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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已在左转弯过程中,小车此时仍在直行且尚未到达T字路口起点。路权归
06-02 07: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606021XX地区:江西-南昌市 回答:(11) 剩余时间: 3天21小时
摩托车已在左转弯过程中,小车此时仍在直行且尚未到达T字路口起点。路权归属哪一方?摩托车刚完成转弯就被直行车辆撞到,是被小车驾驶室左侧后视镜挂倒的。这起事故谁应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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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6年06月02日 07时48分
这种情况要分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但摩托车已开始转弯,小车直行撞到摩托车,小车有一定责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报警处理,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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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6年06月02日 08时13分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T字路口,通常直行车具有路权。
这起事故中,一般情况下摩托车应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除非能证明小车存在超速等违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如果摩托车未履行让行义务,导致与直行小车发生碰撞,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小车存在超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等过错,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按照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其承担一定责任。
这起事故中,一般情况下摩托车应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除非能证明小车存在超速等违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如果摩托车未履行让行义务,导致与直行小车发生碰撞,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小车存在超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等过错,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按照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其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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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6年06月02日 08时43分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连续获得回复法律问题咨询17个《月冠军》可以依法维权,可以报警处理的, 认定责任的,已经认定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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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6年06月02日 08时59分
先给结论:在 T 字路口,直行车路权优先;但你描述的情形(摩托车已在左转过程中、小车尚未到达路口起点、刚完成转弯即被小车左后视镜挂倒),大概率由小车承担主要责任或全责,摩托车无责或次责。
路权归属:直行车优先,但有边界
法律原则:转弯让直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没有信号灯、无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但这条的适用前提是:转弯车尚未完成转弯、直行车已进入路口通行序列。
你描述的关键事实:
摩托车已经在左转弯过程中;
小车仍在直行、尚未到达 T 字路口起点;
碰撞发生在摩托车刚完成转弯、车身已进入目标车道时;
是小车驾驶室左侧后视镜挂到摩托车。
此时:
摩托车已合法占用转弯后的车道,享有该车道的路权;
小车尚未进入路口,仍处于 “接近路口、准备进入” 阶段,负有减速、观察、确保安全的义务。
结论:路口内 / 已完成转弯的摩托车路权 > 尚未进入路口的直行车。
路权归属:直行车优先,但有边界
法律原则:转弯让直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没有信号灯、无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但这条的适用前提是:转弯车尚未完成转弯、直行车已进入路口通行序列。
你描述的关键事实:
摩托车已经在左转弯过程中;
小车仍在直行、尚未到达 T 字路口起点;
碰撞发生在摩托车刚完成转弯、车身已进入目标车道时;
是小车驾驶室左侧后视镜挂到摩托车。
此时:
摩托车已合法占用转弯后的车道,享有该车道的路权;
小车尚未进入路口,仍处于 “接近路口、准备进入” 阶段,负有减速、观察、确保安全的义务。
结论:路口内 / 已完成转弯的摩托车路权 > 尚未进入路口的直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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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6年06月02日 10时50分
路权上,摩托车在左转弯过程中,直行小车尚未到路口,摩托车优先通行。事故中,小车未注意避让正在转弯的摩托车,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摩托车转弯未确保安全,可能承担次要责任。解决方案: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认定责任,再按责任比例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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