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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从工地架子上摔下来,目前医疗费都由包工头来出,但是包工头说是给政
吉林-白山 09-03 14: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509031E 回答:(9) 农民工从工地架子上摔下来,目前医疗费都由包工头来出,但是包工头说是给政府项目干活,等政府的钱。现在想私了,应该怎么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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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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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3 14:15
私了可先确定赔偿范围,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再估算赔偿金额。与包工头谈好赔偿总数及支付时间,签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协议有法律效力,保障伤者权益。
- [湖北-襄阳]
-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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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3 14:47
你好!对于您作为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遇到的困境,我们非常理解。从法律角度看,您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包工头目前支付医疗费是其法定义务的一部分,但“私了”解决需要谨慎处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适用解释:您在工地架子上摔下,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适用解释:包工头作为您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其不申请,您或您的近亲属有权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行申请。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总承包单位责任】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适用解释:虽然该条文主要针对工资支付,但其精神体现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包括包工头)的用工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如果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总承包单位或政府项目发包方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适用解释:您在工地架子上摔下,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适用解释:包工头作为您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其不申请,您或您的近亲属有权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行申请。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总承包单位责任】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适用解释:虽然该条文主要针对工资支付,但其精神体现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包括包工头)的用工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如果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总承包单位或政府项目发包方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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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3 14:48
农民工受伤属工伤(或提供劳务受害),包工头作为直接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79条、第1192条),政府项目发包方/承包方若违法分包(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包工头)需承担连带责任(《工伤保险条例》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私了时:① 先协商确定合理赔偿(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可参照工伤标准或人身损害赔偿标准);② 要求包工头和发包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明确一次性赔付金额、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③ 若包工头推诿“等政府钱”,可要求其提供担保或由发包方直接支付;④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或直接起诉包工头及发包方。
-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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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3 14:51
收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
- [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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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3 15:53
直接委托律师面谈方案,
- [山东-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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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3 16:35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详细解答
- [上海-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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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3 17:42
需要起诉解决的
-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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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5 11:06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 [福建-福州]
- 李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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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4 13:39
建议立即收集证据:1.保留医疗票据、诊断证明;2.让包工头出具书面承诺,明确垫付医疗费的事实;3.要求工地出具事故证明。私了方案:1.计算全部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2.与包工头签订书面赔偿协议,约定支付期限;3.可要求包工头找总承包方共同签署协议。若对方拖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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