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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花园与其他楼层业主纠纷

重庆-渝北 10-16 10: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7)
与开发商签订绿地共管协议,协议内容有:3、在乙方使用协同维护绿地期间,如有第三人、相关政府部门对此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或因政府行为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导致协同维护绿地被征收、征用的,则乙方承诺在经第三人、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异议之日起 15 天内无条件将协同维护绿地交付给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且乙方亦不得要求退房,乙方逾期不退还的,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应合理使用协同维护绿地,乙方不得在协同维护绿地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硬化、打桩、钻井,不得改变原有间隔的方式及位置。买受人在使用该地面庭院/绿化时应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
现有情况:协议范围内已经硬化。花园左侧打掉共有空调位并建有约1.5米高围墙(与隔壁邻居协商一致)。目前花园绿化和墙体已通过住建委和城管验收。现有业主根据协议第3条、第4条、每户承担10平公摊面积为由要求拆除墙体及花园内不得硬化。
请教律师:1、除开发商外的第三人是否能起诉我违反共管协议?2、对方提出的要求和依据在法律上是否会得到支持? 3、第3条“第三人提出异议并成立”一般有哪些情形?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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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5-10-16 10:33
1. 除开发商外的第三人(其他业主)是否能起诉我违反共管协议?​​
​结论:其他业主直接起诉您违约的难度较大,但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向您施加压力。​​
​法律上的障碍(第三人直接起诉难)​​:合同具有相对性,通常只有合同当事人(您和开发商)才能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其他业主并非合同签订方,直接以“违反共管协议”为由起诉您违约,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
​其他业主可能采取的实际行动(间接施压)​​:
​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临时管理规约》出面制止。
​向政府部门举报​:虽然您已通过验收,但他们仍可能以“违规改建”、“侵占公共空间”等理由向城管、住建部门再次举报,试图推翻之前的验收结论。
​提起侵权之诉​:其他业主可能会主张您的改造行为(如建围墙)侵犯了其采光、通风、眺望等相邻权,或侵占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区域,从而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2. 对方提出的要求和依据在法律上是否会得到支持?​​
​结论:对方的要求有获得支持的可能,但您有充分的抗辩理由,胜负取决于证据和庭审情况。​​
对方诉求与依据您的抗辩理由与策略​依据协议第4条,要求拆除墙体、去除硬化​​1. 协议条款可能无效​:主张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开发商的责任,加重了您的责任,应属无效。​2. 已获行政认可​:强调改造已通过住建委和城管验收,证明行为合法合规,不构成根本违约。​3. 获得邻居同意​:打掉空调位是经邻居同意的,减少了对他人的妨碍。​依据“每户承担10平公摊面积”为由​​1. 质疑关联性​:需要求对方证明这10平米公摊面积具体指什么,以及其与您所使用的绿地有直接的重合关系。如果对方无法证明您的行为侵占了其专属的公摊面积,该理由不能成立。​2. 用途合理性​:说明您的改造是用于绿化美化,并未改变其作为绿地的本质功能,甚至可能提升了小区环境,符合全体业主的利益。​总体评估​:您面临一场复杂的诉讼风险。对方的诉求有合同依据,但您手握“官方验收”这一重要证据,并非毫无胜算。案件结果将取决于法官如何权衡协议效力、行政验收的证明力以及是否存在实质性侵权。
​3. 第3条“第三人提出异议并成立”一般有哪些情形?​​
该条款中的“异议成立”是一个关键点,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异议主体适格​:提出异议的“第三人”必须与此事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相邻业主、小区业委会等。
​异议内容合法有据​:异议的理由必须基于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购房合同、规划图纸),而非个人好恶。常见情形包括:
​侵害相邻权​:您的改造行为确实严重影响了邻居的通风、采光、安全、隐私等。
​违反规划用途​:经查实,该绿地在小区的原始规划中属于不可占用的公共绿地或消防通道。
​存在安全隐患​:您的改造(如围墙)被权威部门鉴定为存在安全隐患。
​侵占共有部分​:有确凿证据证明您硬化的土地属于业主共有,而非协议中约定的由您“协同维护”的专有部分。
​提示​:目前其他业主的口头要求,远未达到“异议成立”的程度。
回复时间: 2025-10-16 10:37
1. 第三人无权直接依据共管协议起诉您,因协议仅约束签约双方。但若您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如相邻权),第三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2. 对方要求拆除围墙及硬化的依据可能成立。协议第4条明确禁止硬化及建造构筑物,且验收不豁免协议义务。但若协商一致的围墙未损害公共利益,可尝试举证合理性。  3. “第三人异议成立”通常指政府认定违规(如违建)、或法院判决侵害他人权益(如遮挡采光、占用公共空间)。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25-10-16 12:12
1. 第三人无权直接起诉您违反共管协议,因协议仅约束签约双方。但若其权益受损,可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2. 对方要求缺乏充分依据。硬化及围墙已通过验收,证明符合现行规范;公摊面积属共有范畴,与协议履行无直接关联。  3. “第三人异议成立”通常指政府认定违规、法院判决侵权或协议明确禁止的行为。当前验收通过即表明无违规情形。  建议固定验收文件作为证据,若对方诉讼可抗辩其主张无事实与法律基础。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64559积分
回复时间: 2025-10-16 13:58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25-10-16 15:52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依据协议履行, 协商不成, 也可以起诉解决, 起诉准备诉状证据,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起诉立案, 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25-10-17 11:08
可以直接按照协议来履行义务的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82896积分
回复时间: 2025-10-17 14:12
首先,除开发商外第三人一般不能起诉你违反共管协议。对方要求部分能获支持,硬化和拆空调位建墙可能违规。“第三人异议成立”如影响公共安全等。建议与业主协商,按规定整改不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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