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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时效及后续的救济咨询
10-22 13:15 悬赏 0 发布者:wsx198……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漳州 回答:(12)
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下。
本人及所属单位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使用及审核管理的通知》(闽建许【2024】8号)的内容于2025年7月21日就我司承建的*****产业园一期项目首次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发起企业个人业绩的确认的申请,并通知被申请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的经办人员予以审核;2025年8月18日经初审后也有将相关上传系统的资料打印并邮寄至开发区住建局后于2025年8月27日再次于政务服务系统中再次提交了审核申请;期间本人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开发区住建局的主办人员联系沟通和催办,但其一直拖延办理审核,并且也怠于回复审批进展。2025年9月11日本人迫不得已从江苏无锡驱车1000多公里至项目所在地福建省*市开发区住建局办公所在地,就此事当面沟通催办至本次发文的2025年10月17日,又过去了一个多月,但开发区住建局仍在拖延办理和怠于办理;2025年10月20日通过ems邮件向区住建局递交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请问我何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请问是不是应该从省政务服务系统首次提交的7月21日算往后推60天,还是应该按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批的8月27日起往后推60天;还是应该按我10月20日住建局收到ems“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往后退20天??因为我不想丧失我的复议权,对于行政不作为要求复议前置,但是同样也有规定复议时效是60天。期望得到你们的解答;另外如何维权,可有行政复议(诉讼)代理律师可以委托?上述项目的企业/个人业绩是实事求是的存在的真实业绩,事实清楚、材料完整、手续合法、流程合规。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和区域建设主管部门就应该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数据面前人人平等态度进行审核和确认。但由于被申请人的拖延办理和怠于办理的行为致使申请人的个人业绩指标迟迟无法确认,极大的影响申请人的再就业和收入,使得原本想要录用申请人的新单位推迟录用和不再决定录用。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权益,并且已经给申请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区域住建部门具有办理企业/个人业绩审核的法定职责,但其拖延办理和怠于办理审批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即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四风六纪八规”中对于作风问题、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的相关规定。故而本人希望提出行政诉讼的救济途经;希望能得到广大律师朋友的帮助。
本人及所属单位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使用及审核管理的通知》(闽建许【2024】8号)的内容于2025年7月21日就我司承建的*****产业园一期项目首次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发起企业个人业绩的确认的申请,并通知被申请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的经办人员予以审核;2025年8月18日经初审后也有将相关上传系统的资料打印并邮寄至开发区住建局后于2025年8月27日再次于政务服务系统中再次提交了审核申请;期间本人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开发区住建局的主办人员联系沟通和催办,但其一直拖延办理审核,并且也怠于回复审批进展。2025年9月11日本人迫不得已从江苏无锡驱车1000多公里至项目所在地福建省*市开发区住建局办公所在地,就此事当面沟通催办至本次发文的2025年10月17日,又过去了一个多月,但开发区住建局仍在拖延办理和怠于办理;2025年10月20日通过ems邮件向区住建局递交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请问我何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请问是不是应该从省政务服务系统首次提交的7月21日算往后推60天,还是应该按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批的8月27日起往后推60天;还是应该按我10月20日住建局收到ems“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往后退20天??因为我不想丧失我的复议权,对于行政不作为要求复议前置,但是同样也有规定复议时效是60天。期望得到你们的解答;另外如何维权,可有行政复议(诉讼)代理律师可以委托?上述项目的企业/个人业绩是实事求是的存在的真实业绩,事实清楚、材料完整、手续合法、流程合规。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和区域建设主管部门就应该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数据面前人人平等态度进行审核和确认。但由于被申请人的拖延办理和怠于办理的行为致使申请人的个人业绩指标迟迟无法确认,极大的影响申请人的再就业和收入,使得原本想要录用申请人的新单位推迟录用和不再决定录用。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权益,并且已经给申请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区域住建部门具有办理企业/个人业绩审核的法定职责,但其拖延办理和怠于办理审批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即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四风六纪八规”中对于作风问题、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的相关规定。故而本人希望提出行政诉讼的救济途经;希望能得到广大律师朋友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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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江苏-苏州]
- 马恩杰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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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5年10月24日 09时49分
一般应从8月27日起算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若错过复议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你可收集好沟通催办、申请等相关证据,以住建局行政不作为为由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并赔偿损失。
其它答案
- [湖北-襄阳]
-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VIP
- 电话:1994789006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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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10-22 13:46
您好。非常理解您此刻的焦急与无奈,您遇到的情况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即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合法申请,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您的梳理非常清晰,维权思路也是正确的。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与解答,以及后续行动的详细建议。
一、核心问题解答:行政复议申请时限的起算点
您关于申请时限的疑问是关键。正确的理解是:
行政复议申请时限,应从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而非从您首次提交申请之日简单后推。
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期为60日,自申请人知道该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履行期限的确定:
•您提到的《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20日、45日等期限,是针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决定期限。您发起的“企业个人业绩确认”申请,在性质上很可能被认定为一种行政确认或行政许可,应当参照此规定执行。
•但是,这个期限的起算点是“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在您的情况下,开发区住建局虽然收到了您的申请材料(线上和线下),但并未明确作出“受理”的决定,而是处于“拖延办理”状态。因此,严格按“受理之日”起算存在认定困难。
3.最稳妥且对您最有利的起算点:
•以您2025年10月20日通过EMS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为标志性事件。这份书面申请正式、明确地要求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此类申请后,一般应在2个月内(即60日内)履行。如果法律、法规规定了更短的期限(如《行政许可法》的20日/45日),则按更短期限执行。
•因此,最清晰的复议申请时限起算点,是您寄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60日后(即2025年12月20日之后),如果该局仍未作出任何答复或处理决定,您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为什么不是7月21日或8月27日? 因为从那时起,行政机关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的“不作为”状态中,您的多次催办也证明了时效的中断与重新计算。而10月20日的书面申请,为启动一个全新的、明确的履职期限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据。
结论:请您耐心等待至2025年12月20日。如果届时开发区住建局仍无任何答复,您即可在接下来的60日内(即2026年2月18日前)提起行政复议。您不会丧失复议权。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与解答,以及后续行动的详细建议。
