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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订中介方格式买卖合同,付意向金,如违约会怎么办?

浙江 06-23 20:22  悬赏 0  发布者:whyang…… 给我留言  回答:(0)
二手房,已交意向金2万,交意向时中介要求签了其<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格式合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佣金确认书。交意向前中介未告知房屋产权人不在上海,全部委托代理人交易(有公证过的委托书)。目前代理人已签收意向,并回收据2万为定金。
代理人签收后,我们才知道存在代理人,感觉风险高于正常情况。与中介沟通后,与代理人联系,对方告知无法与产权人交易,也无法与产权人见面。
请问:
1,这种情况是否存在更高风险,是否可以存在代理人原因毁约?如毁约,我们需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意向金或违约金吗(中介格式买卖合同中,毁约需付20%违约金)。
2,如果产证及公证没问题,我们申请资金监管,是否不会存在资金上风险?
3,如果代理人不同意资金监管,我们是否有理由不签上海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回意向金?
急盼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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