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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违约并且霸占财产

广东-东莞 07-09 09:38  悬赏 0  发布者:107669…… 给我留言  回答:(1)
乙方丁后亮向法院陈诉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你们好!
  
    这例案子有几个地方希望法院认真斟酌案件的根源和本体。
   
  一、2012年3月18日,余振江,卢德华,丁后亮三方合作投资1000万元,最终卢德华退出
  
  二、2012年4月26日丁后亮代表美达自行车有限公司以合众公司签订安装变压器合同并付10万元定金(其中丁后亮、余振江各出5万元)
  
  三、2012年6月1日丁后亮与余振江的代理人余振红签订《合作合同》,规定双方的相关责任,丁后亮开始筹备安装相关事宜,余振江答应给3个月的安装期(因为报装变压器需要审批时间长),9月份正式收租金。
    四、2012年9月1日:丁后亮代表合作双方在与余振江的代理人余振红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义务,按时交租金水电费及工人工资,(余振江是厂房的法人代表,而余振红是余振江的亲妹妹,作为合作者,他们兄妹俩都不可能自己跟自己《签租赁合同》
  
  五、2012年12月22日,在工厂刚刚具备生产能力并且已经生产出毛呸时候,余振江以亏本为由强行停止企业的正常运转。(事实上没敢大量生产是因为公司一直没有注册登记,消防及环保设施也没用完善,而这些合作合同都注明是余振江的责任)24日未经丁后亮签字强行发放工资,解散工人。
  
 六、2012年12月26日余振江把厂房转租给第三方卢德华,合作公司的设备及产品一并转卖给卢德华,并且扣押了我个人的全部财产(一套脚轮生产设备和一套轮胎翻新设备及全套模具产品等)。当天买方卢德华开始用我原班工人原来的设备和材料进行生产相同品种的产品,当天下午,黄苑珍要求要继续生产,余振江妹妹余振红威逼说,做下去亏得更多,单单利息每个月多少你知不知道?你拿什么还钱?信不信到时候把你卖到外国换钱还债?你们给个准确时间,到底什么时候搬离工厂?别等我哥发火了你就知道,有些事我是不会做,但我哥会做的,我哥发起火来没有什么做不来的,他有时候做的事情就是连我的不敢想象!

七、2013年1月1日丁后亮和余振江商谈纠纷事宜,提出要求继续做下去,余振江坚决不同意,说我已经把卖给卢德华了,你们可以给卢德华打工,几个月就赚回来怕什么呢?(由此可见,余振江深知公司的前景一定赚钱的),我辛辛苦苦几个月,把技术、业务市场、生产工人等路子都铺好了,(余振江和余德华是没有能力在短时间内筹备一间铸造工厂的),就赶我净身出户甚至把我的个人财产,并一再扬言不管你怎么告也不怕,不断重复你告不赢我的,你穷成那样和我耗不起的,在东莞没有办不成的事情啦。并且交代他的堂弟余德华重新换掉保安,



  当时我报警,余振江说你报警没有用的啦,报110也是余屋治安队先到场的啦,
因为治安队大部分成员都是他的兄弟和亲属,而事实上后来的每次报警确实是治安队先到现场,无论报警多少次也无可奈何!(包括后来打砸办公室和睡房报警也无用,余振江的堂弟被110带到东莞市桑圆派出所就像回自己家一样,嘻嘻哈哈的一边抽烟一边拍拍警察的肩膀,走亲戚会朋友就那样,曾经多次扬言部队有当团长的亲戚朋友,如果,随时可以开军车让我们第二天就在东莞消失)!当天下午车间被上锁并断电同时威逼我搬出工厂。为防余振江转移合伙财产和看护自己的财产丁后亮不同意搬出。

1月14日余振红把水也停了,就在没水没电的宿舍里过着了暗无天日的生活,等着工厂继续开工直到过年前。(剩余的几个未走的工人春节后就到了新老板的工厂上班直到现在)

八、2013年2月21日,丁后亮发现有人爬门进入工厂车间,及时报警,警察在现场打电话要求余振江打开车间门锁,查看有无东西被盗,余振江不予理睬,拒绝到现场,说东西被盗他负一切责任

