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宇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3月27号发生车祸。现在交警还没有划分责任,我直行他转弯。也没

甘肃-天水 09-27 08: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509271dw 回答:(6)
你好。我3月27号发生车祸。现在交警还没有划分责任,我直行他转弯。也没有红绿灯。交警要我完全好了才能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5-09-27 11:24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直行车辆通常拥有优先通行权,转弯车辆应主动避让。建议您尽快收集并保存好事故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医疗记录等证据。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联系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这将直接关系到后续的赔偿问题。如有需要,可进一步协助您处理保险理赔或诉讼事宜。
回复时间: 2025-09-27 13:48
你好!对于您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且责任认定尚未出具的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的焦急与不安。在无信号灯路口,直行与转弯车辆发生事故,责任划分是后续处理一切问题的核心。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适用解释​:该条文是交警划分责任的基本原则。交警需要综合评估双方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程度。在无信号灯路口,转弯车辆通常负有更大的让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转弯让行】​​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无信号灯路口的通行规则。其中第(三)项明确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您作为直行车辆,在无信号灯路口通常享有优先通行权。对方作为转弯车辆,未履行让行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过错程度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事故认定书出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适用解释​:该条文规定了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为10日,如果需要检验、鉴定,则相应顺延。交警所说的“完全好了才能处理”可能是指赔偿调解或伤残鉴定需待治疗终结后进行,但事故责任认定本身并不以伤情痊愈为前提。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1393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27 16:40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5-09-28 16:10
可以直接交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 [北京-石景山区]
  • 周皓律师 VIP
  • 电话:17326944856
  • 3558积分
回复时间: 2025-10-04 21:20
您好!请参照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处理意见!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82628积分
回复时间: 2025-10-07 11:12
一般转弯让直行,责任划分通常会考虑多因素。交警等你痊愈可能是为综合判断。你可多和交警沟通进度,保留好事故相关证据,等责任划分后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上海静安区
河北保定
江苏苏州
北京海淀区
山东聊城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内蒙古赤峰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36252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22330
浙江 杭州
人气:82628
上海 静安区
人气:77326
山东 菏泽
人气:3303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