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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能撤销单位自有住宅租赁证吗?

北京 07-16 16:57  悬赏 0  发布者:LNSYFY…… 给我留言  回答:(6)
原告范女士01、02年经一、二审判决与前夫程红军离婚,坐落于于洪区黄河北大街赤山路4号212号住房判决由本人承租居住(使用权)。在本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的过程中发现本人前夫程红军将该房屋恶意转卖给肖某,后经03、04年一、二审法院判决撤销由房产局加盖公章的坐落于于洪区黄河北大街赤山路4号212号房屋的单位(产权单位现已被吊销,归破产办)自有住宅租赁证,且区房产局注销了肖某的单位自由住宅租赁证。(04年5月28日注销)
  肖某又起诉,04、05年一、二审法院驳回了肖某请求法院判令其与本人前夫程红军签定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同时判决肖某腾房交与本人。在肖某拒绝腾房交与本人的情况下,本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肖某曾以房屋出租、其侄子居住等各种理由拒绝腾房,并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省高法09年判决驳回肖某的再审申请。在法院强制执行至2012年 9月之时,肖某突然声明该房屋的使用权人为其女肖女士。且肖女士出示了其04年4月20日办理的的单位自有住宅租赁证(在撤销其父终审判决后(04年3月19日)、房产局注销前(04年5月28日)办理的)。且称,该证是在产权单位在单方解除与本人租赁关系的前提下(产权单位解除与本人租赁关系的通知在,曾经的判决中(04、05年一、二审判决中)提供过,未被法院采纳),产权单位收回其父肖某证后,又与肖伍堂(其爷爷,现已死亡)签订租赁关系,后肖伍堂又转卖给她的,(证据提供了祖孙转让协议和肖伍堂向产权单位交房屋租金的收据)
  本人现已起诉房产局撤销肖女士的单位自有住宅租赁证,法院及房产局称法院现在无权撤销该证,理由是:法律、法规经十年在不断完善,因租赁证上面有产权单位的章,是民事行为,应另诉民事。法官说:撤销产权证就意味着撤消了租赁关系,行政判决没有权利撤销租赁证。法院及房产局竭力劝说本人撤诉,条件是;房产局答应撤销该证在房产局的备案登记。
   本人不知备案登记的性质,担心撤诉后对本人的权益维护不利。为了维护本人对该房屋的使用权,最终达到法院能执行腾房的目标,是坚持不撤诉?还是走民事立案认定肖女士租赁证无效?恳请律师指点!

注:法院曾经驳回产权单位强调关于离婚判决中没有征求单位意见而将房屋判给本人的再审请求。在执行腾房案子中,也驳回了产权单位的执行异议。


最新进展:7月9日开庭时,第三人大闹法庭,开庭只进行了一半,还能重新开庭吗?:上次开了一半的庭怎么算呢?开庭时还能提供新证据吗?起诉状还能改动吗?
问题补充:
一、交房租金时间:肖美林04年6月9日(此收据04年某月有改动之嫌前、缴费月份
                                    也有瑕疵)
                  肖伍堂06年6月9日(04年5月——12月、05年1月——12月、
                                    06年1月——6月)
      注:租赁证取得时间:肖美林02年4月1日(04年3月19日被中院撤销)
                          肖伍堂04年4月1日(复印件、特模糊、)
                          肖冬燕04年4月20日(有原件)
二、法官通知7月19日再次开庭
三、请问:1、产权单位有权与我单方解除租赁关系吗?
          2、行政诉讼能撤销单位自有住宅租赁证吗?
          3、我还需要再走民事确权吗?不过离婚判决、撤销租赁证判决、买卖协
             议无效及腾房判决都能说明我是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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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16 17:15
您好!
1 会继续开庭;
2 可以提供;
回复时间: 2013-07-16 21:31
您好!能重新开庭,可以尝试提供新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7-16 17:34
还能重新开庭,可以尝试提供新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7-16 17:36
1 会继续开庭;
2 可以提供;
回复时间: 2013-07-16 18:17
你好,会继续开庭的
回复时间: 2013-07-16 22:42
上次开了一半的庭审还可以再开庭的。
二审你可以申请补充提供新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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