很多很多的图片.收货人公司5个员工用了2整天的时间把货物全部清点完毕,发现货物遗失的是25台手机与5个4.3寸GPS.货物潮湿进水的是20箱,完全无法使用的45台手机,严重进水.(20箱一共是400台手机,其中有很多包装盒或者电池受损,这些我们都不计较.但是影响到手机完全无法使用的共计45台)

合计丢失的金额在USD3090.5,潮湿受损的金额是USD3791.5.当时是6.82的汇率.我们手机每个型号每个价值都不一样,但是我们买保险的时候提交过发票和装箱单,保险单的附页上有很非常详细的每个手机的型号与数量.保险也是根据我提交的发票金额购买.

收货人在清点完毕后发现与海关给的证明不符,又一次与当地的保险代理联系,保险代理说会与海关联系,因此无下文.在此期间,收货人5次致电保险代理,并无结果,因此我与中国人保深圳分公司联系,问具体是个什么情况.中国人保告诉我会与国外的保险代理联系,并让他们及时处理这个事情.国外的保险代理于我们货物发现受损后的第12天到达收货人公司,当时货物大部分已经分销出去,潮湿的也已经干透了.但是受潮的手机在那边.并且给保险代理查看.他们只是例行公事的到处看了下,问了几个很简单的问题.就离开了,没有索取任何单证.之后一直没有任何反馈

由于我的工作很忙,无法时时跟进这份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从未主动与我联系,我经常有空就致电中国人保,问事情进展如何,一直被告知国外代理正在调查中.三个月后,我再次致电中国人保,依然告知国外还没有把情况反馈回来.

时间拖得太久了,我天天电话给中国人保不停的问他们到底要什么时候才有反馈,在一次电话中,他们的受理员和我说,他们仅仅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11台手机,USD756.84.这个价值都知道是属于海关估计,我认为应该按照我当时购买保险时提供的发票上的金额为准.保险是我买的,受益人是我们公司,购买保险的发票金额是我提供的,而且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积极与保险代理联系,他们的工作出现失误,不能到最后几个月后告诉我们说只能按照海关证明解决问题.

后来可能我不停的给他们电话,人保的受理员和我说,只能让当时提货的货代给出证明,证明丢失实际数量与实际金额才能重新考虑.否则依然按照海关证明进行处理.,此时已经过去了4个月了.

我与收货人联系,让他联系当时提货的货代,要求提供证明,却被告知当时提货的货代由于私人原因,已经移民到美国.并且离职.但是此货代公司怕对自己公司不好,不愿意提供这样的证明给我们,他们说他们只负责提货,清点货物都有海关人员在场,点完后都有海关胶布和封条封好,货交收货人时,并未私自开箱,海关封条和胶布并未受损,收货人可以证明这点.因此他们不愿提供这个证明

再个,我们还有潮湿受损的手机,我与人保沟通后,人保让当地的保险代理再次去到收货人公司,在保险代理去的时候,已经过去了7个月了,检查了收货人提供的受潮手机,看了下表面,随意翻看了下,拿了所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后,离开.

人保于2010年的5月与我联系,说收到保险代理发过来的处理意见,说明受潮手机并无受潮痕迹.光看外表,怎么看得出来是否受潮?外壳都是塑料的,难道还要上面有水才说明受潮?人保还说,通过图片,无法看出丢失多少手机,无法看出是否有手机受潮.我就奇怪,如果照片上看得出来,还要当地委派什么保险代理?并且人保还告知,所有单据都是复印件,必须要原件才行,叫我自己联系收货人把原件发过来给他们

我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告诉我,保险代理当时并没有提出要原件,而且看过复印件后,声称复印件也是可以的,所以他们把复印件拿走.我叫收货人把原件直接寄给我,我们自己来处理,但是收货人工作一直繁忙,直到今天,这个原件都未寄出.并且和我说让保险代理去取,他没有时间去寄正本给我

我与人保联系,收货人无时间寄出原件,请联系保险代理,然后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任何回复.已经11个月了,我不知道他们再这样拖延下去到底是想做什么.

另外,保单正本遗失,一年的时间了,实在是找不到.但是我有正本的扫描件.而且当时购买保险的代理公司说可以给我们证明文件,证明我们的确购买此保险,并且已经生效

目前我们手上有的资料就是装箱单,发票,提单,海关丢失证明,很多很多很多的图片.
问题补充:
我的描述很长,但是我说得很详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1 14:35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理赔手续,如果拒赔的,也应出具拒赔通知,现在这样的情况,你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承担保险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浙江金华
浙江宁波
黑龙江黑河
四川成都
辽宁沈阳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207679
福建 厦门
人气:122732
湖南 长沙
人气:541811
安徽 合肥
人气:281776
浙江 金华
人气:222451
浙江 宁波
人气:5258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3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