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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可以成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吗?

 08-16 11:53  悬赏 0  发布者:jinfei……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4)
我们公司发工资,都是每个月六号发上上个月的工资。合同上没规定发工资时间。例3月6号发1月份的工资。本人已是正试员工。我能不能以此为理由,和该公司在一星期内解除劳动和同?
问题补充:
刚好有事,不能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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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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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8月16日 12时56分
1、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每个月六号发上上个月的工资,可以认定为拖欠工资。
2、如果符合1的条件,可以随时通知解除

如果需要可以电话联系与我咨询,厦门詹律师:13459026169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6 11:54
不可以
不过你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后,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0-08-16 13:48
建议提前30天提交书面的辞职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0-08-16 15:14
不能认定为拖欠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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