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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再婚,男子现在住院,子女不照顾和付医药费

 07-20 08:52  悬赏 5  发布者:300221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6)
母亲与一外地男子再婚3年左右,现场查处可能是食道癌,对方子女不来人照看,也不来人支付医药费。
我想问,现在照看都是我们,如果出现食道癌晚期,我们不医治,对方子女会不会起诉我们。我们现在需要哪方面的证据,证明对方子女不照顾和支付医药费,能免除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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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0日 10时22分
你母亲再婚时你己成年则无义务,如对方子女有能力可起诉其支什赡养费,且不需你来举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0 09:16
对方子女有义务赡养其父亲,您们若未与该男形成继父子女关系的,您们就无义务照顾该男。该男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告他的亲生子女要求承担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7-20 09:44
可以起诉要求赡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7-20 12:28
如果你母亲再婚时你们已经成年,不是继父抚养长大。对继父你们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继父的亲生子女不赡养的,继父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7-20 12:48
你做为已成年的继子女,如果继父未对你尽过抚养,你可不尽赡养义务,而是由他的亲生子女尽赡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7-20 13:11
你好,直接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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