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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06-28 15:13  悬赏 10  发布者:xin197……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8)
我离婚时,要求孩子上大学的费用由他爸爸支付,并且写在调解书上,孩子满18岁了,孩子的爸爸可以以孩子满18岁拒付抚养费,不执行调解书的约定吗?
问题补充:
他有固定工作,我法院没有社会关系的,执行起来有难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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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28日 15时16分
调解书效力等同与判决书,应当执行,和孩子年龄是否满18没有必然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8 15:14
你好,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有执行力。
回复时间: 2013-06-28 15:15
您好,看你们的调解书的出具单位。
回复时间: 2013-06-28 15:20
既然约定,就应该按照约定来。
回复时间: 2013-06-28 15:25
应该依约定的内容履行。
回复时间: 2013-06-28 15:29
可以申请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6-28 15:30
以调解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6-28 15:37
不可以,虽然孩子已满18周岁,但是仍然在读书,没有能力以自己的收入维持生活。相关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这里的规定理解,即使孩子已经成年满18周岁,但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然有抚养义务,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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