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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吗?

福建 08-05 11:05  悬赏 10  发布者:hamduc…… 给我留言  回答:(2)
总公司在漳州市,分公司在漳州市漳浦县(只有一个分公司,只开发一个项目,项目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发资质用的是总公司的名称原来暂定三级,后来由于延期了2次,不能再延期了,就想把它更改为房地产四级开发资质。但行政中心经办人员告诉我说,你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用的都是分公司的名称,总公司又没有授权证明,却要用总公司的开发资质去开发分公司的项目,我们没法给你办理,给退了回来。
    公司的立项批复、土地转让合同、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都是用分公司的名称签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开发资质吗?如果行的话,应该如何申请;如果不行的话,是不是把总公司迁移到分公司所在地就可以办理开发资质了?(成立分公司是当地行政部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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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5 11:12
分公司与总公司本来就是一个主体,具体由总公司决定。
回复时间: 2010-08-05 16:43
通过总公司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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