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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07-19 15:27  悬赏 0  发布者:147ppp 给我留言  回答:(0)
十万火急
还我孩子生存就业公道!归还我母子住宅!
合法产权,遭遇违法枉法者十二年抢劫
谁来为我们主持公道?谁来阻止强迫我孩子柳X流浪的违法行为

我叫柳叶青,是案,非法保全、枉法判决、违法执行和《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非法保全、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产权人加案外人(第三人)合法唯一住房等三个国家赔偿申请人(我、我的孩子柳X、我的老母亲)之一:柳X,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毕业,无居住地、生活无着、无家可归、流浪、留守、待业《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专题申诉人亲生母亲。
                           前    言
十二年合写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申请、申诉、控告,没有引起丝毫重视,故十万火急将我孩子柳X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列专题申诉。为了不勾起柳X对流浪、留守伤心往事的回忆,以及从没改变的流浪、留守、待业现实对他的极端不公, 我没有告诉我的孩子柳X。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和《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又是根据宪法制定。这起不仅没有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倒把青少年柳X赖以生存的唯一生活必须住房非法侵权,导致我的孩子柳X长达十二年流浪,现仍在流浪、留守中的特大青少年流浪侵权案,维权十二年,无人无机构出面阻止强迫柳X流浪的违法行为。柳X要稳定的生存就业,要稳定的居家,柳X不想流浪、留守,涉诉特困的柳X请求给予帮助,维护柳X合法权益!
      一、法律规定:对不动产合法保全仅两年。
而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从2001年7月25日,就《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我母子坐落在湖南省花垣县双龙潭大桥麻场环卫所附近,390平米宅基地使用面积和240平米建筑面积合法唯一住房,非法起动保全程序,并非法予以查封、冻结、扣押,已经十二年多,至今拒不解除保全,拒不准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拒不准过户变卖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又从不给我的孩子柳X一寸栖身之地,无人理会我的孩子柳X居住权要求。2000年,我已全款超付售楼人吴兴斌购房款6.8万元。2004年5月,湖南省保靖县一审又强执完毕我因质量问题依约履行的枉法判决所谓购房余款,付给该楼房原产权人杜惠文,该楼房产权应归买主我所有,被申诉人在把该余款付给卖主(原告)杜惠文前,就应要杜履行合同协议协助我办好产权证,才能将款付给杜,就不会出现我到现在也没办到产权证。既然湖南省保靖县一审,不要卖主杜惠文履行合同协议协助我办理产权证,导致我至今办不到财产权证,而违反《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直接违约责任人就是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湖南省保靖县一审既不自动解除保全,也不给我申请解除保全,我仍到国土过不了户,我追问,国土说:有不予办证协查裁定,没有允许办证解查裁定。我问法院。法院说:判决已经明确,买卖关系成立,合同对如何办证有具体约定,未办完手续可依合同协议继续补办,拿判决就可过户办证。我就这样往返被法院、国土踢皮球取不到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2005年1月13日,就过户办证和诉终非法保全立案违法确认,我再次找到湖南省保靖县一审,遭拒后,我知道如此被踢皮球必须取证,故谎称复印该案资料,湖南省保靖一审在复印件上签章:复印无误。2005.1.13.而老国家赔偿法对非法保全要先违法确认,才能提起国家赔偿,无人无机构为我确认。
原告经庭审就知起诉“欠款”,受所有合同协议和已经出现主体墙、板开裂质量问题制约,故变更诉求推翻“欠款”,承认质量问题存在;湖南省保靖县一审经庭审就知该楼房必须推掉无圈梁斜顶加圈梁,才能确保居住安全;后经州质监站“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意见书”房屋结构不合理,必须加圈梁才能确保居住安全。而1999年3月,我就与印昌奉分居生活,后经法院判决正式离婚(2001年4月23日,印接我母子回家保证书,充分证明非法保全房屋是我母子唯一居住房屋),不加固,居住不安全;加圈梁,必须推掉无圈梁斜顶。(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查封裁定“不准私自毁损”与《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相呼应,针对必须推掉无圈梁斜顶加圈梁,才能确保居住安全的该楼房,形成死查封和强抢劫。加上2003年4月关押被告后,要我和陪我去的姐写担保及工资质押,2003年8月13日,在(2003)湘法民监字第93号“指令中院再审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裁定下达后,湖南省保靖县一审不仅没有中止执行,倒在高院中止执行裁定上签:增加强行扣押我工资本,使我母子既无栖身之地,又无生活来源。母子生活无着的我,找湖南湘西中院,中院在中止裁定上签字:要湖南省保靖县一审严格按照中止执行裁定执行,才退还了我工资”等,我只能“雷池止步”反复找几级法院和能管政府各职能部门,但至今拒不解除保全,拒不准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拒不准过户变卖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又从不给我我孩子柳X一寸栖身之地,无人理会我的孩子柳X居住权要求。
湖南省保靖县一审不非法启动保全程序和查封裁定不规定“不准私自毁损”,我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或过户变买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就没有任何阻拦,法院再怎么枉法裁判,只涉及双方累诉,而不会阻止和影响我过户变卖另外购置房产居住,更不会阻止和影响我翻修加固梁居住,我的孩子柳X就不会无家可归的到处流浪,柳x就可以和所有孩子一样,在稳定居家环境里生活、学习,整个成长期和整个受教育阶段,就不会毁于到处租房居住流浪中,自身就可以考一所理想大学、实现一份理想工作、自身就能创造很好谋身通道,我也能为我的孩子柳x提供很好谋生通道各种途径。
然而,我的孩子柳X从几岁就被强行赶出自家合法住宅,逼其流浪、留守已经十二年,整个成长期和整个受教育阶段全部毁于流浪中,没给孩子柳X一点点在不流浪稳定居家里学习和生活的时间及机会。现柳X仍在生活无着落的无家可归的流浪、留守、待业中,致使我的孩子柳X体质、身心和学习受到严重摧残和贻误。这一切全是湖南省保靖县一审非法保全、枉法判决、违法执行等严重违反《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权益保护法》《民诉法》《国家赔偿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赔偿法》《民法通则》等严重违法侵权所致。我为孩子柳X不流浪和生存有着落维权十二年,告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江南北,无人无机构阻止强迫孩子柳X流浪、留守的违法行为!剥夺柳X居住权已经十二年,我母子该合法产权唯一隹房在湖南省保靖一审非法保全保管过程中,被盗毁损为废虚仍不解除保全,柳X居住权、生存权仍被剥夺中。
二、法律规定:对产权人加案外人(第三人)财产,不准保全,更不能拍卖。明文规定:婚内有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之分,有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之分。不能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简单地等同起来。不能认为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外所负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当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时,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或妻一方举证足以证明,夫或妻人另一方个人所负的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应当由夫或妻另一方个人予以偿还。夫妻约定由个人负担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个人债务。
1999年3月,我因反对印昌奉从事第二职业,与其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权利和义务,印连工资钱都没给家用,其经营收入更没用于家庭开支。印未经我允许、独自筹资,并字据约定印债务与我无关,且(2003)花民初字第168号离婚书,已将该财产确权归我所有,印经手债务定性为印个人债务,故《木材公司诉龙XX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债务,是印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依法应由印个人承担,不应由我共同偿还,我母子是名符其实案外人加产权人。
而湖南省保靖县法院在2005年1月13日,我就《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枉法判决已强执完毕,但对我该房屋仍不解除保全,我要求解除保全加固居住或过户变卖另购房产居住,让我的孩子柳X不再流浪,以及诉终立案违法确认第二天(2005年1月14日),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故意到本院找《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别人执行案子,非法保全和重复非法保全产权人加案外人(第三人)我合法唯一住房,至今不通知我(湖南省保靖县法院签章“复印无误。2005.1.13”复印件和(2005)保法执字第10-4号追加我为被执行人裁定,第1页第12行“本院已于2005年1月14日,对该房屋及其使用权予以查封”时间琏条证据,足以证明这起非法保全和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抢劫全过程)。
不要说我是案外人加产权,既使是被执行人,执行拍卖唯一住房,必须给我及其我的孩子柳X生活所必须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须品。从2001年7月25日,被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非法起动保全程序,并非法查封、冻结、扣押我母子合法产权房屋(且是唯一住房),到今已经十二年多,至今拒不解除保全,拒不准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拒不准过户变卖另外购置房产居住。而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木材公司诉龙XX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又非法重复保全拍卖产权人加案外人(第三人)我的该房屋,从不给我孩子柳X一寸栖身之地,柳X一直在外到处流浪,无人理会柳X居住权要求。我到处流浪打官司,我怎么推掉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何况我被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两案非法重复保全拍卖抢的负债累累,无钱加固,即使有钱加固,难道我边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被申诉人边拍卖?2003年4月《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关押被告印昌奉,要我和同去姐写担保及工资质押,2003年8月13日,在(2003)湘法民监字第93号“指令中院再审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裁定下达后,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不仅没有中止执行,倒在高院中止执行裁定上签:增加强行扣押我工资本,使我母子既无栖身之地,又无生活来源。母子生活无着的我,找湘西中院,中院在中止裁定上签字:要保靖法院严格按照中止执行裁定执行,才退还了我工资”等,我只能“雷池止步”的反复找几级法院和能管的政府各职能部门,但无人理会我为孩子柳X提出居住权要求,剥夺柳X居住权已经九年,现柳X居住权仍被剥夺中。致使柳X体质、身心和学习受到严重摧残和贻误。
三、枉法判决有省高检抗诉,省高院指定中院再审裁定及中院再终审枉法判决,多次到中央,中央回答要经省高院再审,无数次到省高院大门都没让进,无法立案。 解除非法保全,非法保全法院不理我,上级法院回答谁保全谁解封,找政府政府说涉法涉诉管不了,至今无人无机构为我解除保全。非法保全国家赔偿,老国家赔偿法要先违法确认,无人无机构为我确认,无法提起国家赔偿。2011年不需违法确认就能提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不赔,也不解封,赔偿委员会作出不赔决定,也不解封。国家侵权赔偿,就更无人理我,立案无从谈起。2012年初,失望的我,奋力上访。一年多来,无数次到最高法讲我是前妻(因我当时在花垣县法院工作,一审将我前夫列为被告,将我列为我前夫全权委托代理人),不是现妻无权申诉再审。我拒理力争说:2000年12月4日,婚内约定该房屋归我个人所有字据可以鉴定笔迹时间,离婚又确权归我所有,我一直是婚内婚外该财产权人,既使婚内没有归我所有约定,我也是共同持有人,离婚又确权归我所有,我同样一直是该财产权人。最高法至今拒不立案。我问还要什么手续,最高法说要我前夫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全部递交,至今还是拒不立案。而国家赔偿案,中院赔偿委员会已经作出决定,只能申诉,但省高院不受理,那么全国各地各部门都能申诉。最高法和最高检今年明文规定:关系到生存保障案子(特别是孩子已经流浪十二年,现仍在流浪),可以到最高法、最高检申诉,但总是以非诉来访被拒之门外。而其他信访口要么说我不称职,要么说孩子流浪不归他们管,在坐上访人马上就骂:父母不管的流浪孩子,民政、公安都要管,母亲为孩子不流浪维权十二年,徒步为艰,求助民政、公安,怎么说不归你们管呢,还骂母亲不称职。特别是民政信访口出口伤人,流浪孩子不归民政管吗,我差点打烂民政部信访窗口。我到中纪委信访口,工作人员说我不是上访的,是到中纪委相亲的,还说到中纪委相了十多次,把我当女流氓拒之门外等等,泪!!!
上访人听了我的上述遭遇后,怒骂我不狠狠咒骂他们,我说:他们都是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访民怒骂:你(指我)抬举他们了,他们如果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你(指我)的孩子,早就不流浪了,就是因为他们做和尚连钟都不撞,所以,你为孩不流浪维权十二年,你的孩子却十二年的流浪,现仍在流浪中,状告无路.希望领导明察,归还孩生存就业和稳定居家公道.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和《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又是根据宪法制定。这起不仅没有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倒把青少年柳X赖以生存的唯一生活必须住房非法侵权,导致我的孩子柳X长达十二年流浪,现仍在流浪留守中的特大青少年流浪侵权案,维权十二年,无人无机构出面阻止强迫柳浩流浪的违法行为。柳X要稳定的生存就业,要稳定的居家,柳X不想流浪、留守,涉诉特困的柳X请求给予帮助,维护柳X合法权益!
