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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补交保险的问题

天津 01-08 11:24  悬赏 20  发布者:joyowo……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公司有三个员工,他们进入,离开公司的时间分别为: 
第一个:2006年9月24日进入公司,2007年12月份离开公司,离开公司的时间为13个月; 
第二个:2006年12月1日进入公司,2007年9月份离开公司,离开公司的时间为16个月; 
第三个:2007年1月12日进入公司,2007年9月份离开公司,离开公司的时间为16个月。 
在职期间,公司征求员工的意见为其上保险,当时他们因为工资低,所以不参加保险。(但是这都是口头说的),所以公司没有为其上保险。 
直到他们自愿离职。 
现在他们来公司要求公司给补以前的保险,请问大家,公司该不该给他们补交以前的保险?公司要是不给交会有什么处分?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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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08 13:24
已过仲裁时效,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1-08 15:02
应该给补缴。或协商以现金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1-08 15:52
应该补交。
回复时间: 2009-01-09 09:34
应该给补缴
回复时间: 2009-01-09 11:32
你好,由于仲裁时效已过,可以不予缴纳保险
回复时间: 2009-01-09 18:21

不用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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