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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期间超出工伤保险报销目录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吉林-四平 06-22 08:46  悬赏 20  发布者:心海无痕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
我先生所在单位是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我先生于2013年3月27日在单位工作时,意外被铁板弄伤,大量出血昏迷,造成脑内多处出血,脑硬膜下血肿(还有颅骨骨折,颅底骨折,珠网膜下腔出血,额叶颞骨损伤,头面外伤缝合,脑挫伤,肩胛骨骨折,鼓膜穿孔等)。他们单位报经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现在已经下发到我们手中。从2013年3月25日入院至今,一直用药物治疗。住院期间所发生费用都是由他们单位先垫付的。

由于我本人1998年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经劳动能力鉴定4级后从单位退职至今,一直在家中用中药维持生命,没能力出门打工挣钱,所以家里经济极其困难,基本全靠我先生的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我先生也是他们单位经济困难职工,单位工会和市工会曾多次在春节时给以救助。我先生现在准备过几天伤情基本稳定后,出院回家休养。面对10万元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我压力很大,想寻求法律的帮助,想咨询如下:



3:住院期间,发生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外的费用,这部分费单位说让我们承担,这样合理吗?应该由谁承担?

首先说明住院期间,我们从没主动要求指定用药,所发生的费用都是医院和医生针对我先生的病情需要而发生,我们尊从医嘱从未有额外要求。我先生在ICU重症监护室抢救11天,曾晕迷一周,生命状况极不稳定,脑出血反复增多现象,其间发生的费用占所有住院费用的一大半,(比如在ICU重症监护室用的监护仪,呼吸监测,血压监测,心律监测,吸氧,心电。由于平卧床完完不能自理,脑内外相通容易感染,护士24小时全程护理费,一些用于大抢救的用药品和材料等)

烦请律师指点回复,万分感激!!

诚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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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2 08:48
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担的
追问:

请问有明确的相关法律依据或规定吗?

回复时间: 2013-06-22 08:49
应在保险目录内用药。
回复时间: 2013-06-22 08:51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回复时间: 2013-06-23 00:37
要求由单位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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