       进步社会唯一标志:是没有孩子流浪。申诉(控告)至今,没有任何只言片语。法院迟解除非法保全一天,我的孩子柳X就多流浪一天,法院迟归还孩子生存就业公道一天,我的孩子柳X生存就无着落一天。孩子柳X要稳定生存就业,要稳定居住啊!法院是通过法律抢了我母子自己合法产权房屋,我提出国家赔偿也是通过法院正式立案,法院十二年不解除查封、冻结、扣押,不准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不准过户变卖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又从不给我孩子柳X一寸栖身之地,不解除保全,不退还房屋,不给孩子柳X安排稳定工作,不理赔损失,我也是向各级政府正式申诉(控告),无人无机构立案、开庭、协商,我母子房产被抢了就抢了?我母子被强迫流浪是活该?违法枉法者是政府英雄?我们被抢人是政府狗熊吗?你们每天有吃有住,我的孩子柳X每天生活无着,无家可归,四处流浪。我们不欠任何人任何单位一份钱,又无案在身,被抢房屋是我孤儿寡母自己合法财产,既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更不是贪污的,更不是除我母子以外任何人的,为什么不给被眈误的孩子安排稳定工作?为什么十二年不解保全?不解冻产权?不退还房屋?不理赔损失?违法枉法者使我母子民不聊生,使孩子柳X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生活无着,整个儿童期、少年期和青年期全部毁于被强迫流浪中,真无人管吗?               
                       事 实 和 理 由
一、《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非法保全我母子合法产权楼房:
(一)案情:2000年9月20日,我向卖主杜惠文购得坐落在湖南省花垣县双龙潭大桥麻场环卫所附近,390平米宅基地使用面积和240平米建筑面积购宅基地使用面积私房一栋,因房屋主体出现约定中质量问题,我依约履行,被卖主杜惠文以“欠款”纠纷起诉。2001年5月,湖南省湘西中院指定湖南省保靖县法院审理。2001年6月29日,经被申诉人庭审,买卖双方对所签二份合同、补充协议和房屋墙、板开裂事实,均都确认。2001年7月25日,被申诉人就2万多元诉争标的,非法启动不该起动保全程序,非法保全我母子16万多元合法唯一住房,并用担保者虚假欺诈无效担保(无财产权人同意和财产权证;担保物价值不及我被保全财产价值十分之一;担保书无人划押),非法保全,并不允许复议,我立即进行了反担保,遭拒(2001年5月指定管辖,2001年6月29日庭审,2001年7月25日非法保全,我按诉争标的反担保,无可非议,而主办法官和主管付院长剥夺我反担保的理由是:你好,你花垣不给你审理,搞到我保靖审理,你以为你有理。对中院指定管辖有气)。2001年8月16日,原告变更诉求:请求判令协议无效;责令被告限期将房屋恢复原状;赔偿原告因此所受损失。诉求房屋回到卖前状态,想毁合同,收回房屋。
奈何不论是9.5万合同,还是7万元合同,均写明:合同一经签押,该房屋产权已归买方我所有。2001年9月20日,湖南省保靖县一审只能以(2001)保经初字第30号判决,在确认房屋买卖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关系成立确认之诉基础上,拒不驳回原告诉求,倒用原告变更诉求已经否定了的“欠款”,自行增加给付之诉内容,超诉求枉法判决。
我不服,提起上诉。2001年12月湖南省湘西中院二审以(2001)州民终字第402号作出“房屋买卖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按所签协议执行。吴兴斌的代售行为,杜惠文认可,应由杜惠文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所售房屋存在墙、板开裂等质量问题,双方应按2000年11月3日,补充协议执行。撤销(2001)保经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购房款以已付6.8万元为限,互不找补”的公正判决。
2002年9月,中院再审在卖主杜惠文未提供任何新证据推翻二审判决情况下,错误立案再审。在确认买卖关系成立基础上,枉法裁判州质检站“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意见书”不是证据,并据此维持被申诉人枉法判决。明显是偏向原告杜惠文的枉法裁判。《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七款明文规定“鉴定意见”是证据,中院再审凭什么认定质检站“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意见书”不是证据?再说7万到9.5万之间到底能逃多少税?所逃之税对买方重要吗?中院再审凭什么认定是逃税合同?
我不服提出抗诉,湘检民抗字(2003)第29号,对湖南省湘西中院(2002)州民再终字第28号民事判决,提起抗诉。(2003)州民再终字第23号,作出维持一审和再审枉法判决,并在判决第5页顺数第10-11行,绕口令“因为原审原告诉求既包括确认之诉,又包括给付内容,其诉请目的实为给付”。而被申诉人(2001)保经初字第30号枉法判决,第2页顺数第5-8行原告诉求:为了维护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向法院提出如下诉求:(1)判令双方协议无效;(2)责令被告限期将房屋恢复原状;(3)赔偿原告因此所造成损失。此诉求无给付内容。
2000年,我已给付售楼人吴兴斌购房款6.8万元。2004年5月,湖南省保靖县一审强执完毕我因质量问题依约履行枉法判决所谓购房余款,付给该楼房原产权人杜惠文,该楼房产权应归买主我所有,被申诉人在把该余款付给杜前,就应要杜履行合同协议协助我办好产权证,才能将款付给杜,就不会出现我到现在也没办到产权证。既然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不要卖主杜惠文履行合同协议协助我办理产权证,导致我至今办不到财产权证违反《合同法》和《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直接违约责任人就是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既不自动解除保全,也不给我申请解除保全,我仍到国土过不了户,我追问,国土说:有不予办证协查裁定,没有允许办证解查裁定。我问法院。法院说:判决已经明确,买卖关系成立,合同对如何办证有具体约定,未办完手续可依合同协议继续补办,拿判决就可过户办证。我就这样往返被法院、国土踢皮球取不到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2005年1月13日,就过户办证和诉终非法保全立案违法确认,我再次找到湖南省保靖县一审,遭拒后,我知道如此被踢皮球必须取证,故谎称复印该案资料,湖南省保靖一审在复印件上签章:复印无误。2005.1.13。因国土说先外后内,先按合同协议名办到印名下,地籍发证再按婚内约定,直接发土地使用权证到我名下,2001年我已办到印名下全套宅基地使用权所有签批手续,非法保全复议时我已向湖南省保靖县一审提交。而老国家赔偿法对非法保全要先违确认,才能提起国家赔偿,无人无机构为我确认。
(二)强迫起我孩子柳X出家门,逼其流浪:
原告经庭审就知起诉“欠款”,受所有合同协议和已经出现主体墙、板开裂质量问题制约,故变更诉求推翻“欠款”,承认质量问题存在;湖南省保靖县一审经庭审就知该楼房必须推掉无圈梁斜顶加圈梁,才能确保居住安全;后经州质监站“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意见书”房屋结构不合理,必须加圈梁才能确保居住安全。而1999年3月,我就与印昌奉分居生活,后经法院判决正式离婚(2001年4月23日,印接我母子回家保证书,充分证明非法保全房屋是我母子唯一居住房屋),不加固,居住不安全;加圈梁,必须推掉无圈梁斜顶。(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查封裁定“不准私自毁损”与《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相呼应,针对必须推掉无圈梁斜顶加圈梁,才能确保居住安全的该楼房,形成死查封和强抢劫。加上2003年4月关押被告后,要我和陪我去的姐写担保及工资质押,2003年8月13日,在(2003)湘法民监字第93号“指令中院再审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裁定下达后,湖南省保靖县一审不仅没有中止执行,倒在高院中止执行裁定上签:增加强行扣押我工资本,使我母子既无栖身之地,又无生活来源。母子生活无着的我,找湖南湘西中院,中院在中止裁定上签字:要湖南省保靖县一审严格按照中止执行裁定执行,才退还了我工资”等,我只能“雷池止步”反复找几级法院和能管政府各职能部门,但至今拒不解除保全,拒不准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拒不准过户变卖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又从不给我我孩子柳X一寸栖身之地,无人理会我的孩子柳X居住权要求。
湖南省保靖县一审不非法启动保全程序和查封裁定不规定“不准私自毁损”,我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或过户变买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就没有任何阻拦,法院再怎么枉法裁判,只涉及双方累诉,不会阻止和影响我过户变卖另外购置房产居住,更不会阻止和影响我翻修加固梁居住,我孩子柳X就不会无家可归到处流浪,柳X就可以和所有孩子一样,在稳定居家环境里生活、学习,整个成长期和整个受教育阶段,就不会毁于到处租房居住流浪中,自身就可以考一所理想大学、实现一份理想工作、自身就能创造很好谋身通道,我也能为我的孩子柳X提供很好谋生通道各种途径。致使我的孩子柳X体质、身心和学习受到严重摧残和贻误。这一切全是湖南省保靖县一审非法保全、枉法判决、违法执行等严重违反《宪法》《青少年权益保护法》《民诉法》《国家赔偿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赔偿法》《民法通则》等严重违法侵权所致。
二、《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非法保全和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产权人加案外人(第三人)合法产权楼房,且是唯一住房:
(一)案情:2007年2月,终因取不回房产,又不想我的孩子柳X继续生活在流浪中而马上再婚时,突然收到湖南省保靖县法院评估拍卖我母子唯一住房通知。2007年4月2日,收到(2005)保法执字第10-4号,追加我为被执行人裁定。才得知:2005年1月13日,我到湖南省保靖县法院就《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解除保全和诉终立案违法确认第二天的2005年1月14日, 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故意到本院找《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别人执行案子,非法保全案外人加产权人我合法唯一住房,至今不通知我(湖南省保靖县法院签章“复印无误。2005.1.13”复印件和(2005)保法执字第10-4号追加我为被执行人裁定,第1页第12行“本院已于2005年1月14日,对该房屋及其使用权予以查封”时间琏条证据,足以证明这起非法保全和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抢劫全过程)。
1999年3月,终因反对印昌奉从事第二职业,我与印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权利和义务。2000年9月20日,我购私房一栋,因卖主售楼全权委托代理人吴兴斌与印在同一单位,故印代我签房屋买卖合同,因习惯动作,导致在合同上签上印名字,印于2000年12月4日,以字据将该楼房协议归我婚内个人所有,并约定印经手债务与我无关(分居协议、接我母子回家保证书、该楼房归我婚内个人所有协议等,均可鉴定笔迹时间)。2003年9月,湖南省花垣县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我的离婚,并于当天收取诉讼费,由于审判长石红彬对我提交的婚内约定财产、债务借据、以及正式分居等字据图谋不轨,在石故意大闹离婚法庭后,不顾不理案件审理期限,将小小民事离婚案一拖三年不决不判(湖南省花垣县法院签章“复印无误。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复印件,充分证明离婚诉讼时,我已向离婚法庭提交所有约定财产、约定债权债务、分居等字据)。2006年9月,孩子柳X就要高一,为被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非法保全,强迫流浪而耽误学业的儿子柳X,能在录取率高地域落户就读,我急于离婚就答应印不合理要求,才得以调解离婚。(2003)花民初字第168号离婚生效法律文书,已以法律形式将该楼房确权归我个人所有,印产生的债务定性为印个人债务,由印昌奉自已承担。该楼房是我婚内婚外个人合法财产,我是名符其实产权人。
明文规定:婚内有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之分,有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之分。不能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简单地等同起来。不能认为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外所负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当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时,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或妻一方举证足以证明,夫或妻人另一方个人所负的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应当由夫或妻另一方个人予以偿还。夫妻约定由个人负担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个人债务。
     我因反对印昌奉从事第二职业,与印于1999年3月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权利和义务,印连工资钱都没给家用,其经营收入更没用于家庭开支。印未经我允许、独自筹资,并字据约定印债务与我无关,且(2003)花民初字第168号离婚书,已将该财产确权归我所有,印经手债务定性为印个人债务,故《木材公司诉龙XX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债务,是印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依法应由印个人承担,不应由我共同偿还,我母子是名符其实案外人加产权人。
我在2007年2月5日,收到违法拍卖该楼房时,当即多次提出异议,并强烈提出解除对该合法产权楼房一切违法控制措施,无果,倒追加我为被执行人。严重当事人不当,破坏法律秩序,视程序公正为儿戏,任意曲解法律,故意癔造和维护并参与卑鄙的抢夺者,违法侵犯我母子对该合法楼房的拥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
      木材公司向该院申请执行,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仅以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就断章取义于2005年1月14日,以(2005)保法执字10-1号裁定,非法保全和重复非法保全案外人加产权人我,被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至今仍没解除保全的房屋,至今不通知案外人加产权人我本人。不要说我是通过法院离婚的,就是通过民政或者没有离婚,保全也要及时通知我。2007年3月26日,我收到(2005)保法执字第10号听证通知。2007年4月2日,收到(2005)保法执字第10-4号裁定,追加我为被执行人。在我准备复议或诉讼的2007年4月13日,又收到(2005)保法执字10号听证通知书听证。我问是复议?是诉讼?法官答:等通知。2007年5月8日,我收到拍卖通知。至今没等到任何撤销(或维持)追加我为被执行人通知,无法复议或诉讼。
《木材公司诉龙XX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两被告共欠8万多元,是有很好工作单位国家干部,有执行能力,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不执行该案当事人龙XX和印昌奉任何财产,却在《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主合同纠纷》对我该楼房没有解除保全情况下,又非法保全和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案外人加产权人我母子30多万该合法唯一住房已经九年多,非法保全从不通知案外人加财产权人我本人。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不顾我多次提出执行异议,以(2005)保法执字第10-4号裁定将我列为被执行人,并剥夺我复议权和违法确认权,多次非法评估拍卖该合法产权楼房。且在其非法重复保全过程中,既不解除保全,又没拍卖(我反映事实,不需人拍卖),但只要我一到国土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出三天,国土就会停止为我过户办证的拿出协查裁定,最近一份协查裁定是2011年10月8日,我拿着(2011)保法国赔字第1号不赔决定书第五页顺数第三行,到国土办证。国土办部分手续后2011年10月13日,停止办证,并给我(2005)保法执字第10-11号,签有“该综地已查封,不能办证”,盖着湖南省保靖县法院大红公章协执裁定,把我当疯子赶出国土大门,以上述理由继续拍卖我该财产,并继续查封二年,至今不通知案外人加产权人我本人。2011年2月,我到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法院找主管执行付院长宋梦阳,宋问执行局长吴宗标,吴回答:我们搞错了,你可以去复议告我们。剥夺我知情权、复议权和正常诉权所产生公正裁判结果,严重破坏法律秩序。
