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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内辞职,怎样定义接受的培训不足以成立专项技术培训,而拒绝赔偿违约金?

上海-黄浦区 06-16 19:55  悬赏 15  发布者:yunc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您好! 我于2010年加入一家上海的公司,在去年年6月因为转岗的部门而另签了一份为期两个月,服务期12个月前往香港分公司学习的培训协议。在香港实际待的一个月内,实际上只是透过了老员工以交接形式的“培训”,每天于他们一同上班,在他们离职前将日常工作、电脑系统的操作学会,好将工作带回上海做。 现在因为个人因素本周辞职,公司要求按照合同法的比例赔偿在香港的培训违约金(包括机票,食宿等)。请问我从头到尾并没有接受过任何专业的技术认证培训,只是在香港经过老同事的教导。这种情况下可以拒绝向公司赔偿吗?应该提出怎么样的证明向公司拒绝?
万分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的帮忙。
问题补充:
培训协议里提到“为员工提供各种形式的培训支持”,公司是否可以以香港公司视为培训机构的理由要我付钱?公司坚持这是培训,而不是交接,我可以拿什么条例,或者要求公司出具什么文件来维护我的立场? 谢谢您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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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6 19:58
这是可以拒绝的
回复时间: 2013-06-16 19:59
可以考虑直接和公司谈,在电话录音中由对方进行确认
回复时间: 2013-06-16 20:36
可以直接拒绝
回复时间: 2013-06-16 20:56
可以直接拒绝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16 21:53
首先你让单位出具为你培训的单据,至于你说的机票和食宿是工作交接必须产生的,为了工作交接才去香港,故该笔费用理应单位承担。
追问:

”出具为你培训的单据“ - 您所指的是费用产生的发票吗?

回答:

比如聘请技师、老师为你培训的单据。

回复时间: 2013-06-16 22:59
这种情况下可以拒绝向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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