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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权、安保义务侵权、教育机构侵权这三个侵权责任竞合了怎么办

 06-27 16:42  悬赏 10  发布者:qingha……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宝山区 回答:(3)
有个问题我能请教一下,不好意思给大家添麻烦了! 
职务侵权、安保义务侵权、教育机构侵权这三个侵权责任竞合了怎么办?择一而诉? 
如:A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遭受了B同学的殴打,在场的老师没有制止这种行为。---我觉得职务侵权、安保义务侵权、教育机构侵权这3个法条都可以适用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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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杨浦区]
  • 王晔律师
  • 电话:13774377655
  • 133582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27日 18时42分
在场的老师未及时制止,有一定过错,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当然B同学的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7 16:51
属于失职行为。
回复时间: 2013-06-27 17:03
你好!你这个情况,B同学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在场的老师未及时制止,有一定过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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