2007年2月, 湖南省保靖县法院第一次评估该楼房净值为320996.80元,并实施拍卖;2008年在外租房打官司流浪的我去看该楼房,发现自己合法产权楼房被盗毁损成废虚;2009年9月,我再去国土办手续,遭到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于2009年9月29日,再次评估该楼房残值为198455.49元,并继续保全拍卖。2001年7月25日,〈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非法保全“不准私自毁损”,一直不准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不准过户变卖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又从不给我母子一寸栖身之地,我母子一直在外租房流浪到现在。2005年1月14日,《木材公司诉龙XX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紧接着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至今没有解除保全的该楼房到现在,那么该楼房一直是湖南省保靖县法院在保管。在其非守保全和重复非法保全拍卖保管过程中,因渎职失职,被盗毁损成废虚,给我母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2,541.31元,已经触犯《最高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滥用职权案第3点“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的。
(二)强迫我的孩子柳X继续流浪:
我经法院正式判决离婚,该房屋是我母子唯一生活用房。当时我向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双方在1999年3月,就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印债务与我无关,且已经法院离婚认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我是案外人,法院不能保全、更不能拍卖,且又是在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没有解除保全情况下,重复非法保全。《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保全裁定明文规定“不准私自毁损”,与《民诉法》一百一十条第三款“毁坏被查封的:罚、拘、追究刑事责任”相呼应,征对必须加圈梁才能确保居住安全该楼房形成死查封和强抢劫。湖南省保靖县法院非法保全并拍卖,导致房屋一方面不能办证买卖,另一方面又不能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我母子一直不能卖房另购新房居住,又不能住此房,只能反复找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从不理会我为孩子柳权居住权维权请求。
不要说我是案外人加产权,既使是被执行人,执行拍卖唯一住房,必须给我及其我的孩子柳X生活所必须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须品。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从没给案外人加产权人我的孩子柳X一寸栖身之地,柳X一直在外到处流浪,我到处流浪打官司,我怎么推掉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何况我被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两案非法重复保全拍卖抢的负债累累,无钱加固,即使有钱加固,难道我边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被申诉人边拍卖?2003年4月《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关押被告印昌奉,要我和同去姐写担保及工资质押,2003年8月13日,在(2003)湘法民监字第93号“指令中院再审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裁定下达后,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不仅没有中止执行,倒在高院中止执行裁定上签:增加强行扣押我工资本,使我母子既无栖身之地,又无生活来源。母子生活无着的我,找湘西中院,中院在中止裁定上签字:要保靖法院严格按照中止执行裁定执行,才退还了我工资”等,我只能“雷池止步”的反复找几级法院和能管的政府各职能部门,但无人理会我为孩子柳X提出居住权要求,剥夺柳X居住权已经九年,现柳X居住权仍被剥夺中。致使柳X体质、身心和学习受到严重摧残和贻误。
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尚且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不仅不解除执行我这个案外人该楼房,还继续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抵债到现在。我母子是案外人加产权人,竟然不给我及孩子柳X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柳X上学住校,放假只能东家住几天、西家吃几餐,到现在连一张自已可以睡觉的床都没有,更不要说自已的房子自已的家。我因无房居住,一直被迫在网吧和难民区里生活。
2007年2月(被盗前)和2009年9月(被盗后),湖南省保靖县法院评估拍卖案外人加产权柳X该合法唯一住房时,我提出《执行异议》,以及2011年8月提起〈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时,我多次要求复印该案相关资料均遭拒,理由是:我不是该案当事人。既然不是案件当事人,为什么保全拍卖案外人加产权人柳浩合法唯一住房,且从不通知我?非法保全拍卖孩子柳X合法财产且是唯一住房,还不准我问和看抢柳X财产依据?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执行局长吴宗标回答:案子还没执行完毕,不准复印。我说:等你执行拍卖完,我到哪取回柳X生存住房?你们每天要吃要住,我的孩子柳X不要吃住?无果。2012年10月,湖南省花垣县政法委维稳办去复印该案相关资料,也费了九牛之力。
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严重当事人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构成严重违法侵权。该案非法保全和重复非法保全拍卖,不顾案外人加产权人我及时多次向被申诉人提出(执行异议)(解除财产查封及拍卖申请)和(请求依法撤销(2005)保法执字第10-3号民事裁定书)等执行异议和要求,严重破坏法律秩序,视程序公正为儿戏,任意曲解法律,肆意维护并参与卑鄙的抢夺者,违法侵权,强行非法保全执行拍卖案外人加产权人柳浩合法财产,无视法律,我行我素,从不理会我为我的孩子柳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求,已经严重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第三百九十九条,构成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等罪,终酿成大错,仍不悔改,继续违法保全拍卖,必然咎由自取。
三、强迫我的孩子柳X流浪,给柳X造成了极大生存就业障碍:
十二年单亲随母,我又长年到处打官司,穷困僚倒,无力租个象样房子供母子居住,又不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柳X因此被迫开学住校,放假东家吃,西家住,母子被强行分开流浪,聚少离多,柳X能享受唯一母爱权利被剥夺而长期缺失母爱。柳X从几岁就被强迫流浪到今已经十二年,不是十二个月,更不是十二天,没给柳X一点点在不流浪稳定居家里生活、学习的时间和机会,到现在我的孩子柳X连一张属于自己可以睡觉的床都没有。十二年极不正常的饮食,使柳浩体质下降,对学习影响和对未来理想工作路实施的影响,不言则明。由于体质差,高中我不敢让柳X从事体育专业,而被老师、同学和一些好心人惋惜称:浪费材料(个高)。高中毕业和大学以及大学毕业,我不敢让柳X当兵和报考武警、特警等身体重量级支出行业,柳X能从事行业因此严重受限。十二年极不稳定的居家,使柳X头天用到的学习书、本及用具,经常随着搬租房的丢失,而受到巨大影响和限制。柳X本可以在稳定居家环境里,按步就班好好学习,以优异成绩考一个理想大学、实现一份理想的学习深造机会,从而择业面广、面宽和面多,但被限制和剥夺。还要无条件适应大人有时都难以适应的每到一处租房环境。
我孩子柳X不仅要承受上述人为非难,还要一如既往长期承担被申诉人违法侵权使我烦恼的出气筒,身心压抑不是一般同龄人能承受的了的。在如此严重违法侵权造成恶劣环境下,我孩子柳X以幼小超强意志和毅力(要随时随地适应每到一处租房环境、搬家丢失生活用具和学习用具造成的不便、以及十二年极不正常饮食对身体健康的不适),自己考上大学。比原住地完整家庭、稳定居家,连初中高中都未读完的同龄孩子相比,柳X已经非常努力了。现在是中共正式党员。历任班长、学生会委员、文体部委员等职。
十二年极不正常饮食和极不稳定居住环境,使柳X体质和学业受到巨大影响,给柳X身心造成严重重创,柳X永远回不到流浪前几岁,也永远不可能重读流浪前小学,柳X因此无法考一所理想大学、无法实现一份理想工作,剥夺柳X自身能创造很好谋身通道的能力,也剥夺我(90年代我就取得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早就可以在一线城市发展生活)要为柳X提供很好谋生通道的各种途径,对柳X生存就业,影响惨烈。如果不被侵权流浪,柳X本该和天下所有优秀孩子一样自行报考,可是被眈误和剥夺,99%公考报名无望,无法参加公考。我为我的孩子柳X维权因此经常遭到嘲笑和漫骂的拿长达十二年被侵权而流浪、留守的柳X不可弥补的伤痛,和没被侵权过的孩子相比,如此不公和残忍,使我义愤不已,而相提并论,对长达十二年现仍被侵权流浪、留守、“孤儿”的柳X,极端不公。
在这起长达十二年非法侵权中,对柳伤害最深。由于被剥夺在稳定居家环境中成长和学习权利,体质和身心受到严重崔残,为还柳公道,不让柳苦难的童年遭遇,为了生计而一生辛劳,柳稳定生存就业,必须由湖南省保靖县非法保全侵权一审全权负责。这就是柳国家侵权赔偿不能用金钱赔偿,必须在一线或二线政府机关行政单位,安排国家在编在岗工作职位和稳定居家的理由。现被眈误的柳仍在无家可归生活无着流浪留守中,柳不仅是流浪加留守,又与唯一亲生母亲分开流浪,是典型流浪留守“孤儿”,现柳面临生存、就业、谈婚、论娶,故解决生存就业、退赔住房、赔偿侵权损失是当务之急。
四、严重的程序违法和故意违法枉法,造成我的孩子柳X一直流浪:
对(1)原告2001年8月变更诉求,2001年9月才下判决,湖南省保靖县一审2001年7月25日,非法起动保全程序,并剥夺我复议权和反担保权非法保全时,我用诉争标的反担保,符合反担保法律规定,为什么不立即、甚至十二年后的今天,仍不解除保全?(2)经庭审以及质监就知该楼房必须加圈梁才能确保居住安全,而(2001)保经初字第30-1保全裁定“不准私自毁损”,强制不准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故意强行不准居住,剥夺柳X居住权;(3)不论是公正判决还是枉法判决,都确认买卖关系成立,未办完手续可依协议继续补办,为什么不解除保全,让我们过户变买另外购置房产居住?(4)为什么在强执完毕枉法判决所谓购房款时(或至今),拒不要卖主先履行合同协议协助我办好产权证,再将执行款付给对方?(5)2004年5月枉法判决强执完毕九年后的今天,仍不解除保?(6)中国法律对不动产合法保全仅为两年,而非法保全我母子不动产已经十二年,现仍不解除保全,谁给湖南省保靖县一审如此胆大的特权?(7)拒不准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不准过户变买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又不给我的孩子柳X一寸栖身之地,造成柳X流浪、留守十二年,现仍在流浪、留守、待业中。(8)保全时就非法,居然无人无机构意识到该案首先应解除保全,该唯一住房不解除保全,无法加圈梁居住;过不了户无法变卖另买房屋居住,又不给一寸栖身之地,造成我的孩子柳X一再被侵权而一直处于流浪中;(9)对《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法律规定:对案外人加产权人财产,不准保全,更不能拍卖,不要说我是案外人加产权,既使是被执行人,执行拍卖唯一住房,必须给我及其我的孩子柳X生活所必须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须品。《老国家赔偿法》规定“被侵权者,只要认为法院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而法院又不承认的,就可以向侵权法院进行诉中和诉终违法确认”,但被申诉人拒不确认,我无法为我孩子柳X不流浪维权(湖南省保靖县一审签章“复印无误2005.1.13”复印件,充分证明我从未停止对非法保全诉中和诉终违法确认)。
只要懂法都知道,影响实体判决公正违法情形是:严重程序违法。严重程序违法对案件实体裁决产生重大影响。湖南省保靖县一审在非法保全、枉法裁判、违法执行和非法保全、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过程中,严重当事人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超诉求枉法裁判、适用法律错误,构成严重违法违约侵权,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第三百九十九条,构成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强执完毕枉法判决后,拒不要卖主履行合同协议协助我办好产证,使我至今取不到产权证而使柳X仍在流浪,成为最大违法侵权者。
五、国家侵权赔偿之路:
有人认为:孩子柳X《国家赔偿》,要求安排工作是笑话,要经过考。我反问:你们被赶出住宅吗?没有。你们流浪过吗:没有。你们整个成长期和整个受教育阶段,全部毁于流浪中吗?没有。你们因唯一住宅被抢十二年,现住宅仍在被抢中吗?没有。你们有被侵权在搞《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吗?没有。因此,你们无任何理由和资格要求免考。鉴于此,以后请不要再拿长达十二年被侵权流浪无辜的柳X不可弥补的伤痛,和没被侵权过的人相比。那样相提并论,对长达十二年现仍在被侵权而生活无着、无家可归、流浪、留守、待业中的柳X,是非常残忍的。
     赔偿义务机关湖南省保靖县法院受理我母子国家侵权赔偿后,从不扯案,也不开庭,不经庭审质证,不找我商量。就于2011年10月8日,作出(2011)保法国赔字第1号不赔决定书,对《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赔与不赔不作任何只言片语,对《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决定不赔,也不下解除保全裁定。
我于2011年10月30日,向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作出赔偿决定。2012年2月底,中院在收到《国家赔偿申请书》四个月后,在我不断崔案下,才正式立案受理。2012年9月21日,湖南省湘西中院赔偿委员会既没通知开庭,也没庭审质证,更没找我扯案,就作出(2012)州法委赔字第2号不赔决定,决定对《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和赔与不赔只字不提,对《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决定不赔,也不下解除保全裁定。
不欠钱,却被非法起动保全程序,非法保全、枉法裁判、违法执行,不准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不准过户变卖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又不给我的孩子柳X一寸栖息之地,强行将几岁柳X赶出自家合法唯一住宅,逼柳浩流浪已经十二年,没给柳浩一点点在不流浪稳定居家里生活学习时间和机会,使柳X整个成长期和整个受教育阶段全部毁于流浪中,到现在连一张属于自己可以睡觉的床都没有。在强执完毕枉法判决所谓购房余款已经九年多,非法重复保全并拍卖案外人加产权人我母子唯一住房,从没给我母子对案外人加产权人财产,不准保全,更不能拍卖,不要说我是案外人加产权,既使是被执行人,执行拍卖唯一住房,必须给我及其我的孩子柳X生活所必须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须品待遇。拒不要卖主履行合同协议协助我办好产权证,也拒不解除保全,我为我的孩子柳X申诉(控告)维权已经十二年的今天,唯一住房仍在非法保全中,仍没为柳X安排生存就业和稳定居家,合法房屋及产权仍没取回,损失和损害分纹没有得到赔偿,柳X仍在生活无着落无家可归流浪留守中。谁来问责?谁来阻止政府职能部门强迫柳X流浪的违法行为?
