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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到期,保密协议是否自动终止?

 07-16 08:02  悬赏 0  发布者:穿靴子的喵喵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合肥 回答:(6)
我在一个科技企业工作,每年一签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现合同到期,我不想续签,请问合同里的条款及附件保密协议的条坤是否自动解除?
注:保密协议里有一项,保密条款不因合同解除而解除,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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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6日 08时10分
如果你的岗位职责涉及到相关保密事项的接触,对于了解到的企业的商业秘密,需要保密,否则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泄露相关的商业秘密为前提的。
而通常单位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要具体进行分析,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应的竞业限制的约定对于员工没有约束力。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保守商业机密,与竞业限制,是不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保守商业机密,不受到年限的约束,长期有效,一旦原公司发现有泄密行为,即可起诉?如果公司不支付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是否失效,即可以在竞争对手那里工作,但是不能泄露原公司约定的保密内容?

回答:

两者存在差别。
是的。
如果没有经济补偿,对于员工没有约束力,但是对于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依然要承担保密义务。

追问:

保守商业机密,也需要支付保密费吗?如果公司不支付保密费用又如何?

回答:

保守商业秘密不需要支付所谓的保密费,保守商业秘密是对于接触到商业秘密人的一种法定义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释的很清晰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6 08:03
答:保密协议需要另行签订,在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时,生效。
回复时间: 2013-07-16 08:07
协议约定长期有效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3-07-16 08:20
你好,长期有效的约定违法,属于无效内容。
回复时间: 2013-07-16 08:26
保密条款是长期有效的。涉及到商业秘密。
回复时间: 2013-07-16 08:46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我们没有办法解答。关于保密协议是否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自动解除,要看协议对期限是怎么约定的,以及该约定是否违法。
追问:

合同和附件保密协议,到期后我都没有续签;保密协议是这样写的: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期限为在甲方的工作期间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任何时
间,该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发生争议而终止或免除,亦不因甲、乙双方未达成有关项目的其他协议而终止或免除。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保密费用。

回答:

您好,首先要看您是否是负有保密人员;其次要看公司是否给您经济补偿;最后保密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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