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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兴白轩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珍珠加工是不是真的
广西-柳州 07-06 12:09 悬赏 0 发布者:gaoshu……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网上看到北京兴白轩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说要招加工上,他们把原材料和技师派送过来指导,我们加工好后他来取货。但是先期我们还先交500块,然后货物到了后再交2300元去设备和原料以及签订合同。请帮忙坚定下这家公司是真是假。以下是这家公司提供的合同。
合同书
甲方:北京兴百轩黄金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乙方经过对甲方经营理念、设备情形、串珠情形、联合销售、返销、管理能力等多方面考核并表示认同接受,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可发展空间、当地的消费市场状况等各方面的商业环境,提供组装生产兴百轩珍珠系列产品,经甲、乙双方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对方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导,须维护双方的利益。 1-2、甲、乙的法律关系: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隶属关系, 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的行使权利,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乙方与乙方员工的劳动关系和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合同的确定、费用 2-1、甲方向乙方授予串珠技术,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进行转让、传授他人和同行公司,如经发现合同自动解除. 2-2、乙方与甲方商讨后,同时自愿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设备,工具及串珠的信誉保证押金共计 元(含技术服务)。 2-3、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信誉保证金后,甲方免费提供设备,工具及串珠。 2-4、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交齐 只产品,甲方返还乙方所支付的信誉保证金。 2-5本合同自签约生效起,甲方可向乙方预支50%的生产费用。 第三条:联销、返销产品的要求及质量
3-1、乙方按甲方需求订单加工:乙方生产的产品 %自己销售, %委托公司来进行返销。 3-2、甲、乙双方协定联合、返销产品时,甲方提供的是全套串珠散件,乙方负责串出的产品必须:1.外壳清洁无破损、无明显划痕。2. 损耗率不高于5%。 第四条:货品的运输、交验 4-1、乙方收到设备及货物若对设备品种、质量、数量等无异议,应在自乙方收到货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来电。 4-2、签约后,甲方负责发货到乙方所在地的物流托运部,由公司通知乙方接货物,然后物流托运部会送到乙方家里。乙方接到提货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取货物,视乙方自动放弃。 4-3、所有运费都有甲方承担。 第六条:设备的保修、维修及调换 设备终身免费包修及维护,大故障设备免费包换。 第七条:加工费用的支付,破损散件的赔偿 乙方加工好了的产品,甲方上门回收后,按手链 元/串,项链 元/串,当天现金或汇款结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由于货物的数量较大,甲方发货时不能一一清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也有部分散件的遗失,经甲方核实无误后补偿乙方,以满足乙方的正常生产,串珠有制造缺陷的,乙方需要累计保留,并发给甲方,甲方收到货及时的补充数量。 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对所提供的串珠数量进行调整。 第八条:其他、不可抗力、争议、合同效力、免责、期限等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若发生纠纷,应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因法定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如地震、战争等)影响本合同的执行,须在24小时内告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对方提交无法履行的材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双方理解和同意以上事实。 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 北京兴百轩黄金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地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书
甲方:北京兴百轩黄金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乙方经过对甲方经营理念、设备情形、串珠情形、联合销售、返销、管理能力等多方面考核并表示认同接受,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可发展空间、当地的消费市场状况等各方面的商业环境,提供组装生产兴百轩珍珠系列产品,经甲、乙双方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对方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导,须维护双方的利益。 1-2、甲、乙的法律关系: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隶属关系, 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的行使权利,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乙方与乙方员工的劳动关系和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合同的确定、费用 2-1、甲方向乙方授予串珠技术,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进行转让、传授他人和同行公司,如经发现合同自动解除. 2-2、乙方与甲方商讨后,同时自愿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设备,工具及串珠的信誉保证押金共计 元(含技术服务)。 2-3、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信誉保证金后,甲方免费提供设备,工具及串珠。 2-4、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交齐 只产品,甲方返还乙方所支付的信誉保证金。 2-5本合同自签约生效起,甲方可向乙方预支50%的生产费用。 第三条:联销、返销产品的要求及质量
