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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逾期交房,不肯赔偿,怎么办。

天津-津南区 07-02 16:24  悬赏 0  发布者:桂林米粉珠珠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09年10月10日买一套商品房,合同规定2011年12月30日交房,但直到13年的6月21日收到交房通知。违约537天,合同规定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同意每日按商品房总家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到交房时,开发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要以物业抵押或车位抵押,但只抵押车位的百分之四十,剩余部分还要交现金(其实违约金付车位全款还有剩余)。
合同规定:开发商违约,开发商支付业主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已有法官判案:开发商赔偿业主已付款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另外在付利息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它和合同不一致,为什么这么判,怎么不按合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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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3 06:59
起诉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02 16:32
依据合同要求违约金,协商不成依据合同起诉对方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7-02 16:34
协商不成依据合同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3-07-02 16:59
违约金约定过高,只能不超过损失的30%。金钱的损失就是利息。所以按照利息的30%给付。
追问:

不超过损失30%的违约金赔付是哪个文件规定的,为什么不按合约赔付?

回答:

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回复时间: 2013-07-02 19:08
违约金的约定不能超过你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已付款的损失就是利息,因此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追问:

为什么违约金的约定不能超过我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啊?

回复时间: 2013-07-02 22:20
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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