一、核心问题解答:行政复议申请时限的起算点
您关于申请时限的疑问是关键。正确的理解是:
行政复议申请时限,应从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而非从您首次提交申请之日简单后推。
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期为60日,自申请人知道该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履行期限的确定:
•您提到的《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20日、45日等期限,是针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决定期限。您发起的“企业个人业绩确认”申请,在性质上很可能被认定为一种行政确认或行政许可,应当参照此规定执行。
•但是,这个期限的起算点是“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在您的情况下,开发区住建局虽然收到了您的申请材料(线上和线下),但并未明确作出“受理”的决定,而是处于“拖延办理”状态。因此,严格按“受理之日”起算存在认定困难。
3.最稳妥且对您最有利的起算点:
•以您2025年10月20日通过EMS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为标志性事件。这份书面申请正式、明确地要求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此类申请后,一般应在2个月内(即60日内)履行。如果法律、法规规定了更短的期限(如《行政许可法》的20日/45日),则按更短期限执行。
•因此,最清晰的复议申请时限起算点,是您寄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60日后(即2025年12月20日之后),如果该局仍未作出任何答复或处理决定,您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为什么不是7月21日或8月27日? 因为从那时起,行政机关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的“不作为”状态中,您的多次催办也证明了时效的中断与重新计算。而10月20日的书面申请,为启动一个全新的、明确的履职期限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据。
结论:请您耐心等待至2025年12月20日。如果届时开发区住建局仍无任何答复,您即可在接下来的60日内(即2026年2月18日前)提起行政复议。您不会丧失复议权。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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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10-22 13:55
你想了太多了,都是些纯理论问题
- [山东-菏泽]
- 朱建宇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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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10-22 15:17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帮你维权
- [黑龙江-黑河]
- 高洪祥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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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10-22 15:49
建议委托律师当面咨询
- [重庆-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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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10-22 18:55
行政复议申请时间
原则上:以 8 月 27 日再次提交审核申请起算 60 天。因为 7 月 21 日首次申请后初审有补充资料等情况,8 月 27 日的再次提交才是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申请,此时行政机关受理程序正式开始。
特殊情况:若行政机关对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作出明确答复或有处理期限承诺,从该答复或承诺期限届满起算 60 天。但如果没有明确答复或承诺,从 10 月 20 日住建局收到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起算 20 日后,若仍未处理,可在 20 日期满后的 60 天内申请复议。
维权途径
行政复议:向开发区住建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书应明确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如申请记录、沟通记录、邮件凭证等。
行政诉讼: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要注意行政诉讼时效,直接起诉一般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
委托律师
当地律所:在福建省相关地区,通过查询当地律师协会网站、法律平台等,寻找擅长行政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咨询他们关于案件的初步看法、代理费用等。
网络平台:如找法网、律图等专业法律平台,筛选福建省内的行政诉讼律师,查看律师简介、案例和当事人评价,联系合适律师。
原则上:以 8 月 27 日再次提交审核申请起算 60 天。因为 7 月 21 日首次申请后初审有补充资料等情况,8 月 27 日的再次提交才是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申请,此时行政机关受理程序正式开始。
特殊情况:若行政机关对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作出明确答复或有处理期限承诺,从该答复或承诺期限届满起算 60 天。但如果没有明确答复或承诺,从 10 月 20 日住建局收到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起算 20 日后,若仍未处理,可在 20 日期满后的 60 天内申请复议。
维权途径
行政复议:向开发区住建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书应明确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如申请记录、沟通记录、邮件凭证等。
行政诉讼: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要注意行政诉讼时效,直接起诉一般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
委托律师
当地律所:在福建省相关地区,通过查询当地律师协会网站、法律平台等,寻找擅长行政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咨询他们关于案件的初步看法、代理费用等。
网络平台:如找法网、律图等专业法律平台,筛选福建省内的行政诉讼律师,查看律师简介、案例和当事人评价,联系合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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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正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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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10-22 21:34
你好,真人律师在线,有问题请详细描述便于分析解答,我们有专业业务团队也有相关业务经验,可以进一步沟通。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仁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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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10-22 21:45
你目前的申请可能尚不是行政许可的性质。我们专业领域穿透房地产开发行业,也有一定的行政诉讼争取成功的案例,可主页或者公众号联络。
- [辽宁-沈阳]
- 李保忠律师 VIP
- 电话:1384050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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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10-24 10:04
一般应从8月27日起算60天,因这是再次提交审核申请日。若60日内未处理,10月26日后可申请行政复议。若复议结果不满意,可提起行政诉讼。可在当地律所找行政诉讼代理律师维权,收集好沟通催办等相关证据。
- [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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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10-24 16:45
直接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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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1732694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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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10-24 21:51
一般应从8月27日起算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若错过复议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你可收集沟通催办、申请等证据,证明住建局拖延。若要委托律师,可通过律所官网、熟人介绍等找专业行政诉讼律师代理维权。
- [湖北-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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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10-25 10:17
一般应从8月27日起算60天,因这是再次提交审核申请日。若60天后仍未处理,可申请行政复议。若复议结果不满意,可提起行政诉讼。可通过律协、网络平台找代理律师,收集好沟通记录等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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