进步社会唯一标志:是没有孩子流浪。在案情早已向政府各要门报送的今天,在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大对侵犯青少年权益犯罪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以及对青少年维权,设有专门维权组织、维权机构、维权专项经费和维权专业团队,一再强调“对青少年维权案,必须优先”的今天,柳X合法产权房屋,遭遇十二年非法保全而被盗毁损成废虚仍被保全中。柳X从几岁被强迫流浪留守到现在已经十二年,现仍在被强迫流浪、留守、待业中。我为流浪留守中柳X已经维权十二年,至今徒步为艰。今十万火急地请求政府及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希望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义务人不再玩忽职守。
一个国家是否公正,是否有威望、是否有发展,主要从关心青少年儿童着首。常言道:再欺不能欺孩子,再骗不能骗老小,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各级各部门随时都应该按照和〈青少年儿童保护法〉,重视和保护青少年,对青少年维权必须严肃对待,不得待慢,这些道理是人都知。非法保全,直接强迫我的孩子柳X流浪已长达十二年,现柳X仍在被强迫流浪、留守、待业中,该案是典型青少年维权案。青少年是弱势群体,没有丝毫抗击能力,政府及职能部门本该是我的孩子柳X宏观“保护父母”。柳X凄惨遭遇,只会激发“衣食父母”对无辜被侵权流浪孩子柳X的保护欲和善待欲,不会激发“衣食父母”对自已长达十二年,现仍被侵权而流浪的流浪中孩子柳X的为难欲和刁难欲。该《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案,侵权者既使用无价之宝来赔偿,柳X能回到流浪前几岁吗?能重读流浪前小学吗?答案是:不能。那么,柳X自已能创造很好谋生通道能力,和我能为柳X创造很好谋生通道的各种途被全部堵死,柳X的生存就业由谁来负责?柳X现仍在流浪留守,柳X到底要不要稳定的生存就业?柳X到底需不需稳定的居家?柳X用什么裹腹、安身?!
我不知道凭什么剥夺我的居住权,但我知道剥夺孩子的生存权和住宅权是有罪的。我的孩子柳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享有中国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不应该被剥夺生存权(现仍没为其安排稳定工作——生存无着)、不应当被剥夺住宅权(现仍没退、赔其稳定住宅——无栖身之地)等公民生存必须的人权。我们自已有合法住房不准居住,强行没收,强制流浪,这不是中国《宪法》的法律规定。你们回家有吃有住,我的孩子柳浩连一张属于自己可以睡觉的床都没有,更不要说有饭吃!我是有理无处诉,有苦无处说。
《宪法》第五条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第三十三条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四十九条: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儿童。第五十一条: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四十一: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六、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
十二年来,湖南省保靖县一审因上述违法侵权行为,给我的孩子(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申请人)柳X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巨额其他损失和巨大精神损害,而应赔偿柳浩财产损失、其他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其中:必须为我的孩子柳X在一线城市政府机关行政单位,安排国家在编在岗工作职位和稳定居家),具体赔偿项目:1、法定部分:孩子柳X流浪、生存、择业、就业、待业等费;因被申诉方保管不善被盗毁损,直接经济损失;人身权赔偿金(强迫我孩子柳X流浪):节假日补助;精神损害扶慰金;一次性购买养老金、医保等五种保险(柳X39年):十二年极不正常饮食和极不稳定居家,对孩子柳X身体健康的影响;误工误学损失;十二年前商品房购房价和现在商品房购房价格差;多年用在租房上支出;多年官司花费:可预见利益损失;2、合理补偿部分:老宅子房屋维修费;远离伤心地异地安置费;外祖母十年赡养费和医疗费;舅舅十二年抚养和供读书及奔波费;姨十二年奔波费;律师费和律师差旅费等,具体金额解决时呈报。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和《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又是根据宪法制定。这起不仅没有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倒把青少年柳X赖以生存的唯一生活必须住房非法侵权,导致我的孩子柳X长达十二年流浪,现仍在流浪留守中的特大青少年流浪侵权案,维权十二年,无人无机构出面阻止强迫柳浩流浪的违法行为。柳X要稳定的生存就业,要稳定的居家,柳X不想流浪、留守,涉诉特困的柳X请求给予帮助,维护柳X合法权益!
     备注:该案是一起典型强迫青少年流浪案,十二年来,我一直请求解除保全加固居住或过户变卖另购房产居住,让我的孩子柳X不再流浪,但无人理会,迫使我的孩子柳浩整个成长期和整个受教育阶段全部毁于流浪留守中, 没给柳X一点点在不流浪稳定居家里生活和学习的时间和机会。我的孩子柳X已经流浪、留守十二年,现仍在流浪、留守、待业中,愤怒的我只能以孩子柳X《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专题申诉,向社会控告其暴行,向好心政府和好心人发出求救。  
十二年前分居我就着手过户变卖该房后,带着九十年代取得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在发达城市置业和打拼,以及官司后和离婚后征婚离开伤心地换环境再婚,我和我的孩子柳X早就是一线或直辖市及省会城市户籍公民。因被非法保全,强迫我南北打官司,强迫柳X流浪、留守眈误其学业和成长已经十二年,不能再眈误柳X生存、就业、谈婚、论娶,相信政府会让从小单亲随母,又被强行和亲生母亲分开流浪已经十二年,而长期缺失母爱的流浪、留守“孤儿”柳X,母子团聚。
此致                   
申诉人(婚内婚外该财产权人):柳叶青
2012.10.10




附:1、案,柳叶青母子合法产权楼房非法起动保全程序、非法保全、枉法裁判、违法执行等案示意图;
2、《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柳叶青母子合法产权楼房,非法保全、枉法裁判、违法执行国家赔偿案证据目录;
3、《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纠纷》案,对柳叶青母子合法产权楼房非法保全、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产权人加案外人(或第三人)案示意图 ;  
4、《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纠纷》案,对柳叶青母子合法产权楼房非法保全、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产权人加案外人(或第三人)案示意图 。  


非法起动保全程序、非法保全、枉法裁判、违法执行
柳叶青母子合法产权楼房案示意图
湖南省湘西中院指定湖南省保靖县法院
(1)指定管辖、非法保全、枉法判决、强执完毕、至今仍没解除保全
2001.5.23    2001.9.20  2001.12.24  2002.11.13  2003.6.30   2003.12.29    2004.5.7   2013.6.20           
指定管辖      一审       二审     中院再审   省高检  中院院再终审  执行终结     仍没
枉法判决   公正判决   枉法判决   抗诉    枉法判决                解除保全
↑            ↑        ↑        ↑         ↑         ↑     ↑    →                                     
↓                                   →
     2001.7.25                                                               2013.6.20
非法起动保全程序                                                           仍在保全中
(2)为解除保全,退还房屋,赔偿损失,提起

2010.12.1      2011.8      2011.8      2011.10.8      2011.10.30     2012.9.21      2013.6.10
从遥远租房   中院驳回   赔偿义务    保靖不赔决     上诉中院     赔偿委员会    申请(控告)
邮寄《国家              立案受理     定只述案      赔偿委员     不陈述案情      到现在
赔偿申请>              情,赔与不赔    不作任                    不作任何决定    何决定        
↑          ↑         ↑            ↑            ↑          ↑            →     
                       →
                                                      2013.6.20
                                                             
仍没退还房屋 
                                                           仍没退还财产权证 
                                                       孩子仍没安排稳定生存就业
                                                         孩子仍没安排稳定居家
                                                        损失和损害分纹没有赔偿  

《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非法保全、枉法裁判、违法执行国家赔偿
柳叶青母子合法产权楼房案证据目录

序列            证     据     名    称 页 码
1 孩子柳浩《国家赔偿》专题申诉书 1-8
2 《国家赔偿》申诉书 9-16
3 申诉书 17-20
4 控告书 21-28
一、 柳叶青是婚内婚外该财产权人,有权提起该案《国家赔偿》和枉法判决再审
5 证明 28-28
6 2000年12月4日,婚内约定该楼房归我所有协议书 29-29
7 (2003)花民初字第168号离婚书 30-31
二、被盗前后该楼房现场照片房屋有质量问题照片
8 被盗前该楼房现场照片 32-32
9 被盗后该楼房现场照片 33-33
10 被盗前该楼房院墙外进大门路现场照片 34-34
11 该楼房主体质量问题现场照片 35-35
三、买卖双方所签合同协议
12 卖主杜惠文售楼委托书 36-36
13 双方签定主体无质量问题按9.5万元付款合同 37-37
14 双方签定主体有质量问题按7万元付款合同 38-38
15 双方2000年11月3日签定的最后一份补充协议 39-39
16 2000年10月21日卖方质量承保书 40-40
四、已支付该楼房购房款
17 2000年售楼人收到我支付6.8万元购房款收条 41-41
五、已经办理国土全套签批手续
18 2001年7月20日以前,已经陆续办理完毕到合同协议签字人印昌奉名下全套国土签批手续,只等地籍发证到婚内约定财产权人柳叶青名下土地使用权证 42-48
六、诉讼、非法保全和枉法判决
19 卖主诉讼代理人委托书 49-49
20 2001年6月29日庭审笔录 50-53
21 2001年7月25日,卖主保全我财产担保书 54-54
22 (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保全裁定 55-55
23 (2001)保经初字第30号枉法判决 56-60
24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质监意见书 61-61
25 (2001)州民终字第402号公正判决书 62-64
26 (2002)州民再终字第28号枉法判决书 65-68
27 强执逼写的担保书(一) 69-69
28 强执逼写的担保书(二) 70-71
29 湘检民抗字(2003)第29号民事抗诉书 72-76
30 (2003)湘法民监字第93号终止执行裁定下达后,保靖法院拒不中止执行,还在中止执行裁定上签上强行扣押执行我工资,使我母子既无栖身之地,又无生活来源 77-77
31 (2003)湘法民监字第93号终止执行裁定,母子生活无着的我,找湘西中院,中院在中止裁定上签:要保靖法院严格按照中止执行裁定执行,才退还我的工资 78-78
32 (2003)州民再终字第23号枉法判决书 79-84
七、强执完毕枉法判决所谓购房余款
33 执行笔录 85-85
34 枉法判决强执完毕法院收款收据(2003)保法执字2号NO:0001362.NO:0000285.NO:0001367.NO:0001363. 86-87
八、一直进行诉中和诉终违法确认遭拒
35 盖有复印无误.2005.1.13保靖法院公章复印件,充分证明我从没放弃非法保全诉中和诉终违法确认 88-90
九、早已分居离婚该楼房是柳叶青母子唯一居住房屋
36 2001年4月23日,分居当事人接我母子回家保证书 91-91
37 2001年5月18日,正式分居和印债务与我无关协议书 92-92
38 (2003)花民初字第168号民事调解书 93-94
十、国家赔偿之路
39 2010年12月初,从遥远租房邮寄给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申诉书,请求立案快件清单 95-98
40 (2011)州法委赔通字第24号不予受理通知书 99-100
41 (2011)保法国赔字第1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101-101
42 (2011)保法国赔字第1号不予赔偿决定书 102-108
43 从租房邮寄给中院赔偿委员会崔立案快邮清单 109-109
43 (2012)州法委赔字第2号决定书 110-120
十一、多次到国土、房产过户办证受阻
44 2009年到国土办理了部分到柳叶青名下手续后,受阻 121-124
45 2011年到国土办理了部分到柳叶青名下手续后,受阻 125-128
十二、柳叶青个人身份证明
46 公务员证 129-129
47 注册会计师证 130-130
48 审计师证 131-131
49 审计师名签第534页,我简历和注册审计师证明 132-132
50 法大专业毕业证 133-133
51 公务员退休证 134-134
十三、上访之路
52 仅出示部分近期上访到各部门证明 135-167
十四、上访被拘
53 花拘字(2012)无字号上访无故被拘拘留证 168-168
提交人:《国家赔偿》申请人之一:柳叶青

《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纠纷》案
非法保全、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
产权人加案外人(或第三人)柳叶青母子合法产权楼房案示意图   
非法保全和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侵权法院是湖南省保靖县法院

(1)执行拍卖案外人加产权人我母子合法唯一住房

2003.11      2001.6       2004.11    2005      2005          2005到现在(2013.6)
指定管辖   保靖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检抗诉   终审判决        仍在非法保全拍卖中
   ↑           ↑          ↑     ↑    ↑             →                                             
↓         →
2005.1.14               2010.10                    
保靖查封案外人加产权人     协助执行通知
母子唯一住房,至今没有   再查封案外人加产权人
通知案外人加产权人    我母子合法唯一住房两年
                  

(2)为解除保全,退还房屋,赔偿损失,
问题补充:
十万火急
还我孩子生存就业公道!归还我母子住宅!
