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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案例裁判要点类似案件与省高院会议纪要不符,各级法院是否参照

 07-17 12:17  悬赏 0  发布者:许万鹏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1)
2010年11月26日,最高院第六第条二款,最高院审判委讨论决定的指导性案例统一在最高院公报等上公告发布,第七条最高院发布的案例.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2011年11月10日,最高院发布涉案民间借贷合同一方当事人涉娣非法公众存款罪,合同有效,不须中止审理.但江苏省法院23013年会议纪要.中止审理,请问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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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7日 12时25分
你好!如果冲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
追问:

2012年3月23日,颃某,被公安机关以非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同年3月29日决定取保2013年2月27日,法院浃定立案审理我与被告顾某,楷文公司民侯审,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中,顾某被公安机关以非吸收公众存款罪收押看守所,丿








2012年5日6日,双方约定借款15万元用干二手车经营,购销,借款后,确实购销几十辆二手车,2013年2月27日,法院浃定立案审理我与被告顾某,楷文公司民侯审,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中,顾某被公安机关以非吸收公众存款罪收押看守所,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江苏省高级法院会议纪要中,中止审理,应低于最高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类似本案不须中止,应继续审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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