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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前将房产的三分之二给了我大姐,三分之一归自己。后又立了遗嘱,三

内蒙古-兴安盟 09-19 23: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509191mS 回答:(7)
我父亲生前将房产的三分之二给了我大姐,三分之一归自己。后又立了遗嘱,三分之一留给孙子。现在我大姐要将房子卖掉,请问其他子女能否分得一部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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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5-09-20 00:04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的
回复时间: 2025-09-20 08:23
你好!对于您父亲遗产分配引发的家庭纠纷,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困惑与担忧。从您的描述来看,核心问题在于遗嘱的效力、赠与的完成以及法定继承权的排除。通常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生前赠与一旦完成,财产即发生转移,不再属于遗产范围。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适用解释​:该条文确立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您父亲通过遗嘱将其自有份额(房产的三分之一)指定由孙子继承,因此该部分应按照遗嘱处理,排除其他子女的法定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适用解释​:您父亲生前将房产的三分之二赠与给您大姐,该行为属于赠与。一旦赠与完成(通常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该部分房产的所有权即转移至您大姐名下,成为其个人财产,不再属于您父亲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适用解释​: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您父亲将三分之二房产赠与给您大姐,需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1393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20 08:33
看具体证据分析
回复时间: 2025-09-20 08:51
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25-09-20 11:28
可以直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82628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21 21:12
首先看遗嘱是否合法有效。若有效,大姐只能卖她那三分之二产权。孙子有三分之一份额,其他子女若无遗嘱指定份额则不能分。建议先确认遗嘱效力,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讼。
  • [北京-石景山区]
  • 周皓律师 VIP
  • 电话:17326944856
  • 3558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22 11:13
您好!建议先看遗嘱效力。如果有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生前赠与一旦完成,财产即发生转移,不再属于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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