合法产权,遭遇违法枉法者十二年抢劫
谁来为我们主持公道?谁来阻止强迫我孩子柳X流浪的违法行为

我叫柳叶青,是案,非法保全、枉法判决、违法执行我母子合法产权房屋和《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案外人我母子仍被案,非法保全着的合法产权唯一住房等三个国家赔偿申请人之一(我、我的孩子柳X、我的老母亲):柳X,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毕业,无居住地、生活无着、无家可归、流浪、留守、待业《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专题申诉人亲生母亲。
                        前    言
十二年合写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申请、申诉、控告,没有引起丝毫重视,故十万火急将我的孩子柳X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列专题申诉。为了不勾起柳X对流浪、留守伤心往事的回忆,以及从没改变的流浪、留守、待业现实对他的极端不公, 我没有告诉我的孩子柳X。
《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湖南省保靖县一审拒不按2001年湖南省湘西中院二审(2001)州民终字第402号作出的:房屋买卖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按所签协议执行。吴兴斌的代售行为,杜惠文认可,应由杜惠文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所售房屋存在墙、板开裂等质量问题,双方应按2000年11月3日,补充协议执行。撤销(2001)保经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购房款以已付6.8万元为限,互不找补的公正判决,去尊重真实的案件事实,却以(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民事裁定,非法保全我母子合法产权楼房,不准复议,不准反担保,不准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不准过户变卖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又从不给我的孩子柳X一寸栖身之地,无人理会我的孩子柳X居住权要求已经十二年。在强执完毕枉法判决所谓购房余款已经又九年的今天,拒不解除保全,拒不解冻产权,拒不归还柳X稳定生存就业公道和稳定居家,拒不理赔任何损失。
《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以(2005)保法执字第10-1号民事裁定和(2005)保法执字第10-11号民事裁定,在(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民事裁定至今没有解除保全情况下,多次重复非法保全从不通知财产权加案外人我本人,多次评估拍卖案外人我母子合法产权唯一住房,从没给案外人我母子一寸生活所必须居住房屋和一分生活必须品,剥夺柳X居住权,直接导致柳X长年和亲生母亲分开流浪,而长期缺失母爱,使柳X整个成长期(儿童期、少年期、青年期)和整个受教育阶段(九年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全部毁于流浪中,没给柳X一点点在不流浪稳定居家里生活、学习时间和机会,致使柳X体质、身心和学习受到严重摧残和贻误,稳定生存就业损失惨重。并在其非法保全保拍卖保管过程中,被盗毁损成废虚,给我母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万多元,至今拒不解除保全,拒不解冻产权,拒不归还柳X稳定生存就业公道和稳定居家,拒不理赔任何损失。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和《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又是根据宪法制定。这起不仅没有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倒把青少年柳X赖以生存的唯一生活必须居住房屋非法保全和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使柳X整个成长期和整个受教育阶段全部毁于流浪中,没给柳X一点点在不流浪稳定居家环境里生活、学习的时间和机会,致使柳X整个儿童期、少年期和青年期的体质、身心和学习受到严重摧残和贻误,柳X稳定生存就业损失惨重。非法保全和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导致我的孩子柳X长达十二年流浪,现仍在流浪、留守中的特大青少年流浪侵权案,维权十二年,无人无机构出面阻止强迫柳X流浪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对不动产合法保全仅两年;对已经保全的财物,不准重复保全;对案外人财产(特别是唯一住房),不准保全,更不能拍卖。老国家赔偿法要先确认才能提起国家赔偿,而要想让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自己违法,无异于与虎谋皮,他们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不确认,我无法向法院起诉。2010年12月,不需确认的新国家赔偿法实施,我分秒必争的从遥远租房向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委员会多次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无果。2011年8月,我立即通过法院正式立案受理。2011年10月8日,赔偿义务机关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以(2011)保法国赔字第1号对案,非法保全我母子合法产权楼房造成的损失和伤害,赔与不赔,只字不提,也不解除保全;对《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重复非法保全和拍卖案外人我母子合法唯一住房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不赔,也不解除保全。2012年10月30日,我向中院提出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申请,2012年10月10日,收到湖南省湘西中院赔偿委员会(2012)州法委赔字第2号决定,决定对案,非法保全我母子合法产权楼房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案情和赔与不赔,只字不提;对《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重复非法保全和拍卖案外人我母子合法唯一住房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维持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决定,也不解除保全。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2月,我一直在湖南省能管的政府各职能部  申诉(控告)无果后,北上京城申诉(控告)至今,无任何只言片语,该被非法保全的房屋至今仍未解除保全,更没给柳X安排稳定生存就业和稳定居家,损失分纹不理赔。
非法保全我母子合法财产,是通过法律裁定保全的;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案外人我母子合法唯一住房,是通过法律文书进行的,我提出国家赔偿也是通过法院正式立案,法院不解除保全,不理赔损失,不归还柳X稳定生存就业公道和稳定居家,我也是向各级政府正式申诉(控告),无人无机构立案、开庭、协商,为什么十二年不解保全?不解冻产权?不退还房屋?不理赔损失?违法枉法者使我母子民不聊生,使我的孩子柳X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生活无着。进步社会唯一标志:是没有孩子流浪。法院迟解除非法保全一天,柳X就多流浪一天,法院迟归还柳X稳定生存就业公道一天,柳X生存就无着落一天。柳X要稳定生存就业,柳X要稳定居家,柳X不想流浪、留守,涉诉特困的柳X请求给予帮助,维护柳X合法权益!
枉法判决有省高检抗诉,省高院指定中院再审裁定及中院再终审枉法判决,多次到中央,中央回答要经省高院再审,无数次到省高院大门都没让进,无法立案。解除非法保全,非法保全法院不理我,上级法院回答谁保全谁解封,找政府政府说涉法涉诉管不了,至今无人无机构为我解除保全。非法保全和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的国家赔偿,老国家赔偿法要先违法确认,无人无机构为我确认,无法提起国家赔偿。2011年不需违法确认就能提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不赔,也不解除保全,赔偿委员会作出不赔决定,也不解除保全,申诉到高院和最高院至今不立案。国家侵权赔偿,就更无人理我,立案无从谈起。2012年初,失望的我,奋力上访。一年多来,无数次到最高法讲我是前妻(因我当时在花垣县法院工作,一审将我前夫列为被告,将我列为我前夫全权委托代理人),不是现妻无权申诉再审。我拒理力争说:2000年12月4日,婚内约定该房屋归我个人所有字据可以鉴定笔迹时间,(2003)花民初字第168号生效离婚文书又确权归我所有,我一直是婚内婚外该财产权人,既使婚内没有归我所有约定,我也是共同持有人,离婚又确权归我所有,我同样一直是该财产权人。最高法至今拒不立案。我问还要什么手续,最高法说要我前夫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全部递交,至今还是拒不立案。而国家赔偿案,中院赔偿委员会已经作出决定,只能申诉,但省高院不受理,那么全国各地各部门都能申诉。多次到最高检,最高检总以2003年枉法判决时,省高检已作民事监督抗诉一次为由不理,国家赔偿要2013年发生才收案。我说我的非法保全并拍卖国家赔偿案,中院赔偿委员会不赔决定是2012年10月10日送达我的,我不服到高法和高检不立案,按照新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但一直得不到立案。最高法和最高检今年明文规定:关系到生存保障案子(特别是孩子已经流浪十二年,现仍在流浪),可以到最高法、最高检申诉,但总是以非诉来访被拒之门外。而其他信访口要么说我不称职,要么说孩子流浪不归他们管,在坐上访人马上就骂:父母不管的流浪孩子,民政、公安都要管,母亲为孩子不流浪维权十二年,徒步为艰,求助民政、公安,怎么说不归你们管呢,还骂母亲不称职。特别是民政信访口出口伤人,流浪孩子不归民政管吗,我差点打烂民政部信访窗口。我到中纪委第四号信访口,工作人员说我不是上访的,是到中纪委相亲的,还说到中纪委相了十多次,把我当女流氓拒之门外等等,泪!!!
上访人听我上述遭遇后怒骂:你(指我)抬举他们了,他们如果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你(指我)孩子,早就不流浪了,就是因为他们做和尚连钟都不撞,所以,你为孩子不流浪维权十二年,你的孩子却十二年的流浪,现仍在流浪中,状告无路。我母子房产被抢了就抢了?我母子被强迫流浪是活该?违法枉法者是政府英雄?我们被抢人是政府狗熊吗?你们每天有吃有住,柳X每天生活无着,无家可归,四处流浪。我们不欠任何人任何单位一份钱,又无案在身,被抢房屋是我孤儿寡母自己合法财产,既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更不是贪污的,更不是除我母子以外任何人的,为什么不给被眈误的孩子安排稳定工作?为什么十二年不解保全?不解冻产权?不退还房屋?不理赔损失?希望领导明察,归还我的孩生柳X稳定生存就业公道和稳定居家公道吧,维护法律的尊严吧!
