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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更换新物业公司后是否要和业主签订协议?要签订什么协议?

广西-钦州 06-26 18:25  悬赏 0  发布者:rinab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所在的小区是2011年12月交房,当时交房的时候跟原先的物业公司签有一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直至2013年6月更换新物业公司,此后新物业并未并未与业主签有任何协议,而且在未征求业主意见前提下发布通知收取地下停车场的租用费每月200元。特向律师咨询一下问题:
1、交房是与原先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更换新物业后是否还具有法律小李?若属于无效协议,我们业主需要如何维权?
2、业主需要跟物业补签或重新签订什么协议?比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类似的物业服务协议。
3、按照这边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是80元每月,而物业强行公布要求收取的200元每月的费用是否合理?业主应如何维权?
4、物业的做法是否有违法行为?
肯定各位律师解答。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6 18:54
1、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经终止,更换新物业后最好签订新的物业合同,有利于保障业主权益。
2、对停车费有异议,可以向物价部门咨询并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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