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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钱我在外租房作为员工宿舍,但租房合同未期满我离职了公司要我承担离职后所有房租费用

 07-08 21:48  悬赏 0  发布者:chenyh……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2)
各位大律好,公司给钱我,以个人名义在外租房作为员工宿舍,但租房合同未期满我离职了公司要我承担离职后所有房租费用,我想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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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9日 01时07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提前三十天是可以正常、合法的离职的,公司任何形式的扣款都是不合法的。
追问:

我是提前三十天正常合法离职的,当时我急于离开去另一家公司上班,就先跟垫付给房东;但公司目前只支付房租到我离职哪天,他说剩下就是我跟房东的事,并不给予支付,现在想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房租,有多大胜算?
细想房租不多才2000多块,如果要上法院我怕2000块全要回来都不够支付法院费和各位大状,烦恼啊。。不知道有没有哪位好心大状出手相救小弟?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o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8 22:47
不合理的
追问:

黄总,说说怎么不合理?我应该要怎么做才能要回血汗钱?求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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