                    事 实 和 理 由
一、《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非法保全我母子合法产权楼房,给我母子造成的巨大损失和巨大伤害具体事实如下:
(一)不尊重案件真实事实,非法起动保全程序,不准复议,不准反担保:
2000年9月20日,我向卖主杜惠文已支付全款购得坐落在湖南省花垣县双龙潭大桥麻场环卫所附近,390平米宅基地使用面积和240平米建筑面积合法产权私房一栋,因房屋主体出现约定中质量问题,我依约履行,被卖主杜惠文以“欠款”纠纷起诉。2001年5月,湖南省湘西中院指定湖南省保靖县法院审理。2001年6月29日,经一审庭审,买卖双方对所签二份合同、补充协议和房屋墙、板开裂事实,均都确认。2001年7月25日,一审就2万多元诉争标的,以(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民事裁定,非法启动不该起动保全程序,非法保全我母子购后除吊顶、家具和粉白以外已经精装修的30万多元(2007年湖南省保靖法院拍卖时评估价)合法产权唯一住房,并用担保者虚假欺诈无效担保(无财产权人同意和财产权证;担保物价值不及我被保全财产价值十分之一;担保书无人划押),非法保全,不允许复议,我立即按诉争标的反担保,遭拒(2001年5月指定管辖,2001年6月29日庭审,2001年7月25日非法保全时,我按诉争标的反担保,无可非议,而主办法官和主管付院长剥夺我反担保理由是:你好,你花垣不给你审理,搞到我保靖审理,你以为你有理。言语中对中院指定管辖有意见)。2001年8月16日,原告变更诉求:请求判令协议无效;责令被告限期将房屋恢复原状;赔偿原告因此所受损失。想毁合同,收回房屋。奈何“合同一经签押,该房屋产权已归买方我所有”。
2001年9月20日,湖南省保靖县一审以(2001)保经初字第30号作出判决,判决原告杜惠文将合法取得财产,依协议卖给买方,双方虽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但协议对如何办证有具体约定,未办完手续可依协议继续补办,且买方已经补办了相关手续,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协议客观、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在协议中约定3000元修善款,糸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支持。在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确认之诉基础上,拒不驳回原告诉求,倒用原告变更诉求已经否定了的“欠款”,自行增加给付之诉内容,超诉求枉法判决。
我不服,提起上诉。2001年12月,湖南省湘西中院二审以(2001)州民终字第402号作出“房屋买卖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按所签协议执行。吴兴斌的代售行为,杜惠文认可,应由杜惠文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所售房屋存在墙、板开裂等质量问题,双方应按2000年11月3日,补充协议执行。撤销(2001)保经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购房款以已付6.8万元为限,互不找补”的公正判决。
2002年9月,中院再审在卖主杜惠文未提供任何新证据推翻二审判决情况下,错误立案再审。在确认买卖关系成立基础上,枉法裁判州质检站“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意见书”不是证据,并据此维持一审枉法判决。这明显是偏向原告杜惠文枉法裁判。《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七款明文规定“鉴定意见”是证据,中院再审凭什么认定质检站“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意见书”不是证据?再说7万到9.5万之间到底能逃多少税?所逃之税对买方重要吗?中院再审凭什么认定是逃税合同?
我不服提出抗诉,湘检民抗字(2003)第29号,对湖南湘西中院(2002)州民再终字第28号民事判决,提起抗诉。(2003)州民再终字第23号作出维持一审和再审枉法判决,并在判决第5页顺数第10-11行,绕口令“因为原审原告诉求既包括确认之诉,又包括给付内容,其诉请目的实为给付”。而一审(2001)保经初字第30号枉法判决,第2页顺数第5-8行原告诉求:为了维护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向法院提出如下诉求:(1)判令双方协议无效;(2)责令被告限期将房屋恢复原状;(3)赔偿原告因此所造成损失。此诉求无给付内容。
(二)拒不退还我财产权证直接违约责任人——是湖南省保靖县一审:
2000年,我已给付售楼人吴兴斌购房款6.8万元。2004年5月,湖南省保靖县一审强执完毕我因质量问题依约履行枉法判决所谓购房余款,付给该楼房原产权人杜惠文,该楼房产权应归买主我所有,一审在把该余款付给杜前,就应要杜履行合同协议协助我办好产权证,才能将款付给杜,就不会出现我到现在也没办到产权证。既然湖南省保靖县一审,不要卖主杜惠文履行合同协议协助我办理产权证,导致我至今办不到财产权证而违反《合同法》和《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直接违约责任人是湖南省保靖县一审。湖南省保靖县一审既不自动解除保全,也不给我申请解除保全,我仍到国土过不了户,我追问,国土说:有不予办证协查裁定,没有允许办证解查裁定。我问法院。法院说:判决已经明确,买卖关系成立,合同对如何办证有具体约定,未办完手续可依合同协议继续补办,拿判决就可过户办证。我就这样往返被法院、国土踢皮球取不到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三)(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保全裁定“不准私自毁损”与《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相呼应,针对必须推掉无圈梁斜顶加圈梁才能确保居住安全该楼,形成死查封和强抢劫。强行将柳X赶出家门,逼其流浪,我为柳X不流浪娄次维权受阻,该院倒遭变本加厉行抢:2003年4月关押被告后,通知我和陪我去的姐写担保及工资质押;2003年8月,该院不仅没有执行(2003)湘法民监字第93号中止执行裁定,倒在高法(2003)湘法民监字第93号中止执行裁定上签:增加强行扣押我工资本。使我母子既无栖身地,又无生活来源:
原告经庭审就知起诉“欠款”,受所有合同协议和已经出现主体墙、板开裂质量问题制约,故变更诉求推翻“欠款”承认质量问题存在;一审经庭审就知该楼房必须推掉无圈梁斜顶加圈梁,才能确保居住安全;后经州质监站“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意见书”房屋结构不合理,必须加圈梁才能确保居住安全。
而1999年3月,我与印分居生活,后经法院判决正式离婚(2001年4月23日,印接我母子回家保证书,充分证明非法保全房屋是我母子唯一居住房屋),不加固,居住不安全;加圈梁必须推掉无圈梁斜顶。(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保全裁定“不准私自毁损”与《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相呼应,针对必须推掉无圈梁斜顶加圈梁,才能确保居住安全的该楼房,形成死查封和强抢劫。我一直请求解除保全加固居住,无人理会,倒遭变本加厉继续胡作非为:2003年4月关押被告,要我和陪我去的姐写担保及工资质押;2003年8月13日,在(2003)湘法民监字第93号“指令中院再审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裁定下达后,湖南省保靖县一审不仅没有中止执行,倒在高院(2003)湘法民监字第93号中止执行裁定上签:增加强行扣押我工资本。使我母子既无栖身之地,又无生活来源。母子生活无着的我,找湖南湘西中院,中院在(2003)湘法民监字第93号中止执行裁定上签字“希严格按照中止执行裁定执行”,才退还了我工资等,我只能“雷池止步”反复找几级法院和能管的政府各职能部门,但至今拒不解除保全,拒不准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拒不准过户变卖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又从不给我我孩子柳X一寸栖身之地,无人理会我的孩子柳X居住权要求。
(四)非法保全,是我孩子柳X流浪的罪魁祸首:
湖南省保靖县一审不以(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民事裁定非法启动保全程序和(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保全裁定不规定“不准私自毁损”,我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或过户变买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就没有任何阻拦,法院再怎么枉法裁判,只涉及双方累诉,不会阻止和影响我过户变卖另外购置房产居住,更不会阻止和影响我翻修加固梁居住,我孩子柳X就不会无家可归到处流浪,柳X就可以和所有孩子一样,在稳定居家环境里生活、学习,整个成长期和整个受教育阶段,就不会毁于到处租房居住流浪中,自身就可以考一所理想大学、实现一份理想工作、自身就能创造很好谋身通道,我也能为我的孩子柳X提供很好谋生通道各种途径。致使我的孩子柳X体质、身心和学习受到严重摧残和贻误,稳定生存就业遭到惨重损失。这一切全是湖南省保靖县一审非法保全、枉法判决、违法执行等严重违反《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权益保护法》《民诉法》《国家赔偿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赔偿法》《民法通则》等严重违法侵权所致。
(五)只要懂法都知道,影响实体判决公正违法情形是:严重程序违法。严重程序违法对案件实体裁决产生重大影响:
湖南省保靖县一审在非法保全、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过程中,严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超诉求枉法裁判、适用法律错误,构成严重违法违约侵权,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第三百九十九条,构成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强执完毕枉法判决后,拒不要卖主履行合同协议协助我办好产证,使我至今取不到产权证而使柳X仍在流浪,成为最大违法侵权者。
(六)拒不诉中违法确认,也不诉终立案违法确认,使我无法提起国家赔偿(湖南省保靖县一审签章“复印无误2005.1.13”复印件,充分证明我从未停止对非法保全诉中和诉终违法确认):
从2001年7月25日,以(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民事裁定非法起动保全程序,不准复议,不准反担保,非法予以查封、冻结、扣押,已经十二年,2004年5月,又强执完毕我因质量问题依约履行枉法判决所谓购房余款,付给该楼房原产权人杜惠文,该楼房产权应归买主我所有,一审在把该余款付给杜前,就应要杜履行合同协议协助我办好产权证,才能将款付给杜,就不会出现我到现在也没办到产权证。强执完毕我因质量问题依约履行枉法判决所谓购房余款,也已九年多,至今拒不解除保全,拒不解冻产权,拒不准复议,拒不准反担保,拒不准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拒不准过户变卖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又从不给我的孩子柳X一寸栖身之地,无人理会我孩子柳X居住权要求。
老国家赔偿法要先确认才能提起国家赔偿,而要想让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自己违法,无异于与虎谋皮,他们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不确认,我无法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2005年1月13日,就过户办证和诉终非法保全立案确认,我再次找到湖南省保靖县一审,遭拒后,我知道如此被踢皮球必须取证,故谎称复印该案资料,湖南省保靖县一审在复印件上签章:复印无误。2005.1.13。因国土说先外后内,先按合同协议名办到印名下,地籍发证再按婚内约定,直接发土地使用权证到我名下,2001年我已办到印名下全套宅基地使用权所有签批手续,非法保全复议时我已向湖南省保靖县一审提交。而老国家赔偿法对非法保全要先违确认,才能提起国家赔偿,无人无机构为我确认。

二、《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重复非法保全和拍卖案外人我母子合法唯一住房给我母子造成的巨大损失和巨大伤害,具体如下:
(一)湖南省保靖法院签章“复印无误。2005.1.13”复印件和(2005)保法执字第10-4号追加我为被执行人裁定第1页第12行“本院已于2005年1月14日,对该房屋及其使用权予以查封”时间琏条证据,足以证明其院《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案外人我母子合法产权唯一住房抢劫全过程。
2001年7月25日,湖南省保靖法院就案,2万多诉争标的,非法对我母子坐落在湖南省花垣县花垣镇双龙潭大桥麻场环卫所附近,390平米宅基地使用面积和240平米建筑面积合法产权私房非法起动保全程序,并用担保者虚假无效担保,剥夺我反担保和复议权非法保全。2004年5月,枉法判决强执完毕,在把强执款付给卖主前,拒不要卖主履行合同协议协助我办好产权证,并对我该楼房拒不解除保全措施,我无法到国土、房产过户办证,财产权证至今被其冻结、扣押着。因合法房屋产权证被湖南省保靖法院无理冻结、扣押,我无法变卖变现,而我离婚诉至法院,法院三年不审不结,印不归家,不给家用,也不给孩子抚养费,孩子柳浩要读书,母子要生活,母子要租房居住,要打离婚官司和房屋违法保全拍卖侵权官司。2004年12月5日,终因生活所迫变卖我名下有产权证,分居时印昌奉居住,2000年与印析产归孩子所有审计局公房,贴补家用。离婚时印硬要走一万元。2005年1月13日,由于取不到财产权证,我再次到湖南省保靖法院法院要求解除保全和诉终违法确认遭拒后,谎称复印资料被申诉人在复印件上签章“复印无误。2005.1.13”。
2007年2月,终因取不回房产,又不想柳X继续生活在流浪、留守中而马上再婚时,突然收到湖南省保靖法院评估拍卖我母子唯一住房通知。2007年4月2日,我收到(2005)保法执字第10-4号追加我为被执行人裁定。才得知:2005年1月13日,我到被申诉人就《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要求解除保全和诉终立案违法确认第二天(2005年1月14日), 湖南省保靖法院就故意到本院找《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别人执行案子,以(2005)保法执字第10-1号民事裁定重复非法保全案外人我母子合法产权唯一住房,至今不通知我本人(湖南省保靖法院签章“复印无误。2005.1.13”复印件和(2005)保法执字第10-4号追加我为被执行人裁定,第1页第12行“本院已于2005年1月14日,对该房屋及其使用权予以查封”时间琏条证据,足以证明这起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抢劫全过程)。
(二)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有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之分,该楼房是我婚内婚外个人合法财产,我是名符其实财产权人:
1999年3月,终因反对印昌奉从事第二职业,与其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权利和义务。2000年9月20日,我购私房一栋,因卖主售楼全权委托代理人吴兴斌与印在同一单位,故印代我签房屋买卖合同,因习惯动作,导致在合同上签上印名字,印于2000年12月4日,以字据将该楼房协议归我婚内个人所有,并约定印经手债务与我无关(分居协议、接我母子回家保证书、该楼房归我婚内个人所有协议等,均可鉴定笔迹时间)。2003年9月,湖南省花垣县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我的离婚,并于当天收取诉讼费,由于审判长石红彬对我提交的婚内约定财产、债务借据、以及正式分居等字据图谋不轨,在石故意大闹离婚法庭后,不顾不理案件审理期限,将小小民事离婚案一拖三年不决不判(湖南省花垣县法院签章“复印无误。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复印件,充分证明离婚诉讼时,我已向离婚法庭提交所有约定财产、约定债权债务、分居等字据)。2006年9月,我的孩子柳X就要高一,为被被申诉人《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非法保全,强迫流浪而耽误学业的儿子柳X,能在录取率高地域落户就读,我急于离婚就答应了印不合理要求,才得以调解离婚。(2003)花民初字第168号离婚生效法律文书,已以法律形式将该楼房确权归我个人所有,印产生的债务定性为印个人债务,由印昌奉自已承担。该楼房是我婚内婚外个人合法产权财产,我是名符其实财产权人。
     (三)印昌奉未经我允许,独自筹资,其收入从未用于共同生活,属印个人债务,我是名符其实案外人:
规定:婚内有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之分,有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之分。不能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等同起来。不能认为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外所负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当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时,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或妻一方举证足以证明,夫或妻人另一方个人所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应由夫或妻另一方个人予以偿还。
我因反对印昌奉从事第二职业,与印于1999年3月分居生活{(2003)花民初字第168号离婚书倒数第10行已经记录我们正式分居},互不履行夫妻权利和义务,印连工资钱都没给家用,其经营收入更没用于家庭开支。印未经我允许、独自筹资,并字据约定印债务与我无关,且(2003)花民初字第168号离婚书,已将该财产确权归我所有,印经手债务定性为印个人债务,故《木材公司诉龙XX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债务,是印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依法应由印个人承担,不应由我共同偿还,我母子是名符其实案外人。
(四)该案全部重复非法保全,从没通知案外人加产权人我本人:
木材公司向该院申请执行,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仅以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就断章取义于2005年1月14日,以(2005)保法执字10-1号裁定(国土不办证时给我的协查裁定上知),重复非法保全我被(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保全裁定至今仍没解除保全的房屋,至今不通知案外人加产权人我本人。2011年10月8日,我拿着(2011)保法国赔字第1号不赔决定书第五页顺数第三行,到国土办证。国土办部分手续后2011年10月13日,停办,并给我(2005)保法执字第10-11号,签有“该综地已查封,不能办证”,盖着湖南省保靖县法院大红公章协执裁定,把我当疯子赶出国土大门,以上述理由继续拍卖我该财产,并继续查封二年,至今不通知案外人加产权人我本人。 
我是通过法院离婚,就是民政或者没有离婚,保全也要及时通知我。
(五)非法追加我为被执行人,并剥夺我复议权和正常诉权所产生的公正裁判结果,严重破坏法律秩序和尊严:
2007年2月,我收到从财政转来评估拍卖我母子合法产权楼房通知;2007年3月26日,我收到(2005)保法执字第10号听证通知,我立即多次提出执行异议,并强烈提出解除对该合法产权楼房一切违法保全措施,无果。2007年4月2日,收到(2005)保法执字第10-4号裁定,追加我为被执行人,追加我为被执行人裁定,不告知我对裁定不服,可在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在我准备复议和提起异议之诉的2007年4月13日,又收到(2005)保法执字10号听证通知书进行听证。我问是复议?是诉讼?法官答:等通知。2007年5月8日,我收到拍卖通知。至今没等到任何撤销(或维持)追加我为被执行人通知,无法复议和诉讼。剥夺我复议权、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权。
(六)未执行被执行人分毫,两被执行人8万元债务,评估拍卖案外人我母子合法产权唯一住房。严重当事人不当,破坏了法律秩序,视程序公正为儿戏,任意曲解法律,故意癔造和维护并参与卑鄙的抢夺者违法侵权:
《木材公司诉龙XX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两被告共欠8万多元,是有很好工作单位国家干部,有执行能力,湖南省保靖法院不执行该案当事人龙XX和印昌奉任何财产,却在《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主合同纠纷》案对我该楼房没有解除保全情况下,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案外人加产权人我母子30多万合法唯一住房。
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不顾我多次提出执行异议,以(2005)保法执字第10-4号裁定将我列为被执行人,并剥夺我复议权和违法确认权,多次非法评估拍卖该合法产权楼房。且在其非法重复保全过程中,既不解除保全,又没拍卖(我反映事实,不需人拍卖),但只要我一到国土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出三天,国土就会停止为我办证的拿出协查裁定,最近一份协查裁定是2011年10月13日国土为我办理部分手续后,给我(2005)保法执字第10-11号,签有“该综地已查封,不能办证”,盖着湖南省保靖县法院大红公章协执裁定,把我当疯子赶出国土大门,以上述理由继续拍卖我该财产,并继续查封二年,至今不通知案外人加产权人我本人。2011年2月,我到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法院找主管执行付院长宋梦阳,宋问执行局长吴宗标,吴回答:我们搞错了,你可以去告我们啊。
(七)在其重复非法保全拍卖保管过程中,因渎职失职,被盗毁损成废虚,给我母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2,541.31元,已经触犯《刑法》:
2007年2月, 湖南省保靖法院第一次评估该楼房净值为320996.80元,并实施拍卖;2008年在外租房打官司流浪的我去看被其重复非法保全着该楼房,发现自己合法产权楼房被盗毁损成废虚;2009年9月,我再去国土办证,遭到该院于2009年9月29日,再次评估该楼房残值为198455.49元,并继续重复非法保全拍卖。
2001年7月25日,(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保全裁定“不准私自毁损”,一直不准我母子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不准过户变卖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又从不给我母子一寸栖身之地,我母子一直在外租房流浪到现在。2005年1月14日,(2005)保法执字第10-1号保全裁定,紧接着又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非法保全裁定仍未解除保全该楼房到现在,那么该楼房一直是湖南省保靖法院在保管。在其重复非法保全拍卖保管过程中,因渎职失职,被盗毁损成废虚,给我母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2,541.31元,已经触犯《最高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滥用职权罪第3点“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八)、强迫我的孩子柳X继续生活无着、无家可归、流浪、留守、待业,不要说我母子是案外人加产权,既使是被执行人,执行拍卖唯一住房,必须给我和我的孩子柳X生活所必须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须品:
我已经法院正式判决离婚,该房屋是我母子唯一生活用房。当时我向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双方在1999年3月,就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印债务与我无关,且已经法院离婚认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我是案外人,法院不能保全,更不能拍卖,且又是在(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保全裁定没有解除保全情况下,重复非法保全。(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非法保全裁定明文规定“不准私自毁损”与《民诉法》一百一十条第三款“毁坏被查封的:罚、拘、追究刑事责任”相呼应,征对必须加圈梁才能确保居住安全该楼房形成死查封和强抢劫。而湖南省保靖县法院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导致房屋一方面不能办证买卖,另一方面又不能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我母子一直不能卖房另购新房居住,又不能住此房,只能反复找湖南省保靖县法院,湖南省保靖法院从不理会我为孩子柳X居住权维权请求。
我是案外人,既使是被执行人,执行拍卖唯一住房,必须给我和我的孩子柳X生活所必须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须品。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从没给案外人加产权人我母子一寸栖身之地,迫使我的孩子柳X上学住校,放假只能东家吃,西家住,到现在连一张自已可以睡觉的床都没有,更不要说自已的房子自已的家。我因无房居住,又长年到处打官司,一直被迫在网吧和难民区里生活,母子一直分开流浪。我怎么推掉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何况我被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两案重复非法保全拍卖抢的负债累累,无钱加固,即使有钱加固,难道我边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其院边拍卖?2003年4月《杜惠文诉印昌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关押被告印昌奉,通知我和同去姐写担保及工资质押,2003年8月13日,在(2003)湘法民监字第93号“指令中院再审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裁定下达后,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不仅没有中止执行,倒在高院(2003)湘法民监字第93号中止执行裁定上签:增加强行扣押我工资本,使我母子既无栖身之地,又无生活来源。母子生活无着的我,找湘西中院,中院在中止裁定上签字,要保靖法院严格按照中止执行裁定,才退还我工资本,故我只能“雷池止步”反复找几级法院和能管的政府各职能部门,但无人理会我为孩子柳X提出居住权要求,剥夺柳X居住权又九年,现柳X居住权仍被剥夺中。致使柳X体质、身心和学习受到严重摧残和贻误,稳定生存就业损失遭重。
2007年2月(被盗前)和2009年9月(被盗后),评估拍卖案外人我合法产权楼房时,我提出的《执行异议》,以及2011年8月提起〈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时,我多次要求复印该案相关资料均遭拒理由是:我不是当事人。既然我不是当事人,为什么重复非法保全拍卖案外人合法产权且是唯一住房,既不通知案外人本人,也不准案外人问和看被抢财产依据?其院执行局长吴宗标回答:案子还没执行完毕,不准复印。我说:等你执行拍卖完,我到哪取回生存住房?你们每天要吃要住,我的孩子柳X不要吃住?无果。2012年10月,湖南省花垣县政法委维稳办去复印该案相关资料,也费了九牛之力。
(九)严重当事人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且至今不解除保全,不解冻产权,不归还柳X稳定生存就业公道和稳定居家,构成严重违法侵权:
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不顾案外人加产权人我及时多次提出(执行异议)(解除财产查封及拍卖申请)和(请求依法撤销(2005)保法执字第10-3号民事裁定)等执行异议,严重破坏法律秩序,视程序公正为儿戏,任意曲解法律,肆意维护并参与卑鄙的抢夺者,违法侵权,强行非法保全执行拍卖案外人加产权人柳X合法财产,无视法律,我行我素,从不理会柳X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求,已经严重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第三百九十九条,构成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等罪,终酿成大错,仍不悔改,继续违法保全拍卖,必然咎由自取。
(十)老国家赔偿法要先确认才能提起国家赔偿,而要想让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自己违法,无异于与虎谋皮,他们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不确认,无法向法院起诉:
2010年不需确认的新国家赔偿法实施,我分秒必争的从遥远租房向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委员会多次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无果,2011年8月,我立即通过法院正式立案受理,2011年10月8日,赔偿义务机关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以(2011)保法国赔字第1号决定不赔,不解除保全;2012年9月21日(2012年10月10日通知我取决定),赔偿委员会以(2012)州法委赔字第2号维持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决定,也不解除保全。申诉(控告)至今,无任何只言片语,该被保全房屋至今仍未解除保全,更没给我孩子柳X安排稳定生存就业和稳定居家,损失分纹不理赔。
三、强迫我的孩子柳X流浪,给柳X造成极大生存就业障碍:
十二年单亲随母,我又长年到处打官司,穷困僚倒,无力租个象样房子供母子居住,又不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柳X因此被迫开学住校,放假东家吃,西家住,母子被强行分开流浪,聚少离多,柳X能享受唯一母爱权利被剥夺而长期缺失母爱。柳X从几岁就被强迫流浪到今已经十二年,不是十二个月,更不是十二天,没给柳X一点点在不流浪稳定居家里生活、学习的时间和机会,到现在柳X连一张属于自己可以睡觉的床都没有。十二年极不正常的饮食,使柳浩体质下降,对学习影响和对未来理想工作路实施的影响,不言则明。由于体质差,高中我不敢让柳X从事体育专业,而被老师、同学和一些好心人惋惜称:浪费材料(个高)。高中毕业和大学以及大学毕业,我不敢让柳X当兵和报考武警、特警等身体重量级支出行业,柳X能从事行业因此严重受限。十二年极不稳定的居家,使柳X头天用到的学习书、本及用具,经常随着搬租房的丢失,而受到巨大影响和限制。柳X本可以在稳定居家环境里,按步就班好好学习,以优异成绩考一个理想大学、实现一份理想的学习深造机会,从而择业面广、面宽和面多,但被限制和剥夺。还要无条件适应大人有时都难以适应的每到一处租房环境。
我孩子柳X不仅要承受上述人为非难,还要一如既往长期承担被申诉人违法侵权使我烦恼的出气筒,身心压抑不是一般同龄人能承受的了的。在如此严重违法侵权造成恶劣环境下,我孩子柳X以幼小超强意志和毅力(要随时随地适应每到一处租房环境、搬家丢失生活用具和学习用具造成的不便、以及十二年极不正常饮食对身体健康的不适),自己考上大学。比原住地完整家庭、稳定居家,连初中高中都未读完的同龄孩子相比,柳X已经非常努力了。现在是中共正式党员。历任班长、学生会委员、文体部委员等职。
十二年极不正常饮食和极不稳定居住环境,使柳X体质和学业受到巨大影响,给柳X身心造成严重重创,柳X永远回不到流浪前几岁,也永远不可能重读流浪前小学,柳X因此无法考一所理想大学、无法实现一份理想工作,剥夺柳X自身能创造很好谋身通道的能力,也剥夺我(90年代我就取得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早就可以在一线城市发展生活)要为柳X提供很好谋生通道的各种途径,对柳X生存就业,影响惨烈。如果不被侵权流浪,柳X本该和天下所有优秀孩子一样自行报考,可是被眈误和剥夺,99%公考报名无望,无法参加公考。我为我的孩子柳X维权因此经常遭到嘲笑和漫骂的拿长达十二年被侵权而流浪、留守的柳X不可弥补的伤痛,和没被侵权过的孩子相比,如此不公和残忍,使我义愤不已,而相提并论,对长达十二年现仍被侵权流浪、留守、“孤儿”的柳X,极端不公。
在这起长达十二年非法侵权中,对柳伤害最深。由于被剥夺在稳定居家环境中成长和学习权利,体质和身心受到严重崔残,为还柳X公道,不让柳X苦难的童年遭遇,为了生计而一生辛劳,柳X稳定生存就业,必须由湖南省保靖县侵权法院全权负责。这就是柳X国家侵权赔偿不能用金钱赔偿,必须在一线或二线政府机关行政单位,安排国家在编在岗工作职位和稳定居家的理由。现被眈误的柳X仍在无家可归生活无着流浪留守中,柳X不仅是流浪加留守,又与唯一亲生母亲分开流浪,是典型流浪留守“孤儿”,现柳X面临生存、就业、谈婚、论娶,故解决生存就业、退赔住房、赔偿侵权损失是当务之急。
四、严重的程序违法和故意违法枉法,造成我的孩子柳X一直流浪:
(1)原告2001年8月变更诉求,2001年9月才下判决,一审2001年7月25日,非法起动保全程序,并剥夺我复议权和反担保权非法保全时,我用诉争标的反担保,符合反担保法律规定,为什么不立即甚至12年后的今天,仍不解除保全?
