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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是如何界定的

江苏 06-26 22:18  悬赏 0  发布者:mlyjag……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企业于12年11月底因资金问题关门了,我原来是这家企业的财务总监,现老板已被刑拘了二个多月,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公安对我还未采取措施,但说我有可能被定为从犯。可我并未直接参与集资。一开始是老板针对厂内职工集资有发文,后来才扩大到职工的亲朋好友工社会上的,数额较大有七千多万。但存款时我并不签字,也不过问具体金额,都是出纳收钱,做帐会计做帐月底交老板签字确认。但在取钱或取利息时我都会签字,我这样是否构成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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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7 10:54
你好。1、如果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提供帮助的,算作共同犯罪;会计并不是当然的构成犯罪,要看在整个过程中起的作用。如果只是单纯的履行会计职责,不能认定为犯罪。
2、如果公安机关对你进行讯问,则要引起重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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