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郝廷玉  毕丽荣  李保忠  朱建宇  王林  
投票中问题

父子去世后,婆媳各自拥有一处房产,双方已在公证处公证自愿放弃对对方房产

 04-22 14:50  悬赏 0  发布者:ask2604229I地区:重庆-大渡口 回答:(6) 剩余时间: 1天23小时
父子去世后,婆媳各自拥有一处房产,双方已在公证处公证自愿放弃对对方房产的继承权,且永不反悔。其中,婆婆一方的房产登记在已故丈夫名下,在办理过户更名手续时,房产部门要求媳妇签字确认,但媳妇拒绝签字,导致过户手续暂时无法办理。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投票中解答查看投票结果>>
回复时间:2026年04月22日 15时20分
你描述的情况核心在于:媳妇已通过公证放弃继承权,但事后拒绝配合签字过户。这种 “公证有效、配合无效” 的僵局,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解决路径,最终可通过法院诉讼强制过户。
一、先明确:你的公证书效力极强
双方已公证:自愿放弃对方房产继承权、永不反悔
根据《民法典》第 1124 条及公证效力规则:
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声明是不可撤销的有效法律行为
除非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否则不得反悔
你婆婆的公证书已完全排除媳妇对该房屋的继承权
房产部门要求 “媳妇签字”,本质是程序审查需要,不是赋予她新的权利。她拒绝签字不影响她已放弃继承权的事实。
回复时间:2026年04月22日 16时38分
可以协商解决,达成协议, 协商不成, 只能起诉解决,按法定继承起诉,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2026年04月23日 08时08分
你可持公证书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你对该房产享有完整所有权,凭生效判决书即可单方办理过户手续。公证书已明确双方放弃对对方房产的继承权,其效力受法律认可,媳妇拒绝签字不影响你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2026年04月23日 09时16分
无法办理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73116积分
回复时间:2026年04月23日 09时41分
协商不成, 只能起诉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100963积分
回复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8时59分
1. 公证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法律行为,但房产过户涉及物权变动,需按房产部门要求操作。
2. 媳妇拒绝签字,可尝试沟通协商,说明公证情况及过户必要性。
3. 若协商无效,婆婆可向法院申请确认继承权放弃的效力,凭判决办理过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江苏无锡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聊城
福建厦门
广东潮州
辽宁沈阳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314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