(2)经庭审以及质监就知该楼房必须加圈梁才能确保居住安全,而(2001)保经初字第30-1保全裁定“不准私自毁损”,强制不准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故意强行不准居住,剥夺柳X居住权;
(3)不论是公正判决还是枉法判决,都确认买卖关系成立,未办完手续可依协议继续补办,为什么不解除保全,让我们过户变买另外购置房产居住?
(4)为什么在强执完毕枉法判决所谓购房款时(或至今),拒不要卖主先履行合同协议协助我办好产权证,再将执行款付给对方?
(5)2004年5月枉法判决强执完毕九年后的今天,仍不解除保?
(6)中国法律对不动产合法保全仅为两年,而非法保全我母子不动产已经十二年,现仍不解除保全,谁给湖南省保靖县一审如此胆大的特权?
(7)拒不准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不准过户变买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又不给柳X一寸栖身之地,造成柳X流浪留守12年,现仍在流浪、留守、待业中;
(8)保全时就非法,居然无人无机构意识到该案首先应解除保全,该唯一住房不解除保全,无法加圈梁居住;过不了户无法变卖另买房屋居住,又不给一寸栖身之地,造成我的孩子柳X一再被侵权而一直处于流浪中;
(9)法律规定:对已经保全的财物,不准重复保全。(2001)保经初字第30-1号保全裁定对我母子该合法产权房屋至今没解除保全,而(2005)保法民字第30-1号保全裁定,又对该房屋进行重复非法保全。
(10)法律规定:案外人加产权人财产,不准保全,更不能拍卖:不要说我是案外人加产权,既使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是不准保全拍卖的,且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从没给我母子一寸生活所必须居住房屋和一分生活必须品。
五、国家侵权赔偿之路:
有人认为:我孩子柳X《国家赔偿》,要求安排工作是笑话,要经考。我反问:你们被赶出住宅吗?没有。你们流浪过吗:没有。你们整个成长期和整个受教育阶段,全部毁于流浪中吗?没有。你们因唯一住宅被抢十二年,现住宅仍在被抢中吗?没有。你们有被侵权在搞《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吗?没有。因此,你们无任何理由和资格要求免考。鉴于此,以后请不要再拿长达十二年被侵权流浪无辜的柳X不可弥补的伤痛,和没被侵权过的人相比。那样相提并论,对长达十二年现仍被侵权而生活无着、无家可归、流浪、留守、待业中的柳X,是非常残忍的。
      法律规定:对不动产合法保全仅两年;对已经保全的财物,不准重复保全;对案外人财产(特别是唯一住房),不准保全,更不能拍卖。老国家赔偿法要先确认才能提起国家赔偿,而要想让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自己违法,无异于与虎谋皮,他们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不确认,我无法向法院起诉。2010年12月,不需确认的新国家赔偿法实施,我分秒必争的从遥远租房向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委员会多次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无果。2011年8月,我立即通过法院正式立案受理。2011年10月8日,赔偿义务机关湖南省保靖县法院以(2011)保法国赔字第1号对案,非法保全我母子合法产权楼房造成的损失和伤害,赔与不赔,只字不提,也不解除保全;对《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重复非法保全和拍卖案外人我母子合法唯一住房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不赔,也不解除保全。我于2011年10月30日,向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作出赔偿决定。2012年2月底,中院在收到《国家赔偿申请书》四个月后,在我不断崔案下,才正式立案受理。2012年10月10日,收到湖南省湘西中院赔偿委员会(2012)州法委赔字第2号决定,决定对案,非法保全我母子合法产权楼房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案情和赔与不赔,只字不提;对《木材公司诉龙XX和印昌奉租赁合同纠纷》案,重复非法保全和拍卖案外人我母子合法唯一住房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维持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决定,也不解除保全。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2月,我一直在湖南省能管的政府各职能部  申诉(控告)无果后,北上京城申诉(控告)至今,无任何只言片语,该被非法保全的房屋至今仍未解除保全,更没给柳X安排稳定生存就业和稳定居家,损失分纹不理赔。
不欠钱,却被非法起动保全程序,非法保全、枉法裁判、违法执行产权人母子合法唯一住房。无案在身,确被重复非法保全并拍卖案外人加产权人合法产权唯一住房。并不准推翻无圈梁斜顶加圈梁居住,不准过户变卖另外购置房产居住,又不给我的孩子柳X一寸栖息之地,强行将几岁柳X赶出自家合法唯一住宅,逼柳X流浪已经十二年,没给柳X一点点在不流浪稳定居家里生活学习时间和机会,使柳X整个成长期和整个受教育阶段全部毁于流浪中,到现在连一张属于自己可以睡觉的床都没有。在强执完毕枉法判决所谓购房余款已经九年多。非法重复保全并拍卖案外人加产权人我母子唯一住房,从没给我母子对案外人加产权人财产,不准保全,更不能拍卖,不要说我是案外人加产权,既使是被执行人,执行拍卖唯一住房,必须给我及其我的孩子柳X生活所必须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须品。拒不要卖主履行合同协议协助我办好产权证,也拒不解除保全,我为我的孩子柳X申诉(控告)维权已经十二年的今天,唯一住房仍在非法保全中,仍没为柳X安排生存就业和稳定居家,合法房屋及产权仍没取回,损失和损害分纹没有得到赔偿,柳X仍在生活无着落无家可归流浪留守中。谁来问责?谁来阻止政府职能部门强迫柳X流浪的违法行为?
进步社会唯一标志:是没有孩子流浪。在案情早已向政府各要门报送的今天,在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大对侵犯青少年权益犯罪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以及对青少年维权,设有专门维权组织、维权机构、维权专项经费和维权专业团队,一再强调“对青少年维权案,必须优先”的今天,柳X合法产权房屋,遭遇十二年非法保全而被盗毁损成废虚仍被保全中。柳X从几岁被强迫流浪留守到现在已经十二年,现仍在被强迫流浪、留守、待业中。我为流浪留守中柳X已经维权十二年,至今徒步为艰。今十万火急地请求政府及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希望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义务人不再玩忽职守。
一个国家是否公正,是否有威望、是否有发展,主要从关心青少年儿童着首。常言道:再欺不能欺孩子,再骗不能骗老小,这是做人基本道理。各级各部门随时都应该按照和〈青少年儿童保护法〉,重视和保护青少年,对青少年维权必须严肃对待,不得待慢,这些道理是人都知。非法保全,直接强迫我孩子柳X流浪已长达十二年,现柳X仍在被强迫流浪、留守、待业中,该案是典型青少年维权案。青少年是弱势群体,没有丝毫抗击能力,政府及职能部门本该是柳X宏观“保护父母”。柳X凄惨遭遇,只会激发“衣食父母”对无辜被侵权流浪孩子柳X的保护欲和善待欲,不会激发“衣食父母”对自已长达十二年,现仍被侵权而流浪的流浪中孩子柳X的为难欲和刁难欲。该《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案,侵权者既使用无价之宝来赔偿,柳X能回到流浪前几岁吗?能重读流浪前小学吗?答案是:不能。那么,柳X自已能创造很好谋生通道能力,和我能为柳X创造很好谋生通道的各种途被全部堵死,柳X的生存就业由谁来负责?柳X现仍在流浪留守,柳X到底要不要稳定的生存就业?柳X到底需不需稳定的居家?柳X用什么裹腹、安身?!
我不知道凭什么剥夺我居住权,但我知道剥夺孩子的生存权和住宅权是有罪的。我的孩子柳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享有中国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不应该被剥夺生存权(现仍没为其安排稳定工作——生存无着)、不应当被剥夺住宅权(现仍没退、赔其稳定住宅——无栖身之地)等公民生存必须的人权。我们自已有合法住房不准居住,强行没收,强制流浪,这不是中国《宪法》的法律规定。你们回家有吃有住,我的孩子柳浩连一张属于自己可以睡觉的床都没有,更不要说有饭吃!我是有理无处诉,有苦无处说。
《宪法》第五条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第三十三条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四十九条: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儿童。第五十一条: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四十一: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六、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
十二年来,湖南省保靖县一审因上述违法侵权行为,给我的孩子(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申请人)柳X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巨额其他损失和巨大精神损害,而应赔偿柳浩财产损失、其他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其中:必须为我的孩子柳X在一线城市政府机关行政单位,安排国家在编在岗工作职位和稳定居家),具体赔偿项目:1、法定部分:孩子柳X流浪、生存、择业、就业、待业等费;因被申诉方保管不善被盗毁损,直接经济损失;人身权赔偿金(强迫我孩子柳X流浪):节假日补助;精神损害扶慰金;一次性购买养老金、医保等五种保险(柳X39年);十二年极不正常饮食和极不稳定居家,对孩子柳X身体健康的影响;误工误学损失;十二年前商品房购房价和现在商品房购房价格差;多年用在租房上支出;多年官司花费;可预见利益损失; 远离伤心地异地安置费;2、合理补偿部分:老宅子房屋维修费;外祖母十年赡养费和医疗费;舅舅十二年抚养和供读书及奔波费;姨十二年奔波费;律师费和律师差旅费等,具体金额解决时呈报。
备注:该案是一起典型强迫青少年流浪案,十二年来,我一直请求解除保全加固居住或过户变卖另购房产居住,让我的孩子柳X不再流浪,但无人理会,迫使我的孩子柳浩整个成长期和整个受教育阶段全部毁于流浪留守中, 没给柳X一点点在不流浪稳定居家里生活和学习的时间和机会。我的孩子柳X已经流浪、留守十二年,现仍在流浪、留守、待业中,愤怒的我只能以孩子柳X《国家赔偿》和《国家侵权赔偿》专题申诉,向社会控告其暴行,向好心政府和好心人发出求救。  
十二年前分居我就着手过户变卖该房后,带着九十年代取得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在发达城市置业和打拼,以及官司后和离婚后征婚离开伤心地换环境再婚,我和我的孩子柳X早就是一线或直辖市及省会城市户籍公民。因被非法保全,强迫我南北打官司,强迫柳X流浪、留守眈误其学业和成长已经十二年,不能再眈误柳X生存、就业、谈婚、论娶,相信政府会让从小单亲随母,又被强行和亲生母亲分开流浪已经十二年,而长期缺失母爱的流浪、留守“孤儿”柳X,母子团聚。
此致                   
国家赔偿申诉人(婚内婚外该财产权人):柳叶青
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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