     九、2013年3月22日  余振江恶意向法院起诉查封丁后亮本来被他扣押了的个人财产,(而查封我个人财产的德诚担保公司正是余振江为股东之一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和法院的查封工作人员先到了工厂里才打电话命令丁后亮到现场的,余振江清楚公司是合作经营,(即使欠租金也是合伙行为,只能够查封合伙财产,实际上根本没有欠租金,因为余振红既是会计又是财务保管着所有的支出单据,特殊的身份让她有机可乘,持着丁后亮拿不出租金收据昧着良心说假话(公司所有的单据都交由会计保管)

    作为一个已经能正常运转多年脚轮的厂家(固定机械设备的资产评估仅仅为60万元估价),匹配企业正常运转是不需要注入1000万元新的资金。为啥第一份三方合作协议会是1000万元呢?难道具有小贷公司背景并且是会计的的余振江不懂合理利用资金吗?完全相同的标的,为为什么又变成了合作协议10万元呢?  前后两份合作协议在相同的投资项目差别达到100倍差别,为什么呢?最重要为什么最后出面的购买方正是当初的合伙人之一的卢德华
  
综合上述,余振江具有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背景,不存在资金问题。工厂经过丁后亮的几个月的精心筹备,已具备生产、技术及业务能力,已接到2份为数不小的《订单合同》,当时车间里已经有七八十吨的库存品,加工好卖出去就可以盈利了因为车床买的晚没能如期加工出成品,试产期间不可能马上盈利,而余振江以亏本为由强行停止生产,强行霸占合伙资产及丁后亮的个人资产,这说明余振江不是真正的投资,种种事实足以证明,其最终目的是这个企业变成余振江的名下的全产权。

   余振江选择在2012年12月22日(传说中的世界末日)强行停产,为啥选择




在这个敏感的时候?并且在停工的时候把丁后亮原有的熟练工人挖到新的老板
工厂上班,而据工人回忆余振江的代表方堂弟与德华早在月初已经向工人宣布了换老板的消息了,作为具有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背景余振江,为什么要投资一个并不起眼的脚轮行业?真正投资工厂都知道任何工厂都不可能筹备几个月就可以连本带利赚回来的可能,真正投资工厂的人的更加不会把刚刚起步的工厂解散掉。
  
   种种理由足以说明实际投资人余振江不是真正的投资,而是一开始就设计好的陷阱、是圈套。
  
  一:投资1000万的合作协议从资本的角度来看,丁后亮(机械设备估价60万元)股本的角度来分析不足7%,实际投资人完全可以具备企业的话语权为小贷公司服务并且具有向银行融资的条件。
  二:前后相同标的1000万元与10万元的合作协议唯一能解释合作方余振江具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从一开始就设计了一个阴谋。以上种种的事实,余振江毫无道理侵占丁侯亮的资产,足以证明其最终目的是这个企业变成余振江的名下的全产权为最终目的。
  
   在这起典型有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为背景的表面投资的状况下,有理由相信这种类似的事件以后还会发生,从去年温州民间借贷事件全国尽知的情况下,促进了金融的改革。民间的借贷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的发展,是在国有银行之外的有益补充,不是与侵占为目的和发展,作为实实在在靠自己辛勤劳动,技术钻研的外来人,我祈求得到法律的保护(希望底层人和东莞本地人乃及余振江等辈的富豪有着同等公平的权益)!我仅仅是反映了这个个体。希望法律能给我公正的裁决!丁后亮合法经营十几年的脚轮工厂,工厂的设备和产品是我全部的身家,我的家人就靠这些设备为基本的生存条件。余振江强行霸占了我的所有财产,丧失了所有的经济来源,两个孩子无法如期交学费,也无法支付正常的家庭开支。不仅仅是我个人的悲哀,同时也是这个社会悲哀的一个缩影。我一个外来人,从打工做起,在东莞辛苦打拼,多年以来一直安分守己,兢兢业业,用血泪和汗水积累的财产,我一定会用我的生命来维护我的基本权利!希望法律能给我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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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9 11:03
这样的民事诉状极不规范,也不便于法院的审理,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代理案件,民事诉讼打的是证据,涉及到诉讼实践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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