3-1、乙方按甲方需求订单加工:乙方生产的产品 %自己销售, %委托公司来进行返销。 3-2、甲、乙双方协定联合、返销产品时,甲方提供的是全套串珠散件,乙方负责串出的产品必须:1.外壳清洁无破损、无明显划痕。2. 损耗率不高于5%。 第四条:货品的运输、交验 4-1、乙方收到设备及货物若对设备品种、质量、数量等无异议,应在自乙方收到货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来电。 4-2、签约后,甲方负责发货到乙方所在地的物流托运部,由公司通知乙方接货物,然后物流托运部会送到乙方家里。乙方接到提货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取货物,视乙方自动放弃。 4-3、所有运费都有甲方承担。 第六条:设备的保修、维修及调换 设备终身免费包修及维护,大故障设备免费包换。 第七条:加工费用的支付,破损散件的赔偿 乙方加工好了的产品,甲方上门回收后,按手链 元/串,项链 元/串,当天现金或汇款结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由于货物的数量较大,甲方发货时不能一一清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也有部分散件的遗失,经甲方核实无误后补偿乙方,以满足乙方的正常生产,串珠有制造缺陷的,乙方需要累计保留,并发给甲方,甲方收到货及时的补充数量。 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对所提供的串珠数量进行调整。 第八条:其他、不可抗力、争议、合同效力、免责、期限等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若发生纠纷,应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因法定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如地震、战争等)影响本合同的执行,须在24小时内告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对方提交无法履行的材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双方理解和同意以上事实。 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 北京兴百轩黄金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地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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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35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07 15:25
你好,谨防受骗上当。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06 17:31
注册号: 11010400608843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体名称: 北京兴百轩黄金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琴娥 行政区划: 西城区
成立日期: 2003-08-27 注册资本: 200 万
经营期限自: 2003-08-27 经营期限至: 2013-08-26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企业状态: 开业
地址/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32号2层3号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黄金制品、工艺美术品、文具用品、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通讯器材、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出租商业设施;回收黄金。
年检年度: 2012 年检结果: 通过
行政处罚机关: 海淀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海处字(2012)第 3194 号
违法违规行为: 当事人于2012年02月0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19号楼,北京翠微大夏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园百货店一层中区黄金珠宝商品部的经营场所内摆放公示牌,称“兴百轩黄金珠宝,卓越品质、奢华人生、万足金、您值得拥有,万足金比千足金更纯,纯度超越了国家首饰标准”在部分商品上贴有兴百轩黄金珠宝“万足金”戒指及重量的标签,在其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含贵金属质量及贵金属纯度证签反面贴有兴百轩黄金珠宝“万足金”9999标签。2012年02月02日检查时,当事人提供的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金含量为999.4%、印记为“千足金”。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没款:0,罚款:30000,罚没合计:30000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日期: 2012-10-30
要鉴定该公司真伪,建议到当地工商局查档。
主体名称: 北京兴百轩黄金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琴娥 行政区划: 西城区
成立日期: 2003-08-27 注册资本: 200 万
经营期限自: 2003-08-27 经营期限至: 2013-08-26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企业状态: 开业
地址/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32号2层3号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黄金制品、工艺美术品、文具用品、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通讯器材、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出租商业设施;回收黄金。
年检年度: 2012 年检结果: 通过
行政处罚机关: 海淀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海处字(2012)第 3194 号
违法违规行为: 当事人于2012年02月0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19号楼,北京翠微大夏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园百货店一层中区黄金珠宝商品部的经营场所内摆放公示牌,称“兴百轩黄金珠宝,卓越品质、奢华人生、万足金、您值得拥有,万足金比千足金更纯,纯度超越了国家首饰标准”在部分商品上贴有兴百轩黄金珠宝“万足金”戒指及重量的标签,在其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含贵金属质量及贵金属纯度证签反面贴有兴百轩黄金珠宝“万足金”9999标签。2012年02月02日检查时,当事人提供的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金含量为999.4%、印记为“千足金”。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没款:0,罚款:30000,罚没合计:30000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日期: 2012-10-30
要鉴定该公司真伪,建议到当地工商局查档。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06 17:33
网上的信息虚假难辨,最好做一个实地考察之后,再决定是否要投资合作。即使这个公司的资质没有问题,合同在履行当中还是存在风险的。最常见的就是对方以你们加工的产品不合格为由,拒绝回购。而他们提供的产品原料及生产设备是否有保障,也是值得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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