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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工资和社保公积金基数的计算问题

上海 07-26 10:17  悬赏 0  发布者:xqjxxq……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今年4月进了一家日企,现在遇到了社保和公积金计算的问题。

由于我有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90%(假设税前工资10000,则试用期为9000),由于我前一年没有工作,前两个月人事在计算社保和公积金基数时就已9000为基数计算,当时也没有在意,但是我试用期过后转正后,这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基数仍然以9000计算,我提出异议后,人事这样答复我:
“《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6)7号文)中,
有较详细的规定: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由于我首个月工资是按试用期90%来计算的,所以转正后社保和公积金基数仍然按照90%来计算么?公司的做法没有违法么?
问题补充:
按90%交的社保和公积金,但是到手的工资却是按100%扣除后得到的税后工资,是不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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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6 12:19
不违法,到每年的4月,社保基数调整的时候,对你的基数问题可以调整。
追问:

按90%交的社保和公积金,但是到手的工资却是按100%扣除后得到的税后工资,是不是有问题?

回答:

你试用期到手工资还是按照90%的应发数计算,扣除相应的税、金。

追问:

我已经转正了,转正后公司仍按90%工资基数交社保和金,但是给到我手的却是按100%交社保和金后的金额,差额部分也没有给到我手

回答:

如果按照90%确定缴费基数,但是就不能按照该基数确定个人承担部分。
对单位多扣的10%,你可以要求单位返还。

追问:

不过我公司的劳动合同上只写明了税后(到手)工资,没有注明税前工资,此